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民航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民航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航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3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民航企业执行。民航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3年颁布的《民航运输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民航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民航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即“航空公司”)、民用机场和从事民航相关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民航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建筑物、装置和设施。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临时机场的会计核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中的票证是指运输凭证。即与从事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相关的凭据,包括客票及行李票、航空货运单、逾重行李票、航空邮运结算单、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和旅费证等用于航空运输的纸质凭证。电子票证结算办法另行规定。
五、航空公司为生产运营储备的航空器材作为流动资产管理。航空公司应加强航空器材的实物管理,逐步形成以计算机系统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模式。
本办法不涉及航空公司内部航空器材的调拨、移库、核算等。有关办法可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
六、民航企业应在国家规定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征收期限内计算提取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国内票证结算”、“国际票证结算”、“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科目,并对“材料成本差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2.民航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内部往来”、“特准储备物资”等科目。
3.民航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应当据实列支,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进行计提,如果原“应付福利费”科目有结余的,应当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借方余额,应当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如果是贷方余额,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使用。
民航系统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本办法,按规定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并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从原“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属于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国家的各项补贴、原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以及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
4.对于实行本办法以前发生的尚未摊销完的高价周转件修理费用的余额,仍然可以继续摊销,实行本办法以后新发生的高价周转件修理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15 航材消耗件
一、本科目核算航空公司库存航材消耗件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航材消耗件是指领用后一次性消耗、通常不能反复修理使用或可反复修理但价值较低的航空器材。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航材消耗件增加的账务处理:
1.购入航材消耗件时,根据发票账单支付物资价款和运杂费、关税、增值税等,按应计入航材消耗件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如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航材消耗件,则借记“1201在途物资”科目,下同),按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2.航材消耗件验收入库时,根据入库单,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并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月末时暂估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3.供应商对航空公司购买航材消耗件给予的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或记账回扣,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处理;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确认为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也可分年摊销。确认回扣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等科目。收到作为回扣的实物时,借记本科目或其他存货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因航材消耗件质量等原因索赔,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如能准确对应已入账航材消耗件价值,则冲减航材消耗件账面价值,借记“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经领用的,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如无法准确对应已入账的航材消耗件价值,则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确认为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也可分年摊销。
4.随同购租飞机、发动机等获得的航材消耗件回扣,直接冲减飞机、发动机等资产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厂商对飞机、发动机维修给予的回扣,应冲减维修成本。
5.航材消耗件由保税库移至完税库,根据保税库出库单和完税库入库单,借记本科目,贷记“航材消耗件—保税”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二)航材消耗件减少的财务处理:
1.领用的账务处理
(1)领用航材消耗件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维修部门退回未用的航材消耗件,用红字作相同的会计记录。
(2)采用计划成本进行航材消耗件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航材消耗件均按计划成本记账,月度终了,按照发出各种航材消耗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航材消耗件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航材消耗件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航材消耗件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航材消耗件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3)航材消耗件的修理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发生料、工、费等支出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月末还应结转维修所用航材消耗件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2.其他减少的账务处理
(1)航空公司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回购协议,向供应商退回不需要航材消耗件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航材消耗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将其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航空公司对外销售航材消耗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销售航材消耗件应负担的税金按有关规定处理;月度终了按出售航材消耗件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结转航材消耗件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航材消耗件的报废
