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卷烟调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上海烟草(集团)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卷烟调香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国烟办综[2006]84号),加强行业卷烟调香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批满足企业自主调香要求的卷烟调香师,现将开展卷烟调香师、卷烟高级调香师培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技巧训练,培养一批系统掌握卷烟调香技术,具有创新和发展中式卷烟风格特色能力的卷烟调香师和高级调香师。
二、培养对象
重点面向在卷烟产品开发和烟用香精香料调配等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卷烟企业骨干技术人员,适当兼顾科研院所和香精香料公司的核心专业人才。
三、培养方式
国家局整合行业内外技术资源,在广州华芳烟用香料有限公司设立国际化、开放式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卷烟调香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基地),承担具体培养任务。采取集中教学、技能训练和在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突出调香技能和技巧的培养。
2006年卷烟调香师班招收学员20名左右、高级调香师班招收学员10名左右;培养时间均为3年;每年均集中授课2次,每次1个月;期间安排国外培训和学习。
四、培养内容
培养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技能训练、专题讲座4个部分。基础知识以有机化学、香味化学和仪器分析等为主;专业知识以烟气化学、卷烟工艺、香精香料品控、香料合成与提取以及感官分析等为主;技能训练以香原料识别、香原料功能性评价、烟用香精调配技术等为主;专题讲座以介绍国内外烟用香精香料的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等为主。
五、选拔条件与程序
(一)选拔条件:
1.高级调香师班选拔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对烟草行业和企业忠诚,协作精神和团队精神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美学情趣、较强的想象力和创新精神。
(2)具有香精香料、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知识背景;身体健康,感官灵敏。
(3)大专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现任全国评烟委员会内在评委,且连任两届;或在科研院所、香精香料公司从事香原料研究、香精配方设计、香精调配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调香师班选拔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对烟草行业和企业忠诚,协作精神和团队精神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美学情趣、较强的想象力和创新精神。
(2)具有香精香料、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知识背景;身体健康,感官灵敏。
(3)大专以上学历,在卷烟工业企业从事卷烟产品开发、香精香料配方设计或相关工作8年以上,原则上要求现任全国评烟委员会内在评委;或在科研院所、香精香料公司从事卷烟产品开发、香精香料配方设计或相关工作8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二)选拔程序及要求:
各卷烟工业企业根据选拔条件推荐学员并填写《卷烟调香师培养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上报省级工业公司遴选。省级工业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前将遴选学员登记表报国家局科教司审核。科研院所、香精香料公司可将推荐学员登记表直报国家局科教司审核。
通过审核的学员,将参加由培养基地组织的感官测试,通过测试者将获得入学资格。
六、结业
学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培养内容,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原则上只有结业学员方可申报卷烟调香师、高级调香师。全国卷烟调香技术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产品开发业绩、卷烟调香技术成果、论文论著等对其进行评定后,由国家局颁发卷烟调香师、卷烟高级调香师资格证书。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感官测试时间、地点及测试内容:
感官测试安排在10月中旬进行。测试地点:广州华芳烟用香料公司。测试内容:嗅觉、味觉测试,卷烟评吸。
2.录取名额及培养费用:
2006年度高级调香师班安排10名左右学员,调香师班安排20名左右学员。高级调香师班、调香师班国内培训费用为5.5万元/人。培养期间,学员食宿由培养基地统一安排,各单位据实报销。
3.开班时间:
调香师班和高级调香师班均定于11月份开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
国家局科教司联系人:刘征骁,张天栋;联系电话:010-63605719,63605920。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烟草行业卷烟调香师培养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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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 性 别 │ │ 二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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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 │出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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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职 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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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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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岗位│ │行政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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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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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学历/学 │ │
│ │ │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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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类别│ □卷烟调香师 □卷烟高级调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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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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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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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 │ │
│ 工作 │ │
│ 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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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 │ │
│ 业绩 │ │
│ 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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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 │ │ 省级 │ │
│ 单位 │ │ 工业 │ │
│ 意见 │ │ 公司 │ │
│(盖章)│ │ 意见 │ │
│ │ │(盖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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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科│ │
│ 教司 │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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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报名表一式四份,上报国家局科教司二份;所在单位,省级工业公司各一份存档。主要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成果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