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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经验和启示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9 16:06:01  

在德国,企业是最活跃的创新主体,其科研投入占全国总量的70%。截至2013年末,德国大约有3.6万家研发型企业和超过12万家创新型企业。德国中小企业创新高度活跃,与德国政府重视科技创新、综合运用财政杠杆和金融杠杆支持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是分不开的。和中国的情况比较类似,德国政府在信贷融资、风险投资和创业基金等直接融资、财政税收支持、以及法律、社会化信息和培训等中介服务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很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和股权融资

在德国,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多达2000家,包括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储蓄银行、州立银行、担保银行及合作银行等机构。其中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贴息的方式,引导和支持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并以此带动商业信贷投入科技领域。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于1948年依据《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设立,其中80%的股权由德国联邦政府拥有,20%股权由州政府所有,不直接吸收存款,由德国财政部和德国经济技术部负责监管。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集团由从事政策性银行业务的母公司,及6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组成。其中,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下设的中小企业公司(简称KfW-tbg)负责为中小企业、创业初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等业务提供中长期低息融资和股权融资。目前该子公司已成为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最大的业务领域,约占全部业务总量的三分之一 (国内业务总量的二分之一)。2014年,中小企业银行发放贷款总额达到199亿欧元。

(一)主要融资产品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提供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结构简单、条件优惠,融资产品以低息贷款、次级贷款和股权融资为主。

低息贷款。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设立了创业贷款(StartGeld) 和一般性贷款(Universal)两个项目,前者主要面向入市时间不超过三年的自由职业者和小型企业,贷款期限为5年或10年,总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欧元;后者主要面向入市时间不超过五年的中小型企业、自由职业者、企业继任者等,贷款期限为20年以下,总贷款金额不超过25万欧元。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贷款项目为贷款对象提供多重优惠,比如贷款利率较低,3年以下的还款延迟期,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承担大部分信贷风险等。

次级贷款融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夹层融资项目主要用于创建或收购企业,保证建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在前三年内保持稳定发展。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提供期限为15年、总金额不超过50万欧元的次级贷款(subordinated loan),实质上是长期无担保的债权类风险资本。

股权融资。在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的资助下,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利用欧洲复兴计划(ERP)的专用资产基金为新兴创新企业提供股权融资,但不参与企业具体管理工作。对于入市时间为10年以下的小型新兴创新技术企业,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参股比重不超过50%;对于入市时间为10年以上的中小型企业,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以股权资本或基金的方式为其注入500万欧元以下的新鲜资本,参股比重不超过25%。对于剩余的资金缺口,企业必须寻找股权投资公司或天使投资基金等主投资方提供配套投融资服务。主投资方为技术企业的融资、技术和管理提供全方位支持,并由此获得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支付的酬金。

(二)贷款模式

在实际操作中,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发放贷款原则上都必须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给借款人,基本不直接发放贷款。它的具体业务不受政府干预,始终保持经营决策的独立性、稳定性和灵活性。采用转贷模式开展业务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满足客户对中长期低息贷款的需求,留住客户。二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向转贷银行收取的利率要低于转贷银行向客户收取的利率。转贷银行通过转贷款获得的收益某些情况下甚至会超过自营贷款。通过利益分成,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将资本市场筹集的低利率资金和政府利息补贴的好处转给了中小企业客户及转贷银行,自身也获得了低风险收益。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转贷模式

德国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经验和启示 
      
 (三)资金来源

根据《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具有法定国家信用,在发行债券方面享受政府提供的担保,享有零风险权重,由此保证其在国际资本市场获得高等级评级。当前标普、穆迪、惠誉三大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对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评级均为最高的AAA 级

在融资过程中,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以债券融资为主,辅以财政、客户、银行借款,债券融资额已占到全部资金来源的91%左右。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还享有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包括联邦和州的财政预算拨款、以及欧洲复兴计划(ERP)的专用资产基金等。

二、政府参与和支持设立科技创投基金

(一)发起设立高科技创业基金 
  为推动德国高新技术领域占据并保持国际领先地位,提高德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德国政府于2005年在《高技术战略》框架下启动了高科技创业基金(HTGF),以公私合营模式和股权投资方式弥补高科技企业创建初期融资不足的问题。2005年,高科技创业基金成立之初净值为2.72亿欧元,其中2.4亿欧元来自德国政府,3200万元来自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西门子、德国电信、戴姆勒等企业投入。2011年高科技创业基金进入第二期,又有德国邮政(DHL)、博朗(Braun)等七家企业加入。截至2012年,共完成高科技创业投资项目279项,投资总额约4.2亿欧元。

