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政府
解析度
2022年4月18日第695期
莫斯科
关于对俄罗斯联邦政府某些法案进行修正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某些法案的某些条款无效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
1. 批准对俄罗斯联邦政府法案的附加修改。
2.识别无效:
政府法令批准的《国家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原料和食品市场监管方案》附录第 8 号修改的第 1 款“b”项和第 2 款俄罗斯联邦2021 年 8 月 30 日第 1445 号“关于国家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原材料和食品市场监管计划附录第 8 号的修正”(Sobraniye Zakonodatelstva Rossiyskoy Federatsii,2021 ,第 37 号,第 6496 条);
《国家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产品、原料和食品市场监管》修正案第14、15段a项和第3段g项第2至24段, 经俄罗斯联邦政府2021 年 11 月 26 日第 2063 号《关于修改国家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产品、原材料和食品市场监管以及废除某些规定的法令》批准俄罗斯联邦政府某些法案”(Sobraniye Zakonodatelstva Rossiyskoy Federatsii,2021 年,第 50 号,第 8533 条)。
三、本决议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本决议批准的修正案第2段除外,该修正案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俄罗斯联邦政府主
席米舒斯京
经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 年 4 月 18 日第 695
号法令批准
引入俄罗斯联邦政府法案的变更
1.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2012 年 7 月 14 日第 717号法令批准的《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原料和食品市场监管国家计划》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原材料和食品市场监管”(俄罗斯联邦会议立法,2012 年第 32 号,第 4549 条;2014 年第 18 号,第 2161 条;2015 年第 1 号,第221号;2017年第15号,2227条;32号,5083条;52号,8126;2018年11号,1629;50号,7758;2019年7号,631;48号, 6830;50 号,7376;2020 年,14 号,参考 2129;23 号,3644;41 号,6436;49 号,7907;2021 年,13 号,2243;15 号,2601;第 37、6496、6506 号;第 50 号,第 8533 条;2022 年第 1 号,第 159 条):
a) 在“实施国家计划领域的国家政策的优先事项和目标”一节中:
第十三款的措辞如下:
“确保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保持宏观经济稳定。这一目标的实现主要是在联邦项目“工业发展和农业工业综合体的技术现代化”的框架内确保的, “促进葡萄种植和酿酒业发展”、“促进农业综合体投资活动”、“发展蔬菜和马铃薯种植”和“发展乡村旅游”;
第十七款的措辞如下:
“确保家庭收入的可持续增长速度和养老金提供水平不低于通货膨胀水平。这一目标的实现将主要在“支持中小企业”的活动框架内确保联邦项目“加速中小企业”的农业工业综合体,联邦项目“工业发展和农业工业综合体的技术现代化”,联邦项目“发展蔬菜和马铃薯种植业”以及一套“确保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及其下属机构的活动”的过程措施;
第二十五款规定如下: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参与被设想为联邦项目“加速中小企业”的“支持农业综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活动的一部分,以及在联邦项目“农产品出口”、“工业发展和农业综合体的技术现代化”、“促进农业综合体投资活动”的实施框架内,“发展乡村旅游”和“发展蔬菜和马铃薯种植业”;
b)在“确保俄罗斯联邦主体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的任务,这些主体是优先领土的一部分,其水平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款应以下列措词表述:
“联邦项目的活动“农业工业综合体的工业发展和技术现代化”,“促进葡萄栽培和酿酒的发展”,“蔬菜和马铃薯种植业的发展”和“支持国家计划的联邦项目“加速中小企业”的农业工业综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除其他外,旨在发展优先地区的农业工业综合体,即远东部联邦区(发展蔬菜种植)、北高加索联邦区(发展绵羊和山羊养殖、葡萄栽培和酿酒)、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发展蔬菜种植、水果和浆果生产),加里宁格勒地区(发展植物种植和畜牧业),俄罗斯联邦北极地区(发展驯鹿养殖、奶牛养殖)。”;