①在用报废,是指已领用的航材消耗件报废。其残料收入冲减当月主营业务成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②在库报废,是指未领用的航材消耗件因机型退役或其他技术方面原因,导致无法使用而形成的报废。根据航材消耗件报废清单,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有残料收入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残料收入应交纳的税金,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航材消耗件,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报废损失应于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4)库存航材消耗件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应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航材消耗件,按照同类或类似航材消耗件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盘亏、毁损的航材消耗件,按照航材消耗件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航材消耗件日常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盘盈的航材消耗件,应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航材消耗件,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及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出租、出借的航材消耗件在备查簿登记,按协议确认租金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租入航材消耗件应支付的租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航材消耗件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机型)、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账(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一个企业至少应有一套有数量和金额的材料明细账。这套明细账可以由财务会计部门登记,也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在后一种情况下,财务会计部门对仓库登记的材料明细账,必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航材消耗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216 高价周转件
一、本科目核算航空公司库存的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高价周转件的领用和摊销。
高价周转件是指可反复修理使用、价值较高、具有单独序号的航空器材。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分机型高价周转件目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高价件”和“高价件摊销”两个明细科目,“在库高价件”明细科目核算库存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高价件摊销”明细科目核算高价周转件的领用及摊销。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在用高价件”等明细科目,核算已领用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高价周转件在企业内部的流动、送修等。
三、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高价周转件的增加的账务处理:
1.购入高价周转件时,根据发票账单支付物资价款和运杂费、关税、增值税时,按应计入高价周转件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如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则借记“1201在途物资”科目,下同),按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2.高价周转件验收入库时,根据入库单,借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并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月末时暂估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3.供应商对航空公司购买高价周转价给予的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或记账回扣,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处理;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确认为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也可分年摊销。确认回扣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等科目。收到作为回扣的实物时,借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或“航材消耗件”科目或其他存货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因高价周转件质量等原因索赔,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如能准确对应已入账高价周转件价值,则冲减高价周转件账面价值,借记“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如无法准确对应已入账的高价周转件价值,则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确认为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也可分年摊销。
4.随同购租飞机、发动机获得的高价周转件回扣,直接冲减飞机、发动机等资产的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贷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厂商对飞机、发动机维修给予的回扣,应冲减维修成本。
5.高价周转件由保税库移至完税库,根据保税库出库单和完税入库单,借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贷记本科目(保税),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二)高价周转件减少的账务处理:
1.领用的账务处理
(1)领用高价周转件时,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搞价件摊销),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机务维修部门退回已领未用的高价周转件,用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
(2)采用计划成本进行高价周转件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高价周转件均按计划成本记账,月度终了,按照本月摊销各种高价周转件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3)采用实际成本进行高价周转件日常核算的企业,领用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高价周转件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高价周转件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飞机、发动机大修领用高价周转件,按高价周转件未摊销部分计入维修成本。领用时,按高价周转件全价,借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按未摊销部分,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5)高价周转件维修时,发生料、工、费支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航材消耗件”、“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末还应结转维修所用器材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因适航及服务通告、取消合格证等原因对高价周转件进行加工、改装,如高价周转件功能提高,应增加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高价周转件功能没有变化,则视同修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批量送修、加工、改装,金额较大的,也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销,但分摊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2.其他减少的账务处理
