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和零件的制造 消除辐射灾害后果的工作量并不大 不到总数的50%,对于企业和 执行指定工作的组织少于 50 总额的百分比,- 收到的部分利润 这些作品的结果。地区名单确定 俄罗斯联邦政府。”; 第二十七段规定如下: “国家和市政博物馆、图书馆、 爱乐乐团、剧院、档案机构、马戏团、 动物园、植物园、树木园和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其主要 活动;”; 第三十段的脚注补充了"和 1995 年 11 月 3 日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 N 1114《关于释放实施住房计划的参与者 为从德国撤出的军事人员建造 俄罗斯军队税收”(俄罗斯法人实体清单, 参与实施住房建设计划,带来 俄罗斯国家税务局 11 月 20 日的信件进行税务检查前 1995 N VZ-6-16 / 607); 第二十二至二十五、三十段 第一——第三十四和第三十六——第三十九; 段落由以下内容的段落补充: “猎人和渔民的公共协会。和 他们拥有的企业,从 狩猎和捕鱼的商品(工程、服务)销售, 运动、健康和环保目的。 公司必须单独记录其利润。 从指定类型的活动中收到。 豁免适用于上述从 俄罗斯联邦主体使用狩猎领土 和渔场并在该地区开展活动 环保活动,以及对位于 他们的财产和这些协会创造的经济活动 公司,其法定资本完全由出资组成 公共协会; 收到的所有组织和法律形式的企业 他们生产的医疗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在 重要和基本药物清单, 根据批准清单的医疗产品 俄罗斯联邦政府; 消费合作企业位于 远北地区; 国家的管理机构和部门 俄罗斯内政部消防局 联邦,从工作的执行和提供的服务中获得 联邦法律“关于 消防安全”,旨在确保消防安全 俄罗斯联邦的安全: 组织(企业)从履行工作和提供服务 在消防安全领域,旨在确保 俄罗斯联邦的消防安全; 生产消防技术的组织(企业) 旨在确保消防安全的产品 俄罗斯联邦; 国家消防组织(企业) 俄罗斯联邦内政部的服务, 防火技术生产协会 旨在确保消防安全的产品, 在消防安全领域开展工作和提供服务, 旨在确保俄罗斯的消防安全 联邦。 适用于的消防技术产品的类型 消防安全由联邦第 1 条定义 1994 年 12 月 21 日 N 69-FZ“消防安全法”; 消防协会的捐款和捐赠金额, 以该方式组建的消防安全基金 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设立。 28. 在第 4.7 段: 第一段内容如下: "4.7. 第 4.1 段中列出的税收优惠(除了 这些说明的第 4.1.4 和 4.1.6) 小段,4.5,不应 减少扣除福利后计算的实际税额, 超过 50%。”; 在第二段(示例)中,将第 2 段中的文本替换为文本 “第 4.1 条下的利益(第 4.1.4 和 4.1.6 款除外)和 4.5"; 在第四段中,"第 4.1.6 和 4.1.9 项" 改为"第 4.1.4 和 4.1.6 项"。 29. 在第 4.9 条的第一段中,“国家当局 民族国家当局和 行政区域结构”被替换为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当局和 地方自治机构”,“4.1-4.7”改为 слова “4.1-4.6”。 30. 在第 5.2 条中: 第二段内容如下: “企业开采贵金属、贵金属 石头、小企业和预算组织免于 支付所得税的预付款。分配时 企业到小企业应以1.1.6项为指导 本手册的内容。"; 第二段之后的一段由下一段补充 内容: “主体的代表(立法)权力机构 俄罗斯联邦可能免于支付预付款 所得税 公共组织、宗教 协会、住房建设、避暑别墅和车库 合作社、园艺协会。 31. 在第 5.3 段中: 第一段内容如下: "5.3. 所得税纳税人报税 当局在其所在地的会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 以依法确立的方式和条款, 并根据表格中的实际利润计算税收 本指令附录第 8 号。"