在第十三段之后,增加以下一段:
“从联邦预算向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提供和分配补贴以刺激马铃薯和蔬菜产量增加的规则见附录 12 1。 ”;
c) 在上述国家计划的附录 7 中:
在第 5 段中:
删去“a”项中的“以及露地的土豆和蔬菜作物”;
在"d"项中:
第二款修改如下:
“以每 1 公顷农作物种植优质种子播种面积的比例,为支持优质种子生产的部分成本提供财政拨款(报销),但原始和优质种薯所占用的播种面积除外,以及(或)蔬菜作物的种子作物;”;
第四款的措辞如下:
"用于财政支持(报销)在农作物种子生产领域开展农业技术工作的部分费用,按每公顷玉米种子作物播种面积的比率,用于生产亲本杂交种的种子和第一代 F1 的杂交种,和(或)向日葵种子作物,用于生产第一代 F1 杂交种和杂交种的亲本形式的种子,以及原始和优良种子,和(或)甜菜种子作物生产第一代F1的亲本杂种和杂种的种子;";
删除第 6 段“a”小段中的“蔬菜作物 - GOST 32592-2013, GOST R 30106-94, 马铃薯 - GOST 33996-2016”;
第十三条第二款应表述如下:
删去第十八条第七款和第九款中的“蔬菜和”字样;
在第 21 条第二段中,数字“0.1623”应替换为数字“0.1672”;
第23条第二段中,数字“0.0093”应替换为数字“0.0096”;
第29款的“g”和“h”项应被视为无效;
d) 在上述国家计划的附录 8 中:
在第 2 段中:
“e”项的第二款和第三款应被视为无效;
在“和”项中,应排除“蔬菜、马铃薯种植”等字样;
“c”项应被视为无效;
在第 5 段中:
第四项“h”项应视为无效;
第“i”项第十二款修改如下:
“用于发展家庭农场的赠款资金,用于发展农业消费者合作社的物质和技术基础,Agroprogress赠款不提供部分铺设成本的财政支持(报销)和(或)照料葡萄园和(或)使用辅助照明技术生产的开放和(或)受保护土地的部分蔬菜生产成本。”;
删除“k”项中的“露地蔬菜生产、马铃薯生产”;
第十三款修改如下:
"13. 向俄罗斯联邦第 i 个主体 (
) 预算提供的补贴金额由以下公式确定:
在哪里:
- 联邦预算中为相应财政年度提供补贴的预算拨款数额;
- 由俄罗斯联邦农业部确定的系数,用于确定在俄罗斯联邦重点子行业中相应财政年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主体的额外支持分配的补贴份额农工综合体;
- 俄罗斯联邦第i个主体在纤维亚麻和工业大麻生产计划指标中的份额,以及种植纤维亚麻和工业大麻的计划面积;
- 俄罗斯联邦第i个主体在水果和浆果种植园生产计划指标以及多年生水果和浆果种植园面积中的份额;
- 俄罗斯联邦第 i 个主体在计划的生产指标和牛奶产量增加中的份额;
- 俄罗斯联邦第i个主体在发展专业肉牛育种计划指标中的份额;
- 俄罗斯联邦第i个主题在绵羊和山羊养殖发展规划指标中的份额;
- 俄罗斯联邦第i个主体在粮食深加工计划指标中的份额;
- 俄罗斯联邦第 i 个主体在食品加工生牛、山羊和绵羊奶的计划指标中的份额;
- 俄罗斯联邦第 i 个主体在小型管理形式发展指标中的份额。”;
第 15 和第 16 款应被宣布无效;
第17-24段应说明如下:
“17.确定俄罗斯联邦第i个主体在纤维亚麻和工业大麻生产计划指标中的份额,以及计划种植纤维亚麻和工业大麻的面积(
)由公式:
在哪里:
n1 -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数量,其中纤维亚麻和工业大麻产品的生产被定义为相应财政年度农工综合体的优先子行业;
- 俄罗斯联邦第 i 个主体相应财政年度的纤维亚麻和工业大麻计划产量在相应财政年度的纤维亚麻和工业大麻计划总产量中的份额,确定由公式:
在哪里:
k i - 俄罗斯联邦第 i 个主题指标的增加系数。对于克里米亚共和国、塞瓦斯托波尔市和属于远东联邦区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系数的值为 1.5,对于俄罗斯联邦的其他主体 - 1;
- 俄罗斯联邦第 i 个科目的相应财政年度的纤维亚麻(以亚麻纤维计)和工业大麻(以大麻纤维计)产量的计划指标,基于这些指标以俄罗斯联邦农业部(俄罗斯联邦的这些主体)规定的形式和时间提交给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其中定义了纤维亚麻和工业大麻产品的生产作为相应财政年度农工综合体的优先子行业。纤维亚麻转化为亚麻纤维和工业大麻转化为大麻纤维的系数由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制定;
- 俄罗斯联邦第 i 个主体在相应财政年度的亚麻和工业大麻作物规划面积占相应财政年度亚麻和工业大麻作物总规划面积的份额,确定由公式:
其中
- 根据提交给俄罗斯联邦农业部的数据,俄罗斯联邦第 i 个实体在相应财政年度的亚麻纤维和工业大麻播种面积的计划指标在俄罗斯联邦农业部确定的期限内,这些主体属于俄罗斯联邦,其中纤维亚麻和工业大麻产品的生产被定义为农业工业综合体的优先子行业相应的财政年度;
Y i - 根据组建规则第 13 段确定的下一个财政年度联邦预算中俄罗斯联邦第 i 个主体的支出义务的最高共同融资水平(百分比)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