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藏
1 本公约应交存大会
(a) 秘书,由其转交经核证的本公约副本
凡已签署本公约的国家,或
加入了她的行列。
2 除了安装在当前任何地方的功能外
秘书长:
(a) 通知所有已签署该条约的国家
《公约》或已加入《公约》的国家在下列方面:
(一) 每一项新的签字或交存
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表明它们
日期
(二) 本公约生效日期;和
(三) 交存任何退约书
注明收到日期和加入日期的公约
有效的谴责;和
(b) 本公约一经生效,立即向前推进
提交联合国秘书处进行登记和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予以公布
联合国。
第二十二条 (全文修正)
语言
本公约应以原件一份形式起草,网址为:
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语言,所有文本都同样真实。
2月13日在伦敦完成 两千
第四年。
在其身份中,以下签名者,适当
经各自政府授权这样做,
已签署本公约。
_____________
应用
规则
船舶压载水控制
沉淀及其管理
A节 - 一般规定
规则A-1
定义
为本附件的目的:
1 "年日"是指每年的日期和月份,
对应于证书到期的日期。
2" 压载水容积"表示总容积容量
用于
运输、接收或排放压载水,包括任何水箱,
一个房间或隔间,供普遍使用,其中
允许运输压载水。
3 "公司"指船舶或任何其他人的所有人
实体或个人,例如经理或租船人
承担了以下责任的光船租赁
船舶的运营来自船东和谁同时
同意承担所有义务和责任,
由《国际安全管理准则<1>》授权。
_____________
<1> 参见本组织通过的第A.741(18)号决议c通过的ISM准则
修订。
4 船舶的"建成"是指建造阶段,
关于:
.1 龙骨铺设;或
.2 施工已经开始,可以识别
特定船只;或
.3 该容器的组装已经开始,使用的质量
材料至少为50吨或百分之一
所有船体结构的设计质量,取决于以下事实:
更少;或
.4 该船正在经历重大改装。
5 "显著转化"是指转化
船:
.1,使压载水的体积改变15%,或
更多;或
.2 改变船舶类型;或
.3 行政当局认为其目的是
将其使用寿命延长十年或更长时间;或
.4 这导致其压载水系统的修改,
除了更换组件。 将容器转换为
遵守条例D-1的规定不应被视为重大
为本附件的目的进行改造。
6 "从最近的海岸"一语是指从参照线出发,
根据国际法,从中可以算数
有关领土的领水,但下列情况除外:
为《公约》的目的,"从最近的岸"一语为:
澳大利亚的东北海岸应理解为来自
从澳大利亚海岸的某个点绘制的线
南标11°00'。纬度和东经142°08'。经度
到南面10°35'的点。纬度和东经141°55'。经度
然后到南面10°00'的点。纬度和东经142°00'。经度
然后到南面9°10'的点。纬度和东经143°52'。经度
然后到南面9°00'的点。纬度和东经144°30'。经度
然后到南面10°41'的点。纬度和东经145°00'。经度
然后到南纬13°00'的点。纬度和东经145°00'。经度
然后到南边15°00'的点。纬度和东经146°00'。经度
然后到南面17°30'的点。纬度和东经147°00'。经度
然后到南面21°00'的点。纬度和东经152°55'。经度
然后到南面24°30'的点。纬度和东经154°00'。经度
并进一步到达澳大利亚海岸的某个点
坐标为南纬24°42'。纬度和东经153°15'。经度。
7 "活性物质"系指一种物质或生物体,包括
具有一般或特异性的病毒或真菌
对有害的水生和致病生物的影响。
规则A-2
一般用途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压载水排放
仅通过压载水管理在
根据本附件的规定。
规则A-3
异常
规则B-3的要求或缔约方在
根据第2.3条和C节,以下内容不适用:
1.接收或排放所需的压载水和沉积物
确保船舶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或
在海上拯救生命;或
2.对压载水和沉积物的紧急排放或流入
由于船舶或其设备损坏:
.1 前提是在损害发生之前和之后,或
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检测损坏或复位
预防或尽量减少的预防措施
这样的重置;和
.2 除非所有者、公司或
指挥人员的负责人,有意或间接
疏忽造成损害;或
3.接收和排放压载水和沉积物时这些
操作用于避免或最小化
涉及船舶污染的事件;或
4.接收和随后在公海上的排放
压载水和降水;或
5.将压载水和沉积物从船舶排放到同一地点,在
