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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统一登记制度,满足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的需要,部研究制定了《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

2012年12月7日

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工作方案

按照2011年部第97次专题会议精神,以及2012年研究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工作会议和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的要求,为确保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更新全国范围内的耕地质量等别状况,掌握年度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变化情况,保持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数据的现势性,逐步建立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统一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
(一)定期全面评价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的要求,依据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采用《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的技术方法,每6~10年为周期,对所有现状耕地的质量等别进行全面调查评价,建立县级、省级、国家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及综合监管平台,建立耕地数量质量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年度更新评价和监测评价
更新评价:为实现耕地质量等别动态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依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每年对耕地现状变化(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补充开发)及耕地质量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等突变性因素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按《规程》的技术方法,开展更新评价,并及时更新县级、省级、国家级耕地质量别数据库。
监测评价:为全面掌握耕地质量等别动态变化,除了对耕地质量等别突变区域开展更新评价外,每年还要对大量耕地质量等别渐变区域,进行抽样监测评价,并根据监测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更新后的县级、省级、国家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同时结合年度更新评价结果,汇总分析形成年度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变化报告。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定期全面评价
2011年底全国部署开展的是基于最新土地变更调查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补充完善工作。这次完善性评价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上一轮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础,结合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及上一轮农用地分等工作确定的相关参数,通过开展补充调查,补充、更新有关原始数据,重新计算并确定耕地质量等别,形成与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一致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具体技术路线和方法如下:
1. 分县整理上一轮分等成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分县整理上一轮农用地分等成果,梳理和确认各县农用地分等所采用的因素指标区,标准耕作制度,指定作物及其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分等因素及其分级、赋分、权重,利用系数等值区划分结果和经济系数划分结果。
2. 分县补充完善相关基础资料。由县级国土部门组织,在上一轮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近十年来县域内土地利用的实际,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收集整理最新土壤资料,如农业部门测土配方施肥、地力调查中的土壤数据,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评估成果等;二是根据近十年来县域内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补充调查;三是针对县域内耕地投入产出水平和经济效益水平发生显著变化的区域,按照规程要求开展样点补充调查。
3. 分县完善等别评定因素图。由省级成果完善技术承担单位组织,以上一轮农用地分等因素图为基础,完成县级等别评定因素图的完善工作:
一是根据收集到的最新土壤资料,补充完善县域内耕地的土壤有机质、土壤质地、土层厚度、土体构型、障碍层距地表深度、土壤酸碱度、土壤盐渍化程度、地表岩石露头度等分等因素属性值,形成以上因素的最新等别评定因素图。
二是根据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情况的补充调查资料,确定新增耕地和整治耕地的土层厚度、坡度和灌溉保证率等分等因素属性值,并进一步完善等别评定因素图。未开展耕地质量建设的区域,土层厚度、坡度和灌溉保证率等仍采用上一轮分等数据。
三是根据重点区域的耕地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的样点补充调查数据资料,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的要求形成最新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和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未开展样点补充调查的区域,仍沿用上一轮分等工作采用的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
4. 确定最新的县级等别评定单元图。省级技术承担单位以比例尺不小于1∶1万的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作为基础,提取耕地图斑及其相关属性,形成最新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单元图,重点保留耕地图斑的行政代码、图斑编号、地类代码、坡度、面积等数据。
5. 分县建立等别评定基础数据库。由省级技术承担单位统一组织,分县将县级等别评定因素图、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与等别评定单元图叠加,获取各单元的分等因素属性值、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同时将该县的指定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等基本参数导入各评定单元,形成分县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基础数据库。
6. 分县计算耕地质量等别并转换成国家级。由省级技术承担单位统一组织,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的计算公式,分县在基础数据库中计算各单元自然质量分和自然质量等指数,确定自然质量等;依次计算利用等指数和经济等指数,确定利用等和经济等。按照省等与国家等转换关系,确定各单元国家级自然质量等、利用等和经济等,形成分县的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7. 补充完善后的数据成果核查。由省级技术承担单位对各县的耕地质量等别数据成果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各县等别范围与上一轮农用地分等相比是否有变化,变化的合理性,以及县与县之间是否平衡等,并进行实地抽查。各县成果按照省级核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由省级技术承担单位汇总形成省级1∶50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连同县级1∶1万数据库一并报部土地整治中心。部土地整治中心组织对各省及其各县数据成果进行核查。