(1)航空公司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回购协议,向供应商退回不需用高价周转件。如高价周转件价值已摊销完毕,按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同时,按高价周转件全价,借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如高价周转件价值尚未摊销完毕,按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已摊销部分,借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按高价周转件全价,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日或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金额较大的,也可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或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一定期限摊销,最长不超过全新高价周转件摊销年限。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如果采用计划成本进行高价周转件日常核算,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航空公司对外销售高价周转件
①销售未领用高价周转件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销售高价周转件应负担的税金按有关规定处理。按高价周转件已摊销部分,借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按高价周转件全价,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②销售已领用高价周转件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销售高价周转件应负担的税金按有关规定处理。按高价周转件未摊销部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
以上销售高价周转件,如按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高价周转件未摊销部分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高价周转件的报废
①在用报废,是指已领用的高价周转件报废。其残料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未摊销部分于报废当月一次计入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
②在库报废,是指未领用的高价周转件因机型退役或其他技术方面原因,导致无法使用而形成的报废。根据高价周转件报废清单,按已摊销部分,借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按高价周转件全价,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按其差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有残料收入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残料收入应交纳的税金,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报废损失应于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以上报废高价周转件,如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高价周转件未摊销部分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4)库存高价周转件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高价周转件应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高价周转件,按照同类或类似高价周转件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毁损的高价周转件,按照未摊销部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摊销部分,借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按高价周转件全价,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未摊销部分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盘盈的高价周转件,应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高价周转件,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及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出租、出借的高价周转件应在备查簿进行登记,按协议确认租金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租入高价周转件应支付的租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高价周转件摊销的账务处理:
高价周转件采用分次摊销的方式计入成本。高价周转件从购入的次月起,按5年逐月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
四、高价周转件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机型)、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账(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一个企业至少应有一套有数量和金额的材料明细账。这套明细账可以由财务会计部门登记,也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在后一种情况下,财务会计部门对仓库登记的材料明细账,必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未用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库存已用高价周转件的摊余价值。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以及供应商对航空公司购买航空器材给予的回扣。
二、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100%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四、结转发出材料等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五、供应商对航空公司购买航空器材给予的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或记账回扣,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处理。确认回扣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作为回扣的实物时,借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因航空器材质量等原因索赔,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如无法准确对应已入账的航材价值,则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确认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购买航材或索赔所得到的供应商回扣款计入本科目后,随材料采购成本差异一并按月分摊。
六、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低值易耗品”、“高价周转件”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七、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在“原材料”、“高价周转件”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以及库存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2126 国内票证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航空公司使用国内航空运输凭证(以下简称“国内票证”)销售的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办理退票、误机、变更以及组织包机运输后,取得的待结算国内票证结算款项。本科目专用于国内票证结算,应付其他单位的其他款项,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票证所属航空公司销售(含通过代理人销售)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票证,办理退票、误机、变更及旅费证等取得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单位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
2.组织包机的航空公司,按包机协议或合同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单位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
