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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法律汇编2022 年 1 月 3 日第 1 号(第 I-IV 部分)第47章(中文版)1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2-03-03 15:00:23  

俄罗斯联邦

 

联邦法律

 

关于俄罗斯联邦某些立法法案  的  修正案 

 

 国家杜马 于 2021年1217 通过

 联邦委员会于  2021年1224日批准

 

第一

 

 修订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俄罗斯联邦立法  汇编  ,2001年,第44号,第4147条;2008年,第30号,第3597条;2014年,第26号,第3377条;2015年,第27号,第3997条;第29号,第4378条;2016年,第18号,第2495条;第26号,第3890条;第27号,第4267条,第4294条;2017年,第31号,第4766条;2018年第32号,第5135条;2019年,第26号,第3317条;2021年,第1号,第33条;第27号,第5054条)以下变更:

(1) 第113条:

(a)  第2应辅  以"联邦   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b) 第3款  第4项在"不是  线性物体"     之后加上"形成一块地块  ,其中包括  一栋公寓楼和其他建筑物。  这种房子组成是房地产对象,";

(2) 第1110条:

(a) 将第21  段补编如下:

"21.        准备作为此类房屋   部分的公寓楼  和其他房地产对象所在的地块布局国家当局提供 或   本法第392条规定  的地方自治  机构,或公寓楼内房屋所有者。    为  国家  当局或地方自治机构制定的土地地块位置  方案  ,这种  准备  不得超过  三个月      公寓楼  所在的  地块属于  此类房屋部分的其他房地产对象布局在  获得批准之前必须考虑。 以   城市规划活动立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开讨论或公开听证会以批准土地测量项目。 ";

(b) 第16段

 第5   应辅以"联邦   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增加第6  分段如下:

 "6)制定  一个地块位置的计划,   只有根据批准的测量领土的项目才允许形成。

 

 第二条 (全文修正)

 

   修正  20011025关于颁布俄罗斯联邦土地法》的第137-FZ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立法  汇编》,2001年,第44号,第44条)。4148;2003年第28号,第2875条;第50号,第4846条;2004年,第41号,第3993条;2005年第1号,第17条;第25号,第2425条;2006年,第1号,第3,第17条;第17号,第1782条;第27号,第2881条;第52号,第5498条;2007年,第7号,第834条;第31号,第4009条;第43号,第5084条;第46号, 第5553号、第48号、第5812条、2008年、第30号、第3597条、2009年、第19号、第2281条、第29号、第3582条、第52号、第6418条、第6427条、2011年、第1号、第47条、第13号、第1688条、第30号、第4562条、第49号、第7027条、第51号、第7448条、第2012号、第27号、第3587条、第53号、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 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第53条、7614, 7615; 2013, No. 23, Art. 2881; No. 27, Art. 3477; No. 30, Art. 4072; 2014, No. 26, Art. 3377; 2015, No. 1, Art. 9; No. 24, Art. 3369; 2016, No. 22, Art. 3097; No. 27, Art. 4294, 4306; 2017, No. 25, Art. 3593; No. 27, Art. 3940; No. 31, Art. 4766; 2018, No. 1, Art.[90; 2019, No. 31, Art. 4426) 以下变更:

(1) 第3 条 :

(a)  第4款应改为  

 "4.  俄罗斯联邦公民有权免费  获得其使用的地块,如果  住宅   位于该地块上,则有权    其  所有权俄罗斯联邦土地法   颁布日之前或其   生效日之后在公民中产生,前提是  住宅的所有权    按照   继承顺序传给公民,  遗嘱人对住宅的  所有权在《土地法》    颁布之日之前产生俄罗斯联邦。

  如果该   住宅楼属于共有所有制,而其他参与人  共享所有不属于   本款第一的范围,则此类地块免费以  共同  共同所有权提供给位于此类地块边界内的  住宅楼  的所有者 ";

(b) 第91段:

 将  第一段  修正如下:

"91. 如果在   俄罗斯联邦土地  法颁布  日之前向公民提供土地则终身  世袭占有或永久(无限期)使用权,     这种土地  被认为是授予公民的   所有权,  除非  根据联邦法律,  这种土地  不能   被授予私有制。";

 第五应被宣布无效;

(2) 第38应  予补充  如下:

 

"第38条

 

一、向   公民提供  符合本条第二要求住宅楼所在的或市所有土地   应当进行 根据本条和   俄罗斯联邦  《土地法》五章规定的程序  其规定应适用于本条不相抵触的部分。

   2. 在  2031年3月1日之前,  公民使用1998年5月14之前建造的住宅楼作为永久居留权,该住宅楼  位于定居点和权利的边界内     公民和其他人   没有的所有权   ,  有权提供  位于州或市的土地的自由所有权  未  提供给所述公民且  该住宅楼所在的财产。 

    3. 从位于该州的土地或地块中形成符合本条第2  要求住宅  所在地块    ,或市政财产,  在没有   批准的土地测量项目的情况下,   根据  土地的布局进行,规定形成  这样的土地 土地或   批准的  土地调查项目没有  规定形成  这样的土地。

  4.  申请初步批准  提供国或市所有的土地时,或以提供地块为依据提供国有  或市所有的土地  ,不经招标指明本条  第2,并  注明  住宅楼 建于1998年5月14日之前。

五、    申请初步批准  提供国或市辖区所有  的土地或提供该  地块  的申请,应附有:

  1)地块的  布局(如果  地块  受制于形成);

 (二)申请人    代表提交申请时,确认申请人代表权力的文件;

3)确认住宅建筑  与  工程和技术支持  网络的连接(技术连接)  的文件,以及(或)确认水电费的支付;

4)在   2013年1月1之前确认   住宅建筑的国家技术会计和(或)技术清单的文件并从中可以看出   申请人是住宅楼所有者或本文件制作的客户,且住宅房屋  于1998年5月14日之前建成;

(五)确认      他人申请人授予或转让某一地块的文件,包括所请求的地块的形成地块;

(六)1998年5月14前在住宅楼  居住地确认申请人登记  的文件;  

 七)从户口簿或包含有关住宅楼及其属于申请人的信息的其他文件中摘录;

(8)公  证人在  1998   年5月14日之前就住宅建筑向申请人签发的文件,确认申请人对其的权利。

  6.    或市所有   制地块的申请也应附有住宅建筑的技术计划,除非  当时 就这一   申请   就住宅楼进行了国家  地籍登记。

申请人  在  申请初步批准提供州或市政所有权  的地块或提供   此类地块  的同时  ,附上 本条5款第3至第8项所指的所有文件,  只要他拥有  所有这些  文件,在没有所有这些  文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应附上 只有他  拥有   的文件或  他拥有的所有  文件。 如果申请人  拥有  这些文件则不需要申请人使用住宅楼进行额外的确认,  包括  在法庭上  。

  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的法律  可以  规定公民可以  提交的其他文件,以确认  位于该州的土地的合规性或市政财产,本条第2规定的条件,如果公民没有本条第5款第3至8项规定的文件, 确认此类合规性。

 同时,  如果公民拥有本条5款第3至第8  项和第6规定的文件则要求提供补充文件,以及确认要求,包括     不允许使用  此类住宅楼。

  8. 自   收到初步批准提供国或市所有  土地申请  之日起不超过   三十日的期限,或 向授权执行  机构或地方自治机构提供此类土地:

  1)  检查住宅楼,以确认其在请求的地块上的存在;

2)按照为正式发布(颁布)   俄罗斯联邦主体市政法律行为  或法律而制定的程序发布  -  莫斯科具有联邦意义的城市,圣彼得堡和塞瓦斯托波尔,在申请初步批准位于该州    的地块  的提供时    指定的提供地块的通知 或市政财产,或提供此类地块,确保在  官方网站       上的信息和电信网络"互联网"中放置此类通知受权机构,以及   地块所在领土上定居点  边界内  的信息板。