8. 汇总形成省级成果并上图入库。省级技术承担单位根据修改完善后的县级和省级数据成果,编制省级完善更新后的耕地质量等别报告、图件、数据表册等成果,并从县级1∶1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编码及等别结果交由省级土地调查部门进行上图入库,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部。
9. 汇总形成国家级成果。部土地整治中心组织对各省上图入库成果的确认,并根据各省上报成果,组织编制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报告、1∶450万耕地质量等别图、1∶50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等成果。
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流程(略)
工作的时间要求:一是2012年年底完成补充完善后的县级1∶1万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二是2013年上半年完成省级汇总后的1∶50万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三是2013年年底完成全国汇总后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工作要求:一是务必与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保持一致;二是务必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与上一轮农用地分等技术方法和成果保持好衔接;三是务必落到县,建立上下一体、全国一致的耕地质量等别序列;四是务必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今后,定期开展的全面评价仍由部统一部署,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依据最新土地调查成果,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的方法全面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和方法如下:
第一,确定国家级参数。国家在部署全面评价工作之前,根据耕地质量等别抽样监测数据,组织开展全国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标准耕作制度等国家级参数的测算工作,确定本轮全面评价所采用的国家级参数。
第二,分县开展调查评价。县级国土部门负责收集相关最新成果资料,并开展外业补充调查;省级技术承担单位组织开展全省指标区划分及其分等因素体系的确定,组织分县开展等别评定单元图及因素图的编制、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并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最新参数,以及收集、调查的最新数据,测算和评定各单元的耕地质量等别。
第三,汇总平衡。省级技术承担单位对县级等别评定结果进行检验,并完成县域间等别的平衡和协调,汇总形成全省1∶50万的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图件等成果。国家对各省等别成果进行检验,并完成省际间等别的平衡和协调。
第四,成果上图入库。省级技术承担单位在国家级平衡汇总后的1∶1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编码和等别结果交由省级土地调查部门进行上图入库,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部。
第五,编制国家级成果。部土地整治中心组织上图入库成果确认,并根据各省最终上报成果,汇总形成国家级1∶50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完成全国1∶450万耕地质量等别图及相关报告等成果。
(二)年度更新评价
依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等,对现状变化耕地和等别突变耕地进行更新评价,并上图入库。具体技术路线和方法如下:
1. 分县开展更新评价工作
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委托具有能力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承担机构”)具体承担各县(市)的、更新评价工作;也可由省级承担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一批具备能力的机构(以下简称“县级承担机构”)分别承担各县(市)的更新评价工作。按照引起变化的不同原因,以及相应的更新方法,具体分以下几类:
一是减少的耕地。因占、毁、调、退等原因减少的耕地,依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通过图形叠加的方武,在县级1∶1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上确定减少耕地的位置、等别,并直接进行核减。
二是新增的耕地。包括两部分:一是因实施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补充的耕地,二是农民自主开发、农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新增的耕地。首先,通过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与耕地质量等别图进行叠加,确定所有新增耕地的位置;其次,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获取上一年度所有验收补充耕地项目的位置、范围和等别信息,将其落到县级1∶1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上;第三,没有落上等别信息的新增耕地需要进行质量等别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落到县级1∶1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上。(按照土地调查要求,由县级国土部门落实新增耕地范围,并负责标注新增耕地的图斑属性,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
三是等别(质量)发生突变的耕地(不涉及耕地图斑新增或减少,即现状图斑的等别发生变化)。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土系统内因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引起等别变化的耕地,二是国土系统外因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引起等别变化的耕地。
对于国土系统内的部分,实行日常评价即项目法人负责制,包括补充耕地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程序是:首先,项目完成后,由县级国土部门组织对耕地质量等别进行评定;其次,由项目验收单位组织对评定结果进行核实认定,在此基础上项目验收;第三,评定成果交给县级国土部门,由县级国土部门将有关信息填报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第四,由省级承担机构负责,在完成新增耕地、减少耕地的等别数据库更新的同时,通过两个系统,获取上一年度所有验收土地整治项目的位置、范围和等别信息,将其落到县级1∶1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上。(或在每年形成年度成果前,由县级国土部门将当年验收的所有土地整治项目的位置、范围,以及等别评定所需的所有属性数据及评定结果数据及时上报省级承担机构,用于更新县级1∶1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对于国土系统外的项目信息,首先,部每年在部署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国家任务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县;第二,由县级国土部门将项目落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第三,项目完成后,由县级国土部门组织等别评定(程序可参考国土系统内部项目);第四,在每年考核高标准基本农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时,等别评定情况作为必备指标。即不具备等别信息的项目,不得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纳入已完成的年度任务;第五,在每年形成年度成果前,由县级国土部门将当年评定预目(纳入年度已完成任务的项目)的位置、范围,以及等别评定所需的所有属性数据及评定结果数据及时上报省级承担机构,用于更新县级1∶1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也可省略第三、第四步,由省级承担机构在每年形成年度成果前,对各县上报的项目,统一组织进行一次等别评定,并更新县级1∶1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2. 开展更新评价成果核查、汇总工作