; 第二段,删去最后一句; 最后一段被排除在外。 32. 在第 5.4 条的第一段中,“和税收 与实际劳动力成本相比超出的金额 与它们的归一化值。 33. 在第 5.5 段中,“对超额部分征税” 实际劳动力成本与其标准化相比 尺寸”。 34. 在第 5.6 段中,“和对金额征税” 与他们相比,实际劳动力成本超出 标准化值”。 35. 第 6.1.1 项措辞如下: "6.1.1. 从股票中获得的股息收入, 属于企业股东并证明权利 这些证券的所有者参与利润分配 发行企业,其他证券收入,用于 不包括以利息(折扣)形式收到的收入 俄罗斯联邦政府证券的所有者,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政府证券和 地方政府证券;"。 36. 在第 6.1.3 项中,第一句载于 下一版: "6.1.3. 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其他类型的收入) 使用)赌场、其他赌场(场所)和其他赌博场所 商务、视频沙龙(来自视频演示)、来自视频出租和 录音带及其上的录音,定义为 包含在产品成本中的收入和费用(工程、 服务)可用于所得税扣除,除了 劳动力成本。” 37. 在第 6.2 条中: 第 1、2 和 3 段载于下文 版本: "6.2. 对第 6.1.1 项规定的收入征税, 俄罗斯政府证券收入除外 联邦,俄罗斯主体的政府证券 联邦和地方政府证券,并与 第 6.1.2 款规定的收入按 15 百分。 以股票股息形式征收的收入税, 属于企业股东并证明权利 这些证券的所有者参与利润分配 发行企业,来自其他证券的收入,以及来自 参股其他企业从源头征收 收入。代扣代缴税款的责任 预算由支付收入的企业承担。 第 6.1.1 款规定的收入税的计算和 6.1.2、提交所在地税务机关 企业缴纳收入,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 股东、创始人应计收入,但不迟于 10 天 这些收入分配后。向预算缴纳税款 自设定日期起五天内作出 计算演示。"; 第五段被排除在外; 不包括该条款第 6 和第 7 段的脚注。 38. 在第 10 节中: 在第二段中,“第 2.15 条第 27 段和 第 4.7 段第 29 段应适用”替换为 “第 4.6 条第 25 款适用”; 第四段被排除在外。 39. 指令的附录第 3 和第 4 被排除在外。 40. 在说明的附录 8 中: 在第 2 款中,"i" 项被删除;因此, “k”和“l”分别称为“n”和“k”项; 在"k"分段中,"第 4.7 段"改为"第 4.6"; 第3段括号内的案文如下: “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小规模 这些资金和不超过应税利润的 50%”; 说明第1段措辞如下: "1. 毛利润,反映在计算的第 1 行, 确定依据:根据会计报告利润、会计核算 政策,俄罗斯政府法令的规定 联邦 1992 年 8 月 5 日 N 552,如有变更和 1995 年 7 月 1 日 N 661 和 1995 年 11 月 20 日 N 1133 和 根据第 2.4、2.5 和 2.6 段减少(增加) 本手册的内容。” 根据 1995 年 4 月 25 日联邦法第 2 条 N 64-FZ“俄罗斯联邦法第 2 条第 13 条“关于税收 企业和组织的利润”从 96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 效力,并被排除在上述法律之外。”根据 1995 年 12 月 27 日联邦法第 2 条 N 211-FZ,第 7 条 1995 年 12 月 29 日第 222-FZ 号联邦法,联邦第 71 条 1995 年 12 月 31 日 N 228-FZ 法,上述法律自 正式出版之日*。95 年 12 月 31 日的联邦法 N 227-FZ 根据第 3 条于 1.91.96 生效。 _______________ * 在“俄罗斯立法汇编”中的第一个出版物 联邦”1996 年 1 月 1 日 N 1。 法务部登记 俄罗斯联邦 1996 年 3 月 27 日 注册号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