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关于防范金融欺诈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177号)、《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邮政储蓄协议存款事宜的通知》(银发[2003]218号)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邮政储汇局与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办理协议存款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3]7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已正式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现券买卖业务,并已获准与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办协议存款业务。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所有的邮政储蓄新增资金均集中于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运用。
最近,一些不明身份的机构和人员在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或领导的名义,与一些存款类金融机构联系,声称可以帮助对方提供来自邮政储蓄的同业存款,期限分别为三年、五年,利率分别为3.7%和3.8%等,要求对方银行给予手续费作为报酬;还提供了一些有明显错误的文字说明。
现声明如下:
一、除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储汇局协助了解当地存款类金融机构资金需求情况外,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未要求和允许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参与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工作。
二、若金融机构与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储汇局以外的机构接触联系,发生的所有损失将自行承担。
三、若发现不法机构或个人利用邮政储蓄资金自主运用开展非法牟利活动,请及时向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资金管理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010-66419816 010-66419832。
若举报属实,并有利于抓获不法分子的,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将给予重奖。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200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