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发展目标确定的任务
该计划有助于解决俄罗斯联邦国家发展目标的以下任务,该目标由俄罗斯联邦总统 2020 年 7 月 21 日第 474 号法令确定“关于俄罗斯联邦国家发展目标的直至 2030 年”:
在“实现自我实现和发展人才的机会”国家目标的框架内——俄罗斯联邦进入世界前十位的普通教育质量国家,形成有效的识别系统,支持和发展儿童和青少年的能力和才能,本着公正、普遍的原则,以所有学生的自决和专业定位为目标,与 2019 年相比,文化活动的参观次数增加了 3 倍,根据俄罗斯联邦人民的精神和道德价值观、历史和民族文化传统,为培养和谐发展和对社会负责的人格创造条件;
在“保护人口、人民健康和福祉”的国家目标框架内——确保俄罗斯联邦人口的可持续增长,将预期寿命提高到 78 岁,与 2017 年相比将贫困率降低 2 倍,将有系统地从事体育运动的公民比例提高到70%;
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国家目标框架内——将城市环境质量提高一倍半,确保最大城市群中满足监管要求的道路网络份额达到至少 85%,每年至少改善 500 万户家庭的生活条件,并将住房建设增加到至少 1.2 亿平方米。米/年;
在“体面、高效工作和成功创业”的国家目标框架内 - 与 2020 年相比,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加至少 70%,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增加,包括个体企业家和个体户,高达2500万人。
五. 确保俄罗斯联邦主体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的任务是优先领土的一部分,其水平应高于俄罗斯联邦的平均水平
作为到 2025 年实施该计划的结果:
到 2025 年,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人口(年均)将增加到 254.94 万人;
到 2025 年,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固定资本投资额将达到人均 14.29 万卢布;
到2025年,15岁及以上人口失业率将降至4.9%;
2019-2025年访问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游客人数将超过60,000,000人;
到 2025 年,自由经济区参与者在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特定资本投资将达到每名自由经济区参与者的 7140 万卢布。
克里米亚共和国国家当局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活动对方案实施的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包括:
有效和有效地使用预算资金;
根据与联邦行政当局签订的协议,实现使用补贴和履行其他义务的既定绩效指标值;
制定计划的活动,旨在促进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并解决这些组成实体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相关部门的具体问题俄罗斯联邦的。
俄罗斯联邦主体参与该计划的实施被设想为预算资金的接受者,以实施活动补贴的形式,包括建设和重建国有(市政)财产拥有的设施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
由联邦项目“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的活动的资金是执行该方案的主要工具,由联邦预算承担,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和预算外来源。
俄罗斯联邦主体参与该计划的实施包括由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授权的国家当局有效实施特定联邦项目的活动。
方案活动的实施条款由联邦项目“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实施计划确定。
如果违反批准的计划活动实施计划确定的设施投入运营计划条款,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最高行政当局向经济发展部提交俄罗斯联邦关于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行政当局官员(负责执行人)的信息,以及对此类人员采取的纪律责任措施,并附上证明文件。
该计划假设使用联邦预算资金进行工程勘察和(或)准备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文件,这些项目应通过联邦预算向克里米亚共和国和该市的预算提供补贴来提供资金塞瓦斯托波尔(包括按照准备好的项目文件顺序购买俄罗斯联邦),对项目文件和工程调查结果进行国家审查,验证确定基本建设项目估计成本的可靠性,包括区域和市政对象非国有或市政单一企业的法人的财产和标的物。
克里米亚共和国国家当局和塞瓦斯托波尔市行使自由经济区管理机构的权力,包括作为自由经济区条件协议的一方。
联邦预算向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预算提供和分配补贴的规则,以共同资助因执行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国家计划而产生的支出义务,在俄罗斯联邦国家计划“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框架内,见附录 1。
在俄罗斯联邦“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计划框架内实施的扩大投资项目详述方法见附录 2。
俄罗斯联邦国家计划“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实施机制见附录 3。
俄罗斯联邦国家计划“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
社会经济发展”附录 1
联邦预算向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预算提供和分配补贴的规则,以共同资助因执行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国家计划而产生的支出义务,在俄罗斯联邦“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计划框架内“
1. 本规则规定了从联邦预算向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预算发放和分配补贴的目标、条件和程序,以共同资助因实施国家计划活动而产生的支出义务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和(或)在从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预算中向地方预算提供补贴时,以共同资助市政当局因实施市政政策而产生的支出义务旨在实施俄罗斯联邦国家计划“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活动的计划(以下分别称为计划,补贴)。
2. 提供补贴的目的是为了共同资助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支出义务,如本规则第 1 段所述,在计划实施的以下领域内:
a) 能源综合体的发展;
b) 工程基础设施和供水的发展;
c) 交通综合体的发展;
d) 社会领域的发展;
e) 工业综合体的形成;
f) 形成旅游和休闲集群;
g) 确保民族团结;
h) 保护居民和领土免受紧急情况的影响,确保消防安全和水体人员的安全;
i) 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
j) 其他需要。
3. 在向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通报的预算义务范围内提供补贴,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作为联邦预算资金的接受者,用于本规则第 1 款规定的补贴目的。
4.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之间的补贴根据俄罗斯联邦主体因执行计划活动而产生的支出义务的财政支持需要进行分配。
根据实现价值的需要,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中拨出的预算拨款金额,用于为俄罗斯联邦主体的与实施计划活动有关的支出义务提供财政支持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 2014 年 9 月 30 日第 999 号法令“关于补贴的形成、提供和分配规则”第 10 段达成的协议确定的补贴提供结果联邦预算对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补贴的形成、提供和分配”(以下分别称为协议、补贴的形成、提供和分配规则),以及根据在本规则第 5 款规定的情况下采用的那些,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的决定,考虑到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支出义务的最大共同融资水平。
5. 对估计或估计(限制)成本或购置成本(按相应年份计算)超过 15 亿卢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或)不动产标的进行定向(按标的)补贴,共- 为其提供的资本投资融资 2020 - 2025 年的计划由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的一项法案批准,并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达成一致。
六、补贴条件:
a)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行为的存在,批准措施清单,执行该措施会引起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支出义务,以共同资助哪些补贴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
b) 克里米亚共和国预算和塞瓦斯托波尔市预算中存在用于履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相应支出义务的预算拨款,其共同融资由联邦预算,其执行所需的数额;
c) 签订协议。
7. 补贴的发放依据使用国家财政综合信息系统“电子预算”按照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批准的标准格式签订的协议进行。
8. 为检查计划活动的实施进展情况,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会同联邦部门执行机构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9. 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不遵守根据《俄罗斯联邦法》第 10 款“b 1 ”和“c”项规定的协议条款,对俄罗斯联邦主体采取金融责任措施的理由和程序补贴的形成、提供和分配,以及免除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实施财政责任措施的理由,由补贴的形成、提供和分配规则第 16 至 20 段确定补贴。
10. 补贴转入联邦财政部地方机构为俄罗斯联邦主体财政当局开设的单一预算账户。
11、协议规定的补贴使用结果为:
委托设施的数量;
实施的活动数量。
补贴使用的额外结果是该计划的指标和结果,这些指标和结果由协议确定,可以根据下一财政年度的计划融资参数进行调整。
对于为共同融资对俄罗斯联邦主体国有对象(市政财产)的资本投资而提供的补贴,补贴的使用结果是针对每个基本建设对象(房地产对象)提供的)。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每年根据俄罗斯联邦主体对补贴成果指标值的报告,对发放补贴的有效性进行评估。通过比较协议规定的补贴使用结果的实际实现值和计划值来使用补贴。
12. 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对补贴条件的遵守情况由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和授权的国家财政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俄罗斯联邦国家计划
“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附录 2
在俄罗斯联邦“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计划框架内实施的扩大投资项目详述的方法
1. 制定此方法是为了确定在俄罗斯联邦“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计划框架内实施的综合投资项目的详细顺序的一般和特殊要求(以下分别称为“计划”、“计划的项目”),旨在证实根据该计划创建特定基本建设设施的选择和程序。
2. 根据需要,考虑到其对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对方案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并规划基本建设设施的建设顺序实现计划实施的目标指标和指标。
3. 本计划的州客户按照投资项目有效性审计规则规定的方式和条件,对基本建设设施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估,以评估分配给资本投资的联邦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用于资本投资的联邦预算资金的使用,批准了俄罗斯联邦政府 2008 年 8 月 12 日第 590 号法令“关于对联邦预算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进行投资项目审计的程序分配给资本投资。”
4. 项目的国家客户在详细说明每个基本建设对象的项目项目时,检查以下文件的可用性:
a)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制定的计划草案护照;
b) 对设计文件的国家审查和为准备此类设计文件而进行的工程勘察结果的肯定结论,如果根据俄罗斯联邦的法律,这种审查是强制性的;
c)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批准项目文件的文件;
d) 经本计划国家客户(客户)批准的下一财政年度和计划期间新开工的基本建设对象的名称清单和正在转移的下一财政年度和计划期间的基本建设对象的名称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