3.航空公司根据外航票证(包括客票、旅费证等)换开本企业票证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为旅客办理退票时,以退票全额冲减票证结算科目,借记本科目,按规定收取的退票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旅客的票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非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为旅客办理退票时,凭客票旅客联、乘机联以及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等向票证所属航空公司开账结算,按垫付票款金额与应收代理手续费合计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退票费一定比例收取的代理退票手续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旅客的票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票证所属航空公司收到退票经办单位开账结算,经审核无误后付款,按所退票全额,借记本科目,按向旅客收取的退票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支付给经办单位的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5.旅客遗失定期客票,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补开原定航班新客票的,由商务部门在补开客票上注明,不做账务处理;非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补开客票的,凭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的补开证明向其开账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收到开账结算,审核无误后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运输类型(旅客、货物、邮件、专机、包机、逾重行李等)、收款单位及年份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应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年末,航空公司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按年份设置的二级科目,超过规定结算时限的部分,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不再受理,经过清理查明后,转入本公司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国内票证款项。
2128 国际票证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航空公司使用国际航空运输凭证(以下简称“国际票证”)销售的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办理旅费证、到付运费以及组织包机运输后,取得的待结算国际票证结算款项。本科目专用于国际票证结算,应付其他单位的其他款项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航空公司负责代收的国外机场税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代收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票证所属航空公司销售(含通过代理人销售)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票证,办理退票、误机、变更及旅费证等取得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单位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
2.组织包机的航空公司,按包机协议或合同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单位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
3.航空公司根据外航票证(包括客票、旅费证等)换开本企业票证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为旅客办理退票时,按退票全额,借记本科目,按规定收取的退票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旅客的票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非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为旅客办理退票时,凭客票旅客联、乘机联以及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等向票证所属航空公司开账结算,按垫付票款金额与应收代理手续费合计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退票费一定比例收取的代理退票手续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旅客的票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票证所属航空公司收到退票经办单位开账结算,经审核无误后付款,按所退票全额,借记本科目,按向旅客收取的退票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支付给经办单位的代理退票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5.旅客遗失定期客票,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补开原定航班新客票的,由商务部门在补开客票上注明,不做账务处理;非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补开客票的,凭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的补开证明向其开账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收到开账结算,审核无误后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旅费证。航空公司为旅客填开指定用途或非指定用途的旅费证,收到旅客支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旅费证)。
旅客凭旅费证换开运输票证时,由收款航空公司直接办理的,借记本科目(旅费证),贷记本科目、“国内票证结算”科目;由非收款航空公司办理的,收款航空公司应及时发出预付票款通知,借记本科目(旅费证),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经办航空公司根据收到的预付票款通知向收款航空公司开账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规定应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国内票证结算”科目。
旅客凭旅费证用作其他用途时,收款航空公司收到受理单位开具的账单,借记本科目(旅费证),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航空公司因舱位、航程变更,为旅客填开旅费证收取或退还价差。收取价差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旅费证)科目;退还价差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旅费证)。
7.货物运费到付。货物运费到付分为出港到付和进港到付两种。运费到付采取咬尾式结算办法,即由最后一家承运人向货主收取全程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共同运输的其他承运航空公司负责向后续承运公司收取本公司承运运费和前段承运公司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进港到付:航空公司作为进港到付的最后一家承运人时,收取货主交纳的全程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确认本公司应计承运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到付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前段承运航空公司向本公司开账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出港到付:航空公司作为出港到付的第一承运人时,向后续承运航空公司开账结算本公司承运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到付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3)航空公司作为进港、出港到付的中间承运人,向后续承运航空公司开账收取本公司承运收入和前段承运航空公司承运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按本公司应计承运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代收应付前段承运航空公司的承运收入,贷记本科目。
8.结算汇率。为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清算所(以下简称“ICH”)规定的5天比价结算汇率保持一致,避免因汇率不同造成非正常差异,根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对航空公司国际票证结算汇率,做如下特殊规定:
(1)航空公司以外币销售的国际票证,按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当期期初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以下称“人民币”),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ICH公布的销售月前一月5天比价折合为人民币,贷记本科目,两者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航空公司承运本公司国际票证时,仍按照ICH公布的销售月前一月5天比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按照承运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当期期初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两者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其他航空公司承运本公司国际票证的,收到承运航空公司开账结算时,按照ICH公布的运输月前一月5天比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按付款日(或当期期初汇率)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科目,两者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本科目因借贷方分别使用销售月前一月5天比价和运输月前一月5天比价所产生的差额,也作为汇兑损益,期末汇总后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4)本公司承运其他航空公司以外币销售的国际票证时,按运输月前一月5天比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收到款项时,按银行当日汇率(或当期期初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应收账款”科目原记账金额与收款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或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运输类型(旅客、货物、邮件、专机、包机、逾重行李、旅费证等)、收款单位及年份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应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年末,航空公司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按年份设置的二级科目,超过规定结算时限的部分,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不再受理,经过清理查明后,转入本公司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国际票证款项。
2173 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航空公司应交纳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二、航空公司按规定计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借记“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218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BSP业务经济担保单位收取的保证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BSP业务经济担保单位(以下简称“BSP担保单位”)收取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减保证金时,做相反分录。
2.代理人发生违约,BSP担保单位根据《保证协议》进行赔付时,如赔付金额低于存入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赔付金额高于存入保证金,按存入保证金,借记本科目,按赔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赔付差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继续向违约代理人追讨,并可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
3.BSP担保单位通过法律手段追索因代理人违约造成的赔付损失,按实际追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追索数与实际追回数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首先冲减“坏账准备”科目,其余额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确认为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存入保证金的代理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航空公司承运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执行专包机,机场提供飞机起降、航路保障和地面服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二、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本科目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
1.运输收入;
2.通用航空收入;
3.机场服务收入;
4.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
5.代理退票手续费收入(含变更、误机);
6.其他收入。
(二)航空公司应按照国内、国际、香港、澳门航线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照运输类型(旅客、货物、邮件、专机、包机、逾重行李等)设置四级明细科目核算运输收入。按照业务类型(航空摄影、石油勘探、林业飞行、农业飞行、航空遥感、航空探矿、航空吊挂、海洋监测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核算通用航空收入。
(三)机场应按照所提供服务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飞机起降:指机场为国内、外航空公司执行旅客、货物运输、通用航空、训练、熟练及试飞飞行提供起降服务。
2.航路保障:指机场为国内、外航空器提供高空空中交通管理、通讯、气象、搜寻救援及航行情报等服务。
3.进近指挥:指机场为国内、外航空器提供机场塔台及机场进近区域空中交通管理、通讯、气象、搜寻救援及航行情报等服务。
4.地面服务:指机场为国内、外航空公司提供的各种地面服务,具体包括:一般代理、配载和通信、集装装备管理、旅客与行李服务、货物和邮件服务、廊桥、客梯、装卸和地面运输服务、飞机服务、维修服务等。
5.场地租赁:指机场为航空公司和其他单位提供的头等舱、公务舱休息室、贵宾室、营业场所、办公场所等租赁业务。
6.代理业务:指机场从事的代理民航旅客、货物销售业务、退票业务,代理发售(收取)保险及旅游发展基金业务等。
7.餐饮服务:包括机场为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配餐以及为过港旅客提供的一般餐饮服务。航空配餐和一般餐饮服务应分别核算。
8.商品销售:指机场内设商店、免税店进行的商品销售活动。
9.宾馆及文化娱乐设施服务:指机场为过港旅客或对外提供的宾馆住宿、会议、旅游、文化、娱乐服务等。以上项目应分别核算。
10.停车场业务:指机场对外提供的临时或定期停车服务。
11.广告业务:指机场对外提供的广告服务。
12.地面运输:指机场利用地面交通工具从事的机场与城区之间的旅客、货物运输,以及其他地面运输。以空运价格收费,属于航空运输组成部分的客、货地面运输不在本科目核算。机场内建有铁路专用线的,如对外提供有偿使用,也在本项目内核算。
13.延伸服务:指机场为旅客、货主提供方便而开展的、由运输主业延伸形成的各项业务,包括送票、行李寄存、打包、医疗救护等。
14.能源供应:指机场为驻场单位提供的水、电、暖、冷、蒸汽、燃气等能源服务。机场提供能源供应收取的费用,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15.特许经(专)营业务:指机场将属本机场专有的经营权转让他人使用或作价入股。包括候机楼内商业零售、免税店、餐饮服务、娱乐服务、机场与市区间的地面运输、航空配餐、广告、停车等。
机场将特许经(专)营权转让他人使用的,应与受让方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许经(专)营权使用范围、期限以及转让价格(租金)等。机场应当按照收入确认原则,合理确认每个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
将特许经(专)营权作价入股的,实际投出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收到投资收益时,比照一般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16.信息及通讯服务:指机场为客户提供的信息资讯、通讯、传输网络等服务。机场收到的离港系统服务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会计核算准确、完整、满足行业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对上述二、三、四级明细科目进行必要的增减、合并或改变设置顺序。