它带走了所有这些压载水和沉积物,并且
前提是未与不受控制的镇流器混合
其他地区收到的水和降水。 如果混合
已经发生,其他地区的压载水受制于
按照本附件进行管理。
规则A-4
提款
1 缔约方在其管辖水域内的缔约方,
可以向任何声明授予例外以应用规则
B-3或C-1除其他地方的豁免外
但只有在下列情况下:
.1 应授予经营一个或多个航程的船舶
在特定港口或地点之间,或船舶之间
仅在特定端口之间运行,或者
在地方;
.2 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但条件是
进行中期审查;
.3 应授予不混合压载水的船舶
或港口或地点之间以外地区的降水,
如第1.1款所述。和
.4 根据评估手册提供
本组织开发的风险。
2 根据第1款给予的豁免将是
一旦他们被派往本组织,就采取行动,并且
相关信息将发送给各方。
3 根据本规则提供的任何内容
豁免不得损害环境、人类健康、
邻国或其他国家/地区的财产或资源,不应
伤害他们。 对于任何状态,如
确定缔约方可能是负面的
影响,进行磋商以解决任何
发现问题。
4 根据本规则提供的任何内容
缉获量记录在压载水交易日志中。
规则A-5
等效合规性
与本附件等效的步行合规性
仅用于娱乐或竞争目的的船只,或
主要用于搜救的船只,长度
小于50米,压载水的最大体积,
总计8公吨,由行政当局确定,
铭记本组织编写的《手册》。
B节 - 船舶所需经费,
管理和控制所必需的
规则B-1
压载水管理计划
每艘船都有并实施管理计划
压载水。此种计划应由行政当局核准,同时考虑到
本组织编写的手册。 经营计划
压载水必须特定于每个容器,并且
在较小程度上:
1.详细规定了船舶的安全程序和
与压载水管理相关的船员
符合本公约的要求;
2 包含对应执行的操作的详细说明
承接,满足压载物管理要求
水和额外的压载水管理做法,
如本公约所规定;
3.详细描述除泥沙的程序:
.1在海上;和
.2到岸边;
4.包含镇流器管理协调程序
与排放到海中的船舶上的水域,与当局
(a) 将在其水域内进行此种排放的国家;
5.在船上指定一名负责的指挥人员
确保计划的适当实施;
6 包含适用于船舶的要求
本公约所规定的来文的转交;和
第7条应以船舶的工作语言拟订。 如果使用
语言不是英语,西班牙语或法语,
包括翻译成这些语言之一。
规则B-2
压载水日志
1 每艘船舶应有压载交易日志
waters,这可能是一个电子注册系统,或者
是另一个日志或系统的一部分,其中包含
在较小程度上,附录II中指定的信息。
2 压载水交易日志中的条目存储在
船舶在并入后至少两年内
最后一个条目,之后 - 在公司的控制下
最短期限为三年。
3/在压载水的情况下按照规则排放
A-3、A-4或B-3.6或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或
排他性排放的压载水不受豁免限制,
根据公约,在压载水交易日志中
将记录一条记录,指示重置的情况和原因。
4 压载水日志保存在船上
在任何合理的时间都可以轻松到达以进行检查的地方,以及在
对于没有船员的拖船,可以存放在
拖曳船。
5/每次压载水操作,完全免费
延迟记录在压载水交易日志中。
每个条目都由负责的指挥人员签名
对于相应的操作,以及每个已完成的页面
由船长签名。镇流器事务日志中的条目
水域以船舶的工作语言产生。 如果此语言没有
是英语,西班牙语或法语,条目包含
翻译成这些语言之一。如果您还在 上使用记录
其旗帜下的国家的官方语言
船舶有权航行,然后在发生争议或差异的情况下
这些记录是首选。
6 官员正式授权
方,可以检查压载水交易日志
此规则适用的任何船只,如果
船舶位于其港口或远离海岸的码头,以及
可以制作任何参赛作品的副本,也可以要求
船长保证了副本的真实性。 任何经此类认证的
在任何法律诉讼中接受副本
作为记录中所列事实的证据。 检查
压载水日志并获取经过认证的副本
尽快执行,以免造成不合理
推迟船舶离港。
规则B-3
船舶压载水管理
1艘2009年之前建造的船舶:
.1,压载水容积为1500至5000立方米
包容性地管理压载水,这
至少符合规则D-1中描述的标准,或
D-2,在2014年之前,以及之后至少做出回应
法规D-2中描述的标准;
.2 压载水体积小于1500或大于5000
立方米管理压载水,
至少符合规则中描述的标准
D-1或D-2,直到2016年,之后它至少会做出回应
在法规D-2中描述的标准范围内。
2 第1款适用的船舶应满足
第1款不迟于第一个中间体
考试或续展考试
证据,取决于首先发生的事情,
在符合标准的当年船舶交付周年纪念日之后,
适用于船舶。
3 2009年或之后建造的船舶,数量
管理压载水小于5000立方米
至少符合标准的压载水,
如规则D-2所述。
4 艘船舶建于2009年或之后,但在2012年之前,
压载水量为5000立方米或以上
根据段落管理压载水
1.2.
