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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法案集1994 年 4 月 11 日第 15 号,艺术。1174(中文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2-03-29 09:49:33  

英国 俄罗斯联邦总统 论国家政策的主要方向 在强制保险领域 根据俄罗斯联邦“保险法”,以及 也受宪法第 80 条第三部分的指导 俄罗斯联邦,标准 1. 在制定俄罗斯法律草案时确定 强制保险联合会 俄罗斯总统主持的联邦议会国家杜马 联邦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应 假如: a) 强制类型的优先法律规定 直接旨在保护权利和自由的保险 俄罗斯宪法保障的个人和公民 联合会; b) 确认在俄罗斯联邦持有主要资产 强制性人身和财产保险的类型,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和 前苏联在不违反俄罗斯法律的部分 联合会“关于保险”; c) 保持或在必要时增加已建立的 按强制个人保险类型划分的保险金额; d) 程序和条件主要规定的统一性 俄罗斯联邦强制保险。 2. 致俄罗斯联邦政府: a) 根据俄罗斯法律第 3 条第 3 款 联邦“保险”,以及本法令第 1 段 1994 年 9 月 1 日前提交给联邦国家杜马 会议: 俄罗斯联邦法律草案“关于进行的基础 俄罗斯联邦的强制保险”,在其中定义 强制保险的概念(包括强制 国家保险),以及总体目标、目标、 以这种形式投保的原则、程序和条件; 符合俄罗斯联邦法律草案“关于 俄罗斯强制保险的基础知识 联邦”俄罗斯联邦优先法律草案 进行某些类型的强制性的程序和条件 保险。 根据联邦服务局的建议在一个月内批准 俄罗斯对保险活动的监管清单 提交给联邦国家杜马的法案 优先召开会议; b) 与各州解决问题 - 前共和国 苏联关于结束政府间会议的权宜之计 强制保险实施协议。 3. 为了使其符合俄罗斯法律 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保险的联邦“关于保险”法令 强制保险的问题,以及确保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人人有权 免费访问信息以进行以下更改和 补充: a) 俄罗斯联邦总统令附录第 2 号 1991 年 12 月 31 日 N 340 “关于国家税务局 俄罗斯联邦”: 第八款修改如下: "8. 全民强制性国家个人保险 俄罗斯联邦国家税务局雇员 根据国家签订的协议进行 俄罗斯联邦和保险公司的税务服务。许可证 实施这种类型的强制性国家保险 以现行规定的方式发给保险人 立法。 确定保险人的费用金额 这种强制状态下的保险业务 保险不能超过实际金额的 6% 因保险事件的发生而支付的费用, 保险合同规定的”; 在第9段中:"国家保险机构" 用“保险人”一词代替; 第10款修改如下: "10. 在俄罗斯联邦法律生效之前, 规范进行强制状态的问题 国家税务局雇员的个人保险 俄罗斯联邦,该类型的保险费率金额 由保险人与国家达成协议设立 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并经联邦批准 俄罗斯监督保险活动的服务”; 第11款修改如下: "11. 保险人拒绝承保的理由清单 强制性国家个人保险金 俄罗斯国家税务局雇员保险 联邦根据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确定 俄罗斯联邦“保险法”第 21 条并指出 在俄罗斯国家税务局签订的协议中 联合会和保险人”; 用以下说明补充法令的第 2 号附录 内容: “注:本附件第 II 节有效期至 俄罗斯联邦监管法律的生效 强制执行国家私人事务的问题 俄罗斯国家税务局雇员保险 联邦”; b) 1992 年 7 月 7 日俄罗斯联邦总统令第 N 750《关于旅客的国家强制性保险》; 在法令的标题和文本中写着:“国家强制性 保险”改为:“强制人身保险” 对应案例; 该法令第 2-7 款应修改如下: "2. 在俄罗斯法律生效之前确定 管理保险范围问题的联合会 乘客(游客、观光者)、强制性个人 上述人员通过按照程序完成投保 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的条件 联盟,相关运输之间的协议, 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 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实施此类型的许可证 强制保险以下列方式发给保险人 由现行法律规定。 保险公司必须确保每 被保险人的强制性人身保险规则 乘客(游客、观光者)的保险,包括 领取保险金的地点、程序和条件 保险事故的发生。 3.强制个人的保险费率大小 航空乘客(游客、观光客)的保险, 铁路、海运、内河航道和公路 运输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建立 根据俄罗斯联邦交通部, 俄罗斯联邦铁道部批准 俄罗斯联邦保险活动监督局。 保险费金额包含在机票价格中。 文件(凭证)并从乘客(旅游者、远足者)处收取费用 出售旅行证件(代金券)时。乘客(游客, 观光者)享有在俄罗斯自由旅行的权利 联合会无需支付强制个人保险 他们的保险费。 4.根据强制个人设定投保金额 乘客(游客、观光者)保险金额为 120 在购买旅行证件之日依法设立 最低工资。 乘客(旅游者、远足者)在受伤的情况下 由于运输事故,支付了一部分 保险金额与伤害的严重程度相对应。什么时候 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额将支付给他 完全继承人。 强制人身保险的保额 发生保险时的乘客(游客、观光客) 无论向被保险人支付多少费用或 他们的继承人与同一事件有关的其他货币金额的继承人 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理由。 强制人身保险的保险金 乘客(游客,观光者)被保险人 该人或其继承人不迟于收到后 10 天 承运人拟定的事故报告的保险人, 与被保险人的运输事故,以及其他 执行此操作的规则规定的必要文件 强制保险的类型。 5. 承运人有义务就每起事故起草一份报告, 与被保险乘客(游客、 excursionist), 第一份交给被保险人 人、其代表或继承人。承运人还需要 在 10 天内向保险公司发送书面请求 收到请求的那一刻,该法案的副本。 6. 确定收到的那部分保费 强制人身保险实施中的保险公司 乘客(游客、观光客),在规定的 立法命令旨在为 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提供资金 运输。 七、人身强制保险相互结算程序 乘客(游客、观光者)由保险公司确定 与俄罗斯联邦交通部一起, 俄罗斯联邦铁道部等 相关部门和法人实体。 4、为保证执行的连续性 雇员的强制性国家个人保险 俄罗斯联邦国家税务局和 乘客的强制性人身保险(游客, 观光者)暂时确定,直到 1994 年 7 月 1 日, 这些类型的强制保险可以进行 俄罗斯国家保险公司(Rosgosstrakh)及其 无执照的子公司。 5. 本法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 莫斯科克里姆林宫 1994 年 4 月 6 日 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