四、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不包括港澳航线)承运的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属于本公司的票证,转入本公司收入,借记“国内票证结算”或“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其他公司的票证,按规定应支付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和代理结算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净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承运完成的包机收入,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的,借记“国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由其他单位组织的,按规定应支付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净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航空公司在国际、港澳航线上(不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承运的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根据承运航线适用的运价(或比例分摊)计算的收入,属于本公司的票证,转入本公司收入,借记“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其他公司(包括外航)的票证,按规定应支付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和代理结算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净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4.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线上承运完成的包机收入,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的,借记“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由其他单位组织的,按规定应支付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净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5.票证所属航空公司或航空邮运运费清算单位收到承运航空公司开账结算时,借记“国内票证结算”、“国际票证结算”、“应付账款”科目,按规定应收取的代理销售手续费或代理清算手续费,贷记本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净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运输票证为航空公司代理单位销售的,票证所属航空公司计算收取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应冲减当期营业费用,借记“国内票证结算”、“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净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执行专机任务的航空公司,根据“专机执行任务通知书”,按规定标准填开“专机收费通知单”,向使用单位收取专机费用。开账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使用单位支付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7.旅客要求在中途站退票,中途站商务部门凭旅客签证的退款单、客票旅客联及有关情况证明向原航班承运航空公司开账结算,原承运航空公司审核无误后付款,按所退票证全额扣除向旅客收取的退票费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经办单位的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旅客的票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8.销售代理单位代理航空公司发售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票证,组织包机运输,取得营业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代理销售手续费,贷记本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净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向航空公司汇付销售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9.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为旅客办理误机、变更手续时,按规定向旅客开据“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收取一定金额的误机、变更费用。由票证所属航空公司办理上述事宜的,按误机、变更费用收取一定金额的代理手续费,其余部分汇付变更前的承运航空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时,按“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上列明的收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国内票证结算”科目;支付时,借记“国内票证结算”科目,按收取的代理手续费,贷记本科目,按净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由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的,代理人可按误机、变更费用收取一定金额的代理手续费,其余部分汇付票证所属航空公司,由票证所属航空公司汇付变更前的承运航空公司。变更前的承运航空公司收到票证所属航空公司汇付的误机、变更费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向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列明的收费金额,贷记本科目。
10.中断飞行。飞机因故在中途站中断飞行,改由其他航空公司航班继续完成运输任务,由中途站填写“中断舱单”和“货(邮)运代单”,后续承运航空公司凭“中断舱单”和“货(邮)运代单”向原承运航空公司开账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和“其他业务收入” (声明价值附加费)科目。原承运航空公司收到后续承运航空公司开账结算,审核无误后付款,借记本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科目。
11.拉卸货物。由发生拉卸货物的机场商务部门填开“货 (邮)运代单”,后续承运航空公司凭“货(邮)运代单”向原承运航空公司开账结算,会计处理同上述“10.中断飞行”。
12.航线联营。进行航线联营的航空公司按照所签协议分配并调整通过票证结算已确认的运输收入,如分成收入大于待分配联营收入的,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分成收入小于待分配联营收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13.航空公司因在运营航线上投入的运力未达到协议标准,由其他航空公司支付的航线补偿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4.航空公司之间根据运营需要相互租用飞机。租入飞机的航空公司所取得的运输收入,记入本科目,票证结算、收入确认会计处理同正常业务的会计处理。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相同。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行李、货物、邮件的声明价值附加费由承运航空公司全额收取,不计算代理手续费。
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由本公司销售并承运的,借记“国内票证结算”、“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现赔偿时,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由本公司承运、其他公司销售的,承运航空公司,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票证所属航空公司,借记“国内票证结算”、“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科目。
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的核算与行李一致。当货物运输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承运人时,声明价值附加费按规定办法进行分摊。
邮件声明价值附加费由收运单位全额汇付清算机构,由清算机构按规定办法在各承运人间进行分摊。承运航空公司根据“航空邮运结算单”向清算机构开账结算时,按规定应支付的代理清算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净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按邮件声明价值附加费的全额,贷记本科目。出现赔偿时,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2.航空公司之间根据运营需要相互租用飞机。出租航空公司按照合同计算收取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航空公司拥有航线运营资格但没有实际运营的,收到其他航空公司按照协议支付的航线补偿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3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算提取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二、航空公司按规定计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国内、国际、香港、澳门航线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和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航空公司之间根据运营需要相互租用飞机,出租航空公司计提、支付与出租飞机(如为湿租,则包括机组人员)有关的成本费用时,借记本科目、“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租金收入应交纳的流转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航空公司收取行李、货物、邮件声明价值附加费,如出现赔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民航企业应根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二)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