5 2012年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5000立方米或以上的压载水携带
至少负责压载水管理
规则D-2中描述的标准。
6/ 本规则的要求不适用于船舶,
将压载水排放到接收设施中,
根据此类安装指南设计,
由本组织开发。
7 作为各段所述要求的替代办法
1-5、其他镇流器管理方式也可采用
水域,前提是这些方法至少提供
同等程度的环境保护,人类健康,
财产和资源,并原则上由委员会批准。
规则B-4
压载水更换
1 更换压载水执行的容器
法规D-1中规定的标准:
.1 应尽可能更换压载物
距离最近的至少200海里
海岸和水深至少200米的地方,
铭记本组织编写的《手册》;
.2 在容器无法更换的情况下
按照第1.1款的规定,压载水的这种替换
压载水应按照《准则》的规定生产。
1.1,并且距离最近的海岸尽可能远
可能,并且在所有情况下,距离至少为50
距最近的海岸和有水深的地方海里
至少200米。
2 在距离最近海岸有距离的海洋区域
或深度不符合第1.1段所述参数。
港口国可与下列各方协商指定区域:
邻国或其他国家,视
船舶可能更换压载物的情况
根据第1.1段提及的准则。
3 船舶无需偏离其预期
航班或推迟航班以执行任何特定
第1款的要求。
4 不需要更换压载水的容器
视情况遵守第1款或第2款的情况,在下列情况下:
船长合理地决定这样的替换会威胁到
船舶的安全性或稳定性,船员的安全,或
由于恶劣的气象条件,乘客,
容器的设计或应力、设备故障或任何
另一个例外情况。
5 当船舶需要更换压载水时,
但是,此操作不是由他按照当前执行的
通常,原因必须在操作日志中输入
压载水。
规则B-5
劳资管理
1 在所有船只上,沉积物应从场所清除和清除,
用于运输压载水,符合
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的规定。
2 规则B-3第3至第5款所指的船舶应不
损害安全或运行效率,
以最小化的方式设计和构建
接收和不需要捕获沉积物,促进降水和
为沉积物去除和取样提供安全通道
样品考虑了本组织制定的手册。 法院
如细则B-3.1所具体规定,在可行的情况下,
必须遵守本段。
规则B-6
军官和船员的职责
人员和船员必须了解他们的
负责压载水的管理,
特定于他们所服务的船只,并符合
他们的职责必须熟悉船舶的计划
压载水管理。
C部分 - 特殊要求
在某些地区
规则P-1
其他措施
1 如果一方单独或与他人共同
除下列措施外,缔约双方确定这些措施:
在B节中指定,是预防,减少或
消除有害水生生物和致病生物的转移
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该缔约方或
根据国际法,双方可要求:
船舶符合既定标准或要求。
2 在根据第1款制定标准或要求之前
一方或多方应与相邻的或
可能受此种影响的其他国家
标准或要求。
3 一、若干缔约方打算引入其他措施的缔约方
根据第1款采取的措施:
.1 考虑到以下机构制定的《准则》
组织;
.2 应通知本组织其打算引入
至少6个月的附加措施,
排除紧急情况或流行病,直到计划日期
措施的执行情况。此类消息包括:
.1 使用区域的确切坐标
应采取措施;
.2 应用附加项的必要性和理由
(s) 在可能的情况下表明优势的措施;
.3 附加措施的说明;和
.4 可能提供的任何活动
促进法院遵守附加措施;
.3 在下列情况下寻求本组织的批准:
《公约》所反映的习惯国际法所要求的
联合国海洋法组织。
4 在采取此种额外措施的情况下,一缔约方或缔约方
努力提供所有适当的服务,其中可能包括:
不限于,通知海员可用的区域和
替代路线或港口,就其可行性而言
也许是为了减少船上的负荷。
5 一缔约方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降低船舶的安全和保障
情况不得与任何其他公约相抵触,
容器必须符合。
6 采取额外措施的缔约方可
将这些措施推迟一段时间或特别
他们认为适当的情况。
规则C-2
压载水警告
在某些领域内以及与某些领域相关
船旗国措施
1 一缔约方应努力将区域通知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