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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合创新中心由省内企业牵头,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应用单位等共同组建,重点从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创新。由企业牵头、1家以上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事)业单位、1家以上的融合应用单位联合申报。牵头企业与各参与组建单位需签订融合创新中心联合组建协议。
2、牵头企业为我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区块链等领域龙头企业,2018年度相关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000万元。
大数据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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