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库 > 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商运字[2005]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为做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酒类备案登记原则。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一个经营场所填报一个《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实行商务部统一编码。


  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制发的《登记表》表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办理。《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或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http://jlscyxs.mofcom.gov.cn/)下载,以A4规格纸打印填写,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三、办理酒类备案登记要求。备案登记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返给经营者,一份由备案机关留存。


  (二)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应及时核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登记手续,并将加盖印章后的《登记表》发还给酒类经营者。


  四、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和定期逐级报送制度。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档案,并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个月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省级商务主管部门4月15日前通过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http://jlscyxs.mofcom.gov.cn)向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报送本地备案登记汇总信息,以后每双月15日前报送。


  五、加强备案登记组织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制订本地酒类备案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要将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予以公示,为经营企业备案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各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本地制订的实施办法、编码等及时报送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谈丽萍、曲英


  联系电话:010-85226337,85226338


  传真:010-65135863


  附件: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2.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1: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编号: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经营类型
    主要经营品种

                       备案登记机关:
                       备案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续)



    注册地址__________
    工商登记注册号__________
    注册类型_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_
    卫生许可证号__________
    经营类型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承诺


  本酒类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接受酒类流通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合法的;所提交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五、遵守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从事酒类经营活动时完整、准确、真实、合法地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帐。


  六、以上承诺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愿,如有违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登记表》编码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排结构如下表:


┌──┬────┬────────┬────────┬─────┬─────┐
│编码│第1-2位 │ 第3-4位 │ 第5-6位 │ 第7位 │ 第8-12位 │
│序号│ │ │ │ │ │
├──┼────┼────────┼────────┼─────┼─────┤
│含义│ 省别号 │省辖市、地区、自│县(市、区)编号│经营类型号│企业流水号│
│ │ │ 治州编号 │ │ │ │
└──┴────┴────────┴────────┴─────┴─────┘


  具体编排规则:
    1、省别号(第1-2位)
  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14-山西省,15-内蒙古自治区,21-辽宁省,22-吉林省,23-黑龙江省,31-上海市,32-江苏省,33-浙江省,34-安徽省,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东省,41-河南省,42-湖北省,43-湖南省,44-广东省,45-广西壮族自治区,46-海南省,51-重庆市,52-四川省,53-贵州省,54-云南省,55-西藏自治区,61-陕西省,62-甘肃省,63-青海省,64-宁夏回族自治区,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1-大连,72-宁波,73-厦门,74-青岛,75-深圳。
  2、省辖市、地区、自治州编号(第3-4位)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3-4位编号为00。
    3、县(市、区)编号(第5-6位)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地市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5-6位编号为00。
    3-4位和5-6位编号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编排。
    4、经营类型号(第7位)
    经营类型号按以下类型选择数字:
    1—批发(含批零兼营)
    2—零售
    3-餐饮
    4-酒吧等娱乐场所
    5-其他
    如:企业为零售企业,经营类型号选2。
    各地在酒类管理工作还需要更详细的分类,可自行在“其它”项中继续分类编号。
    5、企业流水号(第8-12位)。表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第18个,顺序号填写“00018”;第199个,顺序号填写“00199”。

  二、经营者名称。填写从事酒类经营的单位名称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名称。

  三、经营类型。按批发(含批零兼营)、零售、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和其他填写。

  四、主要经营品种。按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其他酒等大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