对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演出装备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对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深圳文交所办理符合条件的文化金融服务业务给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单个企业可以申请多个业务的业务费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资助最高比例不超过已支付业务费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平台设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立项并已开展实施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对申请单位进行择优资助。资助单位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通过实体书店年度核验总数的20%。
(二)资助标准: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按照书店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规模给予资助。
1.连锁书店单店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在3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由总公司统一申报,各连锁店经营面积合并计算;单店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可单独门店申报。
2.每个单独申报书店(含统一申报的连锁书店)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