一是省级核查、汇总。县级承担机构将各县(市)更新后的1∶1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上报省级承担机构,该机构对各县等别幅度范围是否有变化,变化的合理性,以及县与县之间是否平衡等进行检查,对各县等别变化图斑进行检查,对其中等别变化较大的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将意见反馈,县级承担机构修改完善再报省级承担机构,由其进行全省汇总并更新省级1∶50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同时将省级、县级成果报部土地整治中心。
二是国家级核查。部土地整治中心根据各省上报的省级和县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对每省等别幅度范围是否有变化,变化的合理性,以及省与省之间是否平衡等进行检查;对每省所有县的等别变化图斑进行检查,同时每省抽3-5个县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的各省级承担机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省级、县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部土地整治中心组织重新核查。
3. 开展省级更新评价成果上图入库
省级承担机构从县级1∶1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提取等别结果,交由省级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部门进行上图入库,省级土地变更调查部门出具初步完成上图入库的证明,以及省级耕地质量等别结果统计表,与形成的数量质量一体的数据库一并交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部。
4. 省级上图入库更新评价成果的确认
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组织部土地整治中心,对照各省经核查过的等别结果统计表和各省土地变更调查部门提供的耕地质量等别结果统计表,进行验收确认。
5. 汇总形成全国年度更新评价成果
部土地整治中心根据经核查确认的各省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等成果,汇总形成更新评价后的全国1∶50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技术路线见图2。
(三)年底监测评价
以现有标准样地作为固定监测样点,每年再按照科学抽样布点的要求,选取随机监测样点,对所有监测样点进行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的监测评价。监测评价工作仍由承担更新评价工作的机构承担。具体技术路线和方法如下:
1. 选择确定监测样点
县级承担机构首先要确定每年县域范围内的监测样点,具体包括两类:一是上一轮农用地分等确定的标准样地,全体或部分作为固定监测样点每年监测;二是按照监测样点要求分等布设,在质量主导因素不同的等别上分别布设监测点,同时兼顾空间代表性的原则,每年再选取部分随机监测样点。
2. 建立监测样点数据库
在县级1∶1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中提取监测样点所有属性数据,建立监测样点数据库,用于记录每年的监测评价数据。
3. 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工作
一是样点耕地质量等别监测。县级承担机构采用资料收集与样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影响样点耕地质量等别的因素进行监测,包括样点所在区域的宏观性因素和样点的各分等因素,获取各因素属性值后,进行样点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并与上一年度监测评价结果对比,如有变化的,要进一步完善更新评价后的县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同时结合更新评价结果,分析区域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
二是区域耕地产能监测。根据区域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按照耕地产能测算方法,测算区域耕地产能及其变化。
4. 汇总分析形成监测评价成果
各省级承担机构汇总各县监测评价结果,以及等别与产能变化情况,与上一年度监测结果进行对比,进一步完善更新评价后的省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分析全省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变化情况,编制形成全省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年度变化报告。部土地整治中心对各省监测评价成果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形成全国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年度变化报告。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的技术路线见图3。
四、组织实施
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是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相配套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分步实施的组织方式开展。
(一)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
由于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工作涉及面广,系统内涉及与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农村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利用规划、地球化学评估、综合信息监管等多项业务的衔接,系统外涉及与农业、水利、财政等多部门的协调,因此由部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利用司、地籍司、规划司、财务司、耕保司、地调局、整治中心、规划院和信息中心参加,以联席会议制度方式,研究确定项目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项目的执行,检查验收项目成果。
利用司负责组织落实协调小组重大决策,做好项目计划实施监督指导工作;整治中心负责“全国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与监测”项目的具体实施;信息中心负责将整治中心提供的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部其他相关司局、单位根据自身职能,负责提供耕地质量等别全面评价、更新评价及监测评价所需的相关信息,同时负责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在相应业务领域中应用的制度设计。
整治中心具体负责:耕地质量等别全面评价、更新评价及监测评价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的制定;全国开展各项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对县级成果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汇总形成全国成果报告、图件、数据库等国家级成果,并协助信息中心做好成果的上图入库工作。同时,组织开展相关基础性研究,为不断完善调查评价技术方法和手段提供技术支撑。