9、住宅建筑检查结果应以检查报告记录。  进行检查的程序,  检查法的形式监管和法律监管机构  在   统一国家房地产登记领域建立,  实施国家地籍登记 房地产,国家对房地产  的权利  登记和与之的交易,提供国家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簿中包含的  信息。

  10. 如果  根据对住宅楼检查结果,在所请求地块上确定没有住宅的事实,  则在  起草检查报告之日起十天内,授权人员 行政      当局或地方自治机构应决定  拒绝提供州或市所有的土地,或   拒绝初步同意提供  该地块,本决定应附上检查报告。

11  . 如果在  审议了提供土地的初步批准申请后,对提供土地  初步批准作出  决定,则提交提供土地的申请不需要提供州或市政所有权的土地  ,以及本文   规定的  文件。  根据本决定形成的州或市政所有权土地  提供,是在将其置于  国家地籍之后进行的 会计核算,并且不迟申请人向   授权执行机构或地方自治机构提交    住宅建筑技术计划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位于   此类地块上  (除非   在住宅楼的地块进行州地籍登记  时  对  座住宅楼进行了国家地籍登记)。

12    .  关于  拒绝初步批准提供州或市政所有权土地的决定,或关于拒绝提供此类土地的决定   根据     俄罗斯联邦《土地法》规定的理由  ,以及位于所请求地块上的住宅  在法院或    否则  被认定为未经授权建筑物,  或申请人未将  任何   文件  附在相关申请本条5款第3至第8  项中规定,或根据本条第7款的规定

   13.  在作出关于初步批准提供本条第2所指  的地块的决定时,或在没有其他理由  的情况下  提供   该地块  的决定      《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  和本条12款规定的,  不得仅仅因为《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批准的  城市规划条例中缺少关于  住宅楼  所在边界内的领土区域,  允许使用  的土地  和  基本建设对象类型,规定放置的可能性 在该领土区边界内的  住宅建筑,以及已形成的地块面积不符合  允许建筑的最大尺寸和限制参数,  重建对象 基本建设,  由城市规划法规建立。

14  .  根据本条规定的程序,州或市拥有的土地   可以授予第2     款规定的公民的继承人。的本文。

 在这种情况下,   继承人申请   初步批准提供州或市政所有权的土地,或提供  此类土地的继承人  附上向本条第5至第7所述遗嘱人     签发的份或多份文件,以及一份  继承权证书,以确认  申请人是本条第2所指  的公民的继承人

15  . 如果  本条第2规定的  地块  在流通受到限制,则该地块  应根据本条的规则进行规定向公民出租      ,并建立不超过相应土地的土地税金额的租金。 

十六、本  条规定  不适用于   被封锁开发的公寓楼  和房屋。

17.          若干公民  在本   条第2规定的住宅楼居住地登记,并且该住宅已建立的不动产相对应 除非   上述人员   之间另有协议规定,    否则此种住宅楼下的土地  应给予共同共有财产。

 

第三条 (全文修正)

 

   2004年12月29日第189-FZ号联邦法16条第4款"关于颁布俄罗斯联邦  住房法"(俄罗斯联邦立法  汇编,2005年,第1条,第1条)。15;《2014年第26号第3377条》第26号、第2016号第27条第4294条、第2018号第28号第4155条、《2019年第31号第4426条》、《2021年第18号第3064条)"城市规划活动  立法"应改为"法律",在"法律"  之后改为"的土地测量项目"应辅之"或"地块  在领土地籍计划中的位置方案"。

 

第四条 (全文修正)

 

   2004年12月29日第191-FZ号联邦6第2款"关于   颁布俄罗斯联邦城市规划法  "(俄罗斯联邦立法汇编,2005年,第1条,第1条)。17;2006年第1号,  第17条;2011年第13号,第1688条;2018年第1号,第39条),在"通过准备"  之后加上"领土地籍计划  上放置地块的方案或",    将"定居点地方行政首长、  市区地方行政首长"改为"地方自治机构"  ,改为"供核准" 加上  "领土地籍计划上地块位置的  方案或"。

