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020年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00H01W
一、招标条件
本2020年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5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第1包 产品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集成应用-包装产品,002第2包 产品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集成应用-电机及其系统,003第3包 产品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集成应用-变压器,004第4包 产品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集成应用-再生塑料,005第5包 绿色关键工艺系统集成应用-钢铁节能改造,006第6包 绿色关键工艺系统集成应用-有色金属节能改造,007第7包 绿色关键工艺系统集成应用-建材节能改造,008第8包 绿色关键工艺系统集成应用-铸造节能改造,009第9包 绿色关键工艺系统集成应用-造纸节能改造,010第10包 绿色关键工艺系统集成应用-食品节能改造,011第11包 先进适用环保装备系统集成应用-大气治理及低碳装备,012第12包 先进适用环保装备系统集成应用-污水治理装备,013第13包 先进适用环保装备系统集成应用-环境监测仪器,014第14包 先进适用环保装备系统集成应用-农村环保装备,015第15包 水资源优化系统集成应用-节水与水处理装备,016第16包 水资源优化系统集成应用-污水资源化利用,017第17包 水资源优化系统集成应用-园区水资源系统优化,018第18包 终端产品资源化利用系统集成-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019第19包 终端产品资源化利用系统集成-高值废旧产品回收利用,020第20包 终端产品资源化利用系统集成-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021第21包 终端产品资源化利用系统集成-机电产品高端智能再制造,022第22包 数字化绿色提升集成应用-工厂数字化绿色提升,023第23包 数字化绿色提升集成应用-绿色数据中心和基站建设,024第24、25包 行业绿色发展基础能力提升-全工业领域(一)~(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在境内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018、2019年连续两年实现盈利;
2、 投标人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无安全、质量、环保、能耗不良信息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3、 投标人必须出具企业注册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推荐盖章的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部分);中央企业可直接投标或推荐其全资子公司投标,不得推荐与本单位没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单位;
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或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 2017 年以来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的单位,以及 2017年以前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等专项且在截至相关要求发布时仍未完成验收项目的单位,不得再申报(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时间)。原规定时间精确到年的,认定实施期为该年度最后一天;原规定时间精确到月的,认定实施期为该月最后一天。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后的实施期为准;
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 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8、 投标人近3年内(2017年以来)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问题;
9、 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0、 拟投分包1、2、3、4、11、12、13、14、18、19、20、21的投标人需具备生产制造能力,并至少提供绿色制造相关方案咨询、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公共服务等内容中的两项服务;拟投分包24、25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至少包括绿色制造相关方案咨询、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公共服务中的两项;拟投其他分包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至少包括绿色制造相关方案咨询、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集成应用、运营管理、公共服务中的三项;
11、 投标人提供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在本领域应有通用性,能够广泛适用于该领域制造企业提升绿色制造水平,能够有效解决制约行业绿色发展的关键问题;
12、 投标人2018年至今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占比不少于全部服务客户数量的50%(集中度高的行业将作专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