该基金重点资助信息通讯技术、生命科学、自动化与电子技术等七大重点领域,申请标准包括独立拥有受保护或可受保护的知识产权成果、独特鲜明的战略竞争优势、有适当的创业初始资金投入、以及公司运营时间不超过1年、员工不超过50名、年运营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种子理想期限不低于12-18个月等。在申请基金方面,获得资助的个人创业者占比35%,大学高校创业者33%,中小企业22%。

在资金使用上,该基金以参股方式投入高科技创业企业,一般向受资助企业提供最高50万欧元的可转股次级贷款,并由此获企业15%的名义股份,或向受资助企业提供为期7年的150万欧元后续风险投资。同时,受资助企业自有资金投入比例必须达到20%,其中一半可为商业天使投资、地方种子基金、公立或私立投资。从规模上看,政府主导的高科技创业基金在国内种子资本市场上占总量的54%,占据了市场主导地位。

(二)推动设立科技创新联盟

德国政府在资助企业研发的过程中,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将扶持组建科技创新联盟,视作“高科技战略”下新型政策工具。创新联盟是指处于价值形成过程各个环节的个体(研发机构、企业、中介机构和支撑机构等)结成以创新为目的的正式联合体。政府在资金投入上形成杠杆效应,设定杠杆效应目标为1欧元联邦政府资金投入带动5欧元产业界资金投入,由联邦教研部、科技界和产业界共同合作推进。截至2008年年初,德国共建立了116个重要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了生物技术、交通与移动、能源与环境、现代制造、微纳光技术(微系统、纳米和光学)、健康与医学、新材料与化学、航空与航天、信息与通讯等9大创新领域,有460家大企业、6000多家中小企业和1600家研究机构加入了创新联盟。联邦政府总计向这9个创新联盟投入资金6亿欧元,产业界配套投入资金则超过30亿欧元。

(三)为商业风险投资提供政策性信贷支持

随着90年代中期以来德国资本市场自由化进程加快,风险资本业增长速度明显加快。1995年至2000年,风险投资公司(不包括私募和“天使”投资)参股投资额增长了8倍,在欧洲仅次于英国位居第二。1995年,德国政府建立了高技术小企业风险投资(BTU)计划,通过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下属中小企业银行具体运作,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投资公司,再由投资公司向中小企业投资,对企业研究开发提供长期贷款。此外,为推动风险投资公司积极扶植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德国政府还鼓励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为新建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由政府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担保。政府同大约250家风险投资公司合作,低息贷款往往流向参股科技园、孵化器的投资公司。

三、政府在担保、财税及社会化中介服务方面的支持

德国政府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以担保银行为核心的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有效分担了银行信贷融资的风险,保证了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可持续性。此外,德国财政还在财政、税收、以及法律、信息和社会化中介服务方面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和科技创业的投入和扶持。

(一)以担保银行为核心的风险分担机制

目前,德国融资担保体系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德国担保银行体系,主要为5万欧元至100万欧元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第二个层次是州政府,为100万欧元至350万欧元贷款提供担保;第三个层次是联邦政府,为350万欧元以上贷款提供担保。其中担保银行是推动小微和创业企业的主要促进机构。德国担保银行属区域性政策性服务机构,只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德国担保银行成立于1954年,目前全德国共有17家担保银行,除巴伐利亚州有2家外,每个州只有一家。

德国担保银行是由相关工商业行业协会、储蓄银行、国民银行、私人银行、保险公司等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公司,是介于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公益性组织。担保银行不从事资金吸收和贷款发放业务,只对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商业银行等贷款银行提供担保和风险分担。担保银行融资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自有资金的利息收入;二是利润;三是来自复兴信贷银行的低息贷款。2010 年,担保银行撬动银行贷款18.38亿欧元,为近7000家中小企业提供了7983笔担保,缓解了中小企业因缺乏担保物而无法融资的问题,也支持了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