 

第五条 ( 全文修正)

 

 2007年7月24日第221-FZ号联邦法律"关于地籍活动"  428第1款俄罗斯联邦  立法汇编,2007年,第31号,第31条)。4017;《2014年第52号,第7558条》;《2016年,第27号,第4294条》;《2017年第31号,第4766条》;《2019年第25号,第3170条;2020年第52号,第8591条》)将"22  条第10部分"改为"第43  条第11部分"。

 

第六条 (全文修正)

 

 修改  2015年7月13日第218-FZ号联邦   "关于  房地产的国家登记"(俄罗斯联邦立法汇编,2015年,第29号,第29条)。4344;2016年第26号,第3890条;第27号,第4237号,第4248,4294号;2017年,第31号,第4766号,第4767号,第4796号,第4829条;2018年,第1号,第90条;第10号,第1437条;第27号,第3954条;第28号,第4139条;第32号,第5133条,第5134条,第5135条;第53号,第8404条,第8464条;2019年,第25号,第3170条;第31号,第4426条;第2020号, 第29号,第4512条;第50号,第8049条;第52号,第8591条;2021,第1号,第57条;第15号,第2446条;第18号,第3064条;第24号,第4188条;第27号,第5054条,第5101条,第5101条,第5103条,第5127号; Rossiyskaya Gazeta,2021年12月10日)以下更改:

(一)承认第二十二条第十条第十款无效;

(二)第二十四条第  十部分"就  所创造的不动产物"  等字样后,应补充  "或者未完成不动产物建设"等字样,并辅以以下一句:" 对房地产对象声明中  规定的信息的准确性的责任由编制和认证此类声明的人员  承担。";

(三)  第二十六条第一部分十八款应补充",但法律规定  的情况除外";

(4) 第 43条:

(a) 补编第11部分案文如下:

"11. 在澄清  地块边界   ,  其位置是根据确认对该地块的权利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确定的,或者  在没有此类文件的情况下确定 基于确定   地块    形成时边界位置文档中包含的信息。如果  指定的文档不包含  有关该位置的信息  地块  边界被认为是   在地面存在了十五年或更长时间边界。在这种情况下 允许根据以下条件更改  该地块面积: 符合本    联邦法第26   条第1  部分第32、321和45规定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边界规划为  该地点提供了理由指定地块边界。 在对为实施国家地籍登记而提交的   文件  进行法律审查,检查地块指定边界位置  的有效性,在  包括     指定地块面积的变化,如果对  地块   边界位置的澄清不会导致违反本联邦法第26条第1  部分第32和321规定,  州权利登记处  不行使。 ";

(b)     在第2部分中,   "国家统一不动产  登记册中关于相邻土地的资料"应改为"载于统一国家登记册"。  有关边界位置和(或)  相邻块面积的房地产信息(如果其边界位置的描述与根据此确定的边界相对应  ) 联邦法律要求)";

(c)  第5部分应改为:

"5. 关于根据联邦法律根据复杂的地籍工程的实施结果,其边界的位置被认为是有争议的,因此,根据       《统一地籍法》的规定,该地块的边界位置被认为是有争议的。 关于  此类地块边界位置的  房地产信息的国家登记册,以及有关  此类地块边界位置存在土地纠纷的信息,同时考虑到 调解委员会的结论。";

(5) 第 69条:

(a)  在第5部分中

  "申请输入关于先前登记不动产物的信息"  之后的第一段应补充"和(或)  关于  此种不动产物的已识别权利人的信息";  

 增加以下    第4

"  4)  关于先前  注册不动产物品的权利持有人的身份以及本联邦法691条第16和第17    部分规定的文件的决定。";

(b) 以下列内容补充第51部分

"51.      2026  年3月1,根据申请输入    有关先前注册的土地的信息,进入  国家统一登记的房地产信息 房地产对象,除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