地方国土部门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域的耕地质量等别全面评价、更新评价及监测评价任务。其中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组织实施方式;组织制定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负责开展全省技术培训和指导,对县级成果进行核查;汇总形成全省成果报告、图件、数据库等。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资料收集、外业调查、数据处理、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乡镇国土所可协助开展外业调查、更新评价与监测评价数据采集等工作。
此外,成立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专家组,聘请国内著名的土地评价、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地理信息、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及业内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参加。专家组主要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的审查,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提出解决方案。
2. 技术保障
一是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国家标准《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是今后工作的基础。另外,根据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标准和规范,满足工作的需要。一是将《农用地分等数据库标准》、《农用地定级数据库标准》和《农用地估价数据库标准》三个标准形成行业标准。二是研究制定《土地整治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规范》,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及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2013年,以2011年、2012年部署开展的年度变更试点工作为基础,研究制定《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规范》,为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技术依据。三是在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技术规程》。
二是开发相关系统软件。由于县级更新评价成果核查的任务量相当大,为提高核查效率,2012年,研发耕地质量等别数据成果检查系统。此外,研发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管理系统,满足今后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的需要。
三是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充分发挥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的平台作用,重点做好两方面的研究:一是研究全国标准耕作制度、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等国家级参数的变化,为进一步完善规程及下一轮全面评价奠定基础;二是研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先进的技术装备和产品,为提高调查评价效率、减少人为干扰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做好与相关工作的衔接。一是与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评估成果的衔接。保持等级评定体系的独立性,在等级成果基础上根据地球化学调查评估的结果,进行系数修正,以同时反映出一个区域的耕地等级状况和耕地健康状况;二是与土壤肥力调查成果的衔接。耕地质量等别的全面评价、更新评价、监测评价中涉及的土壤方面的数据,可以直接采用农业部门的最新调查数据。
3. 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制度。为支撑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由部下发文件,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不开展的不予验收。
二是建立建设占用耕地产能影响评价制度。从成果应用和严格耕地保护的角度出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根据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开展建设占用耕地产能影响评价工作,分析不同规划方案对耕地产能的不同影响,使规划方案的确定更加科学、合理。
三是完善土地登记制度。为实现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的统一登记,在已有的土地登记内容中,增设耕地质量等别的内容,在宗地统一编码中预留质量信息字段。
4. 队伍保障
上一轮农用地分等分年度部署开展,耗时较长,技术承担单位缺乏稳定性和延续性。今后,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测要成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开展,必须建立稳定的、专业化的技术队伍。一是各地需将现有技术人员和队伍固定下来,定期开展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二是通过此次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结合《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的宣贯,重点加强新参与此项工作技术人员和队伍的培训与指导,尽快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化技术队伍,保障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施计划
1. 定期全面评价
目前,基于最新土地变更调查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完善更新工作已在全国部署开展。
2012年,完成县级1∶1万与最新土地变更调查一致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2013年上半年,完成省级汇总后的1∶50万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2013年底,完成全国汇总后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下一轮全面评价工作,在新一轮土地调查(“三调”)之后开展。
2. 年度更新评价
先试点、后全面,2014年在全国全面部署开展。
2011年,已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技术力量较强的福建、广东2个省,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试点工作。
2012年,扩大试点范围,在北京、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重庆、新疆等10个基础较好的省份,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试点工作,重点探索理顺工作程序,完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2013年,继续在10个省份选择部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试点工作,制定全国统一的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的工作和技术规范。
2014年,在全国部署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
3. 年度监测评价
2013年,在10个省份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年度监测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2014年,继续扩大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试点范围,不断完善监测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2015年,在全国建立耕地质量等级监测网络体系,形成稳定的技术队伍和成熟的技术方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