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确保在 2022 年执行计划(“路线图”)的活动,以偿还(重组)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和预算和自治机构的逾期应付账款俄罗斯联邦(不包括以强制性医疗保险和创收活动资金为代价的逾期应付账款数量),同时考虑到既定目标的季度实现情况;
d) 自每月 1 日起,俄罗斯联邦主体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和自治机构的预算中没有逾期的应付账款,其活动是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资金(其他资金来源除外),用于工资支出、支付员工工资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款和其他支付给员工的款项,以及为某些类别的公民提供社会支持措施,支付非劳动人口的强制性医疗保险;
e) 确保在 2022 年实施计划活动,以增加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收入潜力和(或)优化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支出;
f) 采取措施增加失去父母照料的孤儿和儿童、孤儿和孤儿中的人数,根据租赁专门住宅的合同提供专门住房的住宅;
g) 确保遵守俄罗斯联邦预算立法的要求,规定:
遵守俄罗斯联邦预算法第 92 条第1 款规定的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赤字限额的要求;
遵守俄罗斯联邦预算法第 106 条规定的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借款金额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第 106 条第 3 款和第 95 条第 3 款的要求俄罗斯联邦预算法;
遵守俄罗斯联邦预算法第 107 条第 4 款规定的要求;
遵守俄罗斯联邦预算法第 137 条第 8 款和第 138 条第 8 款规定的要求;
h) 使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自治)机构的资金,组织联邦财政部的地方机构开展工作,这些机构已形成逾期的劳动力成本应付账款和(或)强制性社会福利根据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执行机构与联邦地区机构签订的关于适用优先费用制度的协议,为雇员支付工资和其他支付雇员的保险缴款财政部,在本清单第 3 段中规定。
3. 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的最高行政当局与联邦财政部的领土当局签订的关于优先支出制度实施的协议必须包括以下规定:
关于开立和维护个人账户以记录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和自治机构的资金交易;
对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和自治机构的支出进行和授权运作,其财政支持的来源是这些机构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中获得的资金;
如果一个组成实体的预算(自治)机构,则不允许进行转移(根据优先支出清单中包含的支出类型代码的现金支付除外,这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俄罗斯联邦在劳动力成本和支付员工工资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和其他支付给员工的款项方面存在逾期债务;
关于向预算或自治机构的雇员转移工资和其他款项,同时转移支付保险费的资金。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协议自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自治)机构拖欠劳动力成本和支付雇员工资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之时起生效和其他支付给员工的款项。
4. 除本清单第 1 至第 3 段规定的义务外,第 2 号附件中规定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义务:
a) 遵守俄罗斯联邦预算立法要求的义务,其中包括:
确保2022年和2023年和2024年计划期间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法从2022年初开始生效;
在 2022 年不降低各类型城市的均等标准,根据该标准确定各城市预算拨款均等化的补贴数量,并与法律规定的标准值进行比较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 2021 年和 2022 年和 2023 年计划期间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的预算;
不建立和不履行与解决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赋予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当局权力的问题无关的支出义务;
b) 采取措施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的义务,规定:
确保不增加俄罗斯联邦主体公共机构的雇员人数;
确保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协调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当局关于增加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机构雇员人数的监管法律草案通过前(除了通过强制医疗保险获得经济支持的雇员人数增加的情况),如有必要,包括由于俄罗斯联邦国家当局之间的权力划分而导致的特定增加、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建立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构,同时取消(转变)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和(或)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构,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国有资产设施的投入使用,或这些设施从联邦或市政所有权转移到俄罗斯联邦主体所有权的结果;
没有决定将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的国家机关雇员的报酬提高到一个水平和(或)在超过该水平和(或)规定的期限内增加国家机关雇员的报酬联邦一级;
提交批准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草案,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当局的监管法律法案(对这些法案的修正的监管法律法案草案)旨在建立(增加实施成本)公共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当局接受(批准)之前,以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资金为代价履行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监管义务;
c) 在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城市建立预算间关系的框架内实施措施的义务,规定:
确保实现 2022 年提供给地方预算的预算间转移数量比率指标的价值,该指标由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法和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机构的法案分配到 2022 年 3 月 1 日,俄罗斯联邦主体在向地方预算提供的预算间转移支付总数中所占比例(百分比);
监督各市对俄罗斯联邦预算法第 136 条规定的要求和限制的遵守情况,并向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发送控制措施的结果以及违反时采取的措施的信息检测到这些要求和限制;
组织工作,以减少俄罗斯联邦主体地方预算和市政机构在劳动力成本、为雇员工资支付和其他雇员支付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款方面的逾期应付账款,并提供措施对部分公民的社会支持,非劳动人口的义务医疗保险费;
2022年9月1日前向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提交2021年市级财政管理质量评估结果信息;
d) 采取措施提高区域财务管理质量的义务,规定:
确保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收入损失与地区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比率的价值俄罗斯联邦不超过该比率的价值,但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84、284 3、284 3-1、288 1、381和385 1条对某些类别的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除外 俄罗斯联邦,以及根据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的国家当局提供的税收优惠(降低税率)的有效性评估结果确认为有效的税收优惠除外,根据俄罗斯联邦主体和直辖市税收支出评估的一般要求,由俄罗斯联邦政府2019 年 6 月 22 日第 796号令批准“关于估算俄罗斯联邦主体税收支出的一般要求” 2022年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收到的地方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百分比);
确保俄罗斯联邦主体偿还公共债务的支出量与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支出量的比率值,但支出量除外以 2022 年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预算提供的补贴为代价(百分比);
确保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的预算和自治机构的逾期应付账款数额(不包括以强制医疗保险为费用的逾期应付账款数额不超过 2022 年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支出额(以百分比计);
没有计划从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的其他预算中获得预算贷款,作为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法中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赤字的资金来源俄罗斯联邦,超出预算信贷数额,由俄罗斯联邦财政部作出的决定提供(预算贷款除外,以补充组成部分预算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俄罗斯联邦实体和为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财政支持的预算贷款);
批准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其中包括联邦预算的补贴,数额不超过联邦预算规定的数额;
根据提交给俄罗斯联邦财政部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债务簿,截至每月 1 日,俄罗斯联邦主体债务没有逾期债务;
最新版本的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法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当局官方网站上的信息和电信网络“互联网”上发布;
每月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当局的官方网站上通过信息和电信网络“互联网”发布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 附件二中规定的俄罗斯联邦主体有义务继续在联邦财政部的地方机构组织执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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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29 日第 2534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
法令附录 2
俄罗斯联邦主体获得补贴以平衡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安全的清单,为此确定了额外的义务
2021 年 12 月 29 日第 2534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关于为社会-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改善”:
阿尔泰共和国;
达吉斯坦共和国;
印古什共和国;
克里米亚共和国;
图瓦共和国;
车臣共和国;
堪察加边疆区;
塞瓦斯托波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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