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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沙市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等五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05-06-01
(2004年10月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11月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长沙市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9号令)、《长沙市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暂行规定》(市政府第38号令)、《长沙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2号令)、《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体育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第71号令)、《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邮政通信管理规定〉的决定》(市政府第74号令)。
    本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