担保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是德国担保体系得以运行良好的关键因素。根据德国信贷法等规定,商业银行与担保银行对担保贷款一般按照2:8的比例分担风险责任,即担保银行承担的80%风险责任,一旦发生损失,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分担其中的39%、26%,担保银行只承担35%。在原东德地区的6个州,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承担的比例更是高达80%。

(二)税收优惠支持

此外,德国政府还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免税法》首先针对中小企业在贸易税类方面进行实施,后又推广到了所得税、财产税等税种,以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德国政府从80年代就开始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减免政策,规定新建企业动产投资额的50%可在所得税项前扣除;中小企业盈利中再投资的部分可免交财产税。德国又将产品流转税改为增值税,这样一来,增加了增值多的大企业的纳税额、减轻了增值少的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德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德国政府还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营业税起征点,1994 年德国政府将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从 2.5 万马克提高到 3.25 万马克;东德和西德统一后,东部地区的营业税起征点更是从1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除此之外,德国政府还专门制定了面向中小企业的七年(1998-2005 年)减税计划,将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率从 1998 年的 25.9%逐步降低到 2005 年的 15%,同时基本免税额从 1998 年的 6322 欧元提高到 2005 年的 7664 欧元,为中小企业减轻税负150亿欧元。

(三)法律、社会化信息和培训等中介服务

德国政府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优越环境,通过颁布法律法规为企业技术创新营造外部环境。德国在各州有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目的是为了各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当地特点、特殊情况,做到因地制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政府先后出台《科学技术法》、《联邦政府关于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中小企业结构政策的专项条例》、《中小企业研究和发展工作的设想计划》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使中小企业的地位得到法律的确立。

在技术信息服务上,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组织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国内外的技术信息咨询和市场状态分析,各联邦政府不仅开展科技研发活动,还扩建各类研发的基础设施,以促进企业自主技术创新; 特别是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由资本,促成技术成果的转让。联邦政府规定企业在 5 年内可以获得至少4000 欧元的各类咨询费补贴,中小型科技企业可以申请联邦政府免费服务的咨询,咨询内容包括如企业经营战略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此外,德国还大力推动社会化的信息、培训等中介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规定,所有工商企业都必须加入工商会,每年缴纳会费。工商会则为入会企业提供经济、法律评估、资信证明,信息交流、技术咨询,职业教育培训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面的系列服务。政府还为中小企业设立了各种科技信息转让计划,促进科技信息的推广使用。作为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德国政府把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着眼点放到了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上,在宏观调控、引导扶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四、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的金融市场与我国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如两国都属大陆法系,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相对不发达、银行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等。德国在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企业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主要体现为政府在信贷融资、市场化融资和财政税收扶持等各个方面的主导和推动作用,这对我国在加强科技创业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有较大启示。

积极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加强配合,探索委托贷款、股贷联动新模式。在德国,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作为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开发了丰富多样的融资产品,并使用委托贷款模式,实现了风险在自身与转贷商业银行间的共担,提高了商业银行参与的积极性。为此,我国可借鉴德国经验,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科技创业企业的金融服务,丰富融资产品类型;创新委托贷款模式,实现风险和收益在政策性机构和转贷机构间的共享共担,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的积极性;探索尝试投贷联动模式,允许金融机构与专业化程度高的风险投资机构紧密合作,开展投贷联动、股权和债券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平衡收益和风险,实现科技创业企业金融服务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参与和推动设立科技创投基金,利用财政杠杆撬动社会直接融资。健康发展的创业投资是科技创业企业融资的基础。德国在对创业企业的直接融资方面探索了一条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新模式,主要体现在政府设立高科技创业基金、组建科技创新联盟和引导政策性银行提供风险投资贷款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有效撬动了私人部门的直接投资。在我国,也可借鉴相关经验,通过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大力培育和壮大包括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创业投资机构,引导创业投资流向科技创业企业。

完善政策性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在担保、财政税收和中介服务方面为科技创业企业营造良好环境。在德国,担保银行作为独立银行机构,在政府提供反担保的基础上,有效实现了贷款风险在政府、担保银行和贷款银行之间的分摊,保证了担保机制长期有效运行和信贷流向有真正需求的小微企业和科技创业企业。在我国,可考虑进一步加强政府参与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推广科技创业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制度,成立专门科技创业企业担保机构,从而增强银担合作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此外,在税收方面可考虑进一步加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相关法律框架、社会化信息和培训等中介服务上加大政府引导和财政支持,营造良好环境,建立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