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 (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为提高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启用 2010 版银行票据凭证 (以下简称新版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版票据凭证调整的防伪工艺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水印纸;清分机支票、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清分机纸;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中增加安全线;所有纸张中增加新型荧光纤维;所有票据凭证均采用双色底纹印刷。
二、关于新版票据凭证印制标准的调整
(一)票据号码。所有票据的号码调整为 16 位,分上下两排。上排 8 位数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其中前 3 位为银行机构代码(见附件 1),第 4 位为预留号(暂定为 0),第 5、6 位为省别地区代码(采用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见附件 2),第 7 位为票据种类 (1 为现金支票,2 为转账支票,3 为清分机支票,4 为银行汇票,5 为银行承兑汇票,6 为商业承兑汇票,7 为非清分机本票,8 为清分机本票),第 8 位为印制识别码;第二排 8 位数字为流水号,仍采用现有的渗透性油墨印刷。
(二)支票。统一支票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别分色;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支票号码前不再冠地名;现金支票上的“现金支票”字样改为黑色印刷。
(三)汇票。统一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底纹颜色,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行别分色;汇票主题图案为兰花;银行汇票号码前一律不再冠地名;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不再加印各行行徽;取消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无色荧光暗记。
(四)本票。本票主题图案为菊花;行名前不再加印统一徽记;号码前不再冠地名。
(五)所有票据小写金额栏分隔线由实线改为虚线。
三、关于新版票据凭证格式、要素内容的调整
(一)支票。取消小写金额栏下方支付密码框,调整为密码和行号填写栏(现金支票只有密码栏);将 “本支票付款期限十天”调整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 ;存根联 “附加信息”栏由三栏缩减为两栏,相应扩大收款人填写栏;背面缩小附加信息栏,背书栏由一栏调整为两栏; “附加信息”栏对应的背面位置加印温馨提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
(二)汇票。 取消银行汇票收款人账号;小写金额栏增加亿元位;将左上角 “付款期限壹个月”调整为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壹个月” ,并移置票据左边款处;印制企业名称改印在票据背面左边款;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右下框增加密押栏。
(三)本票。增加小写金额栏;将左上角 “付款期限贰个月”调整为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贰个月” ,并移置票据左边款处;印制企业名称改在票据背面左边款; 金额栏右下方增加密押栏和行号填写栏。
四、关于新版票据凭证价格的调整
支票、汇票和本票每本 25 份。综合考虑防伪印制成本变化和市场情况,本着印制企业和商业银行成本分担原则,票据印制企业向商业银行出售支票,暂定为每本 7.5 元,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暂定为每本 10 元。
银行向客户收取的票据凭证工本费,仍按照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计价[1996]184 号文)的规定执行,即支票、银行本票的凭证工本费每份 0.20 元(每本 5 元);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凭证工本费每份 0.28 元 (每本 7 元) 。
五、关于新版票据凭证的启用和订货管理
(一)新版票据凭证的启用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版票据凭证正式启用,银行订购票据一律为新版票据。现行票据可继续使用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票据,但对 2011 年 3 月 1 日前签发的旧版票据,各银行仍应受理。
旧版票据停止使用后,对剩余的旧版票据凭证,各银行要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对客户已购未用的旧版票据, 银行应按原售价及时购回,集中销毁。
(二)新版票据凭证的订货管理。各银行在申请票据制版和订购新版票据时,应向印制企业提供本行的银行机构代码,及时编制新版票据订货计划,确保新版票据按期使用。各银行和印制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新版票据的订货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三)新版票据凭证的启用准备工作。此次新版票据凭证防伪工艺、印制标准及格式要素调整内容较多,变化较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管理,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各银行要做好新旧票据的换版过渡准备工作, 要根据票据调整内容及时修改相关业务系统和软件,做好员工培训和向客户的宣传工作。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要加强新版票据凭证的印制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协助银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保证新版票据启用工作的顺利贯彻实施。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 (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
附件: 1. 银行机构代码表
2. 省别地区代码表
附件1
银行机构代码表
行别代码 | 行名 | 行别代码 | 行名 |
001 | 中国人民银行 | 402 | 农村信用合作社 |
102 | 中国工商银行 | 40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103 | 中国农业银行 | 501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104 | 中国银行 | 502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105 | 中国建设银行 | 503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201 | 国家开发银行 | 504 |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202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505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203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506 |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 |
301 | 交通银行 | 507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
302 | 中信银行 | 509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303 | 中国光大银行 | 510 |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304 | 华夏银行 | 511 | 上海商业银行 |
305 | 中国民生银行 | 512 |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
306 | 广东发展银行 | 513 |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307 | 深圳发展银行 | 514 | 中信嘉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308 | 招商银行 | 531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309 | 兴业银行 | 532 | 美国银行有限公司 |
31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533 |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313 | 城市商业银行 | 534 | 美国建东银行有限公司 |
314 | 农村商业银行 | 536 | 纽约银行 |
315 | 恒丰银行 | 551 | 印度国家银行 |
316 | 浙商银行 | 561 |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317 | 农村合作银行 | 563 |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318 | 渤海银行 | 564 | 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319 | 徽商银行 | 565 | 日本山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0 | 村镇银行 | 566 | 日本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1 | 重庆三峡银行 | 581 | 挪威银行公共有限公司 |
322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 591 | 韩国外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1 | 城市信用合作社 | 593 |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续表
行别代码 | 行名 | 行别代码 | 行名 |
594 | 韩国产业银行 | 712 |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595 |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713 | 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96 | 韩国中小企业银行 | 714 | 德国西德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597 |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715 | 德国巴伐利亚州银行 |
611 | 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有限公司 | 716 | 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 |
616 | 菲律宾首都银行及信托有限公司 | 717 |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621 |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731 | 意大利罗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22 |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732 |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31 | 盘古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741 |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32 | 泰国泰京银行大众有限公司 | 742 | 瑞士银行有限公司 |
633 | 泰华农民银行大众有限公司 | 751 | 加拿大丰业银行有限公司 |
641 | 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52 | 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651 | 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61 |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
652 | 比利时富通银行有限公司 | 766 | 葡萄牙储蓄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61 | 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771 | 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662 | 荷兰安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72 | 宁波国际银行 |
663 | 荷兰万贝银行 | 773 | 新联商业银行 |
671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 774 | 协和银行 |
672 | 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公众有限公司 | 775 | 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673 | 英国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 | 776 | 荷兰合作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681 | 瑞典商业银行公共有限公司 | 781 | 厦门国际银行 |
682 | 瑞典北欧斯安银行有限公司 | 782 |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691 | 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785 | 华商银行 |
694 | 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787 | 华一银行 |
695 | 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04 |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
711 | 德国德累斯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10 |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 |
附件2
省别地区代码表
省别简称 | 地区代码 | 省别简称 | 地区代码 |
北京 | 11 | 湖北 | 42 |
天津 | 12 | 湖南 | 43 |
河北 | 13 | 广东 | 44 |
山西 | 14 | 广西 | 45 |
内蒙古 | 15 | 海南 | 46 |
辽宁 | 21 | 重庆 | 50 |
吉林 | 22 | 四川 | 51 |
黑龙江 | 23 | 贵州 | 52 |
上海 | 31 | 云南 | 53 |
江苏 | 32 | 西藏 | 54 |
浙江 | 33 | 陕西 | 61 |
安徽 | 34 | 甘肃 | 62 |
福建 | 35 | 青海 | 63 |
江西 | 36 | 宁夏 | 64 |
山东 | 37 | 新疆 | 65 |
河南 | 41 | 全国 |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