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库 > 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库券发行条件的公告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库券发行条件的公告


(1993年7月11日 (93)财国债字62号)



  目前正值1993年国库券发行期,国务院已决定储蓄存款利率再次上调,为了保护广大国库券投资者的利益,现决定相应调整1993年国库券利率;并对1992年和1993年发行的国库券实行保值,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1993年发行的3年期和5年期国库券的年利率分别从12.52%和14.06%调到到13.96%和15.86%,调高后的国库券年利率仍分别比同期限储蓄存款利率高于1.72和2个百分点。本公告发布前已发行的1993年国库券,也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计息期不变。

 二、对1992年发行的5年期国库券和3年期国库券及1993年发行的3年期、5年期国库券,均参照人民银行《关于实行人民币储蓄存款保值的有关规定》,从1993年7月11日起实行保值,保值贴补率按兑付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保值贴补率计算。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