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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 月 3 日第 1 号俄罗斯联邦立法汇编(第 I-IV 部分),艺术150(中文版)中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2-03-01 17:08:09  

 

 

c) 表明该项目存在于俄罗斯联邦交通部跨部门委员会批准、俄罗斯联邦地区发展政府委员会或主席团(总部)批准的区域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中上述政府委员会。

7. 补贴按照既定程序转入联邦财政部为鞑靼斯坦共和国金融机构开设的单一预算账户。

8. 补贴的结果是在鞑靼斯坦共和国联邦高速公路喀山-奥伦堡的新路线开发中,Alekseevskoye - Almetyevsk 收费公路的技术就绪指标的实现,百分比。

联邦公路局每年通过比较指标的计划价值和实际实现的价值来评估补贴的有效性。

9. 鞑靼斯坦共和国行政当局经鞑靼斯坦共和国最高行政当局授权,以补贴协议规定的形式将电子预算置于国家财政综合信息系统中:

a) 鞑靼斯坦共和国预算支出报告,为共同出资提供补贴,在补贴协议规定的期限内;

b) 补贴使用结果的价值实现报告——在补贴协议规定的期限内;

c) 在提供补贴的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报告活动实施时间表的实施情况。

10.在鞑靼斯坦共和国违反其实现使用结果价值的义务的情况下,将鞑靼斯坦共和国预算资金返还给联邦预算的程序和条件补贴协议规定的补贴,以及免除俄罗斯联邦主体适用金融责任措施的理由由补贴的形成、提供和分配规则第 16 20 段规定。

11. 如果鞑靼斯坦共和国违反在发放补贴时确定的目标,则适用俄罗斯联邦预算立法规定的预算执行措施。

12. 鞑靼斯坦共和国对补贴条件的遵守情况由联邦公路局和授权的国家财政控制机构进行监督。

13. 本规则规定的提交给联邦公路局的信息和文件的准确性由鞑靼斯坦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机构负责。

 

 


俄罗斯联邦交通系统发展国家计划附录6

 


联邦预算向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提供和分配补贴的规则

 

1. 本细则规定了从联邦预算向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发放和分配补贴的目标、条件和程序,用于在国家安全高质量项目框架内为道路活动提供财政支持。道路(以下简称补贴)。

提供补贴是为了共同资助俄罗斯联邦主体(莫斯科除外)因实施具有区域或市际、地方意义的公共道路的道路活动而产生的支出义务,确保实现联邦项目区域和地方公路网的目标、指标和成果,该项目是国家项目安全优质道路(以下简称联邦项目)的一部分。

2. 在按照规定方式向联邦公路局提交的预算义务范围内,向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提供补贴,作为联邦预算资金的接受者,为第 3 款规定的目的提供补贴。 1 本规则。

3. 给予补贴的条件是:

a) 存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行为,批准措施清单,实施该措施会引起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支出义务,以共同资助提供的补贴;

b) 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中存在用于履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支出义务的预算拨款,其由联邦预算共同出资,金额为实施所必需的;

c) 联邦公路局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最高执行机构之间就联邦预算向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提供补贴的协议签订俄罗斯联邦 2014 9 30 日第 999 号政府令批准的联邦预算对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补贴的形成、提供和分配规则第 10 关于联邦预算对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补贴的形成、提供和分配(以下分别称为协议、补贴的形成、提供和分配规则)。

4.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选择标准是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联邦项目的护照参与联邦项目的实施。

5. 补助金的提供,依据国家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子预算,按照财政部批准的标准格式,以电子文件形式签订的协议进行。俄罗斯联邦。

6. 补贴使用的结果是区域项目指标的实现,由联邦项目护照规定的城市群道路网络的份额,处于规范状态

7. 补贴使用有效性的评估由联邦公路局通过比较协议规定的补贴使用结果的计划值与补贴使用结果的实际实现值来进行。

8.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执行机构,经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机构授权,将电子预算以由俄罗斯联邦主体制定的形式进入国家公共财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协议:

a)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支出报告,为共同融资提供补贴,每月一次,不迟于报告月份的次月 10 日;

b) 在协议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关于补贴使用结果的价值实现情况的报告。

9. 2024年,为完成圣彼得堡城市群道路网络标准建设措施,为发展圣彼得堡交通枢纽基础设施提供补贴。

补贴的分配是按照将总补贴的三分之二送入圣彼得堡预算,将总补贴的三分之一送入列宁格勒州预算的方式进行的。

10. 补贴按照既定程序转移到联邦财政部地方机构为俄罗斯联邦主体财政当局开设的单一预算账户。

11. 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从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中退还联邦预算的程序和条件,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免于实施金融责任措施的理由由设立、提供和分配补贴规则第 16 20 段确定。

12. 如果违反授予补贴时确定的目标,俄罗斯联邦主体将受到俄罗斯联邦预算立法规定的预算强制措施的约束。

13. 本规则规定的向联邦公路局提交的信息和文件的准确性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机构负责。

14. 联邦公路局有权对协议规定的条件和规定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对技术的遵守情况以及设施建设中使用的材料和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参与下属组织)。

15. 俄罗斯联邦主体对补贴条件的遵守情况由联邦公路局和授权的国家财政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俄罗斯联邦交通系统发展国家计划附录7

 

作为实施安全优质道路国家项目的一部分,联邦预算向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提供补贴的规则,以使道路和人工道路结构达到规范状态

 

1. 本细则规定了从联邦预算向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提供补贴的目标、程序和条件,以使公路和人工道路结构达到标准状态,作为国家项目实施的一部分安全优质道路(以下简称补贴)。

提供补贴是为了共同资助俄罗斯联邦主体因将道路和人工道路结构纳入规范国家而产生的支出义务,确保实现联邦项目区域和地方道路网,是国家安全优质道路项目(以下分别称为联邦项目、国家项目)的一部分。

2. 补贴在预算义务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给联邦公路局作为联邦预算资金的接受方,用于本规则第 1 款规定的目的提供补贴。

3. 给予补贴的条件是:

a) 存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行为,批准措施清单,实施该措施会引起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支出义务,以共同资助提供的补贴;

b) 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中存在用于履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支出义务的预算拨款,其由联邦预算共同出资,金额为实施所必需的;

c) 联邦公路局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当局根据第 10 段就联邦预算向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提供补贴的协议缔结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 2014 9 30 日第 999 关于组建、联邦预算对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补贴的提供和分配(以下分别称为协议、补贴的形成、提供和分配规则)。

4.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支出义务由联邦预算与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共同出资的最高水平根据组建规则第 13 1.1段确定。 ,提供和分配补贴。

5. 选择俄罗斯联邦主体提供补贴的标准是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联邦项目的护照参与国家项目的联邦项目的实施。

6. 根据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批准的标准格式,使用国家公共财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电子预算以电子文件形式签订协议,提供补贴。

7. 使用补贴的结果是在国家项目的框架内实施与区域或市际、地方意义的公共道路及其人工结构有关的道路活动措施,确保实现以下指标联邦项目通行证规定的区域项目:

符合监管要求的具有区域和市际意义的高速公路的份额;

骨干网中符合监管要求的区域道路比例;

在具有区域或市际和地方意义的高速公路上达到规范状态的人工结构的长度(累计)。

8. 补贴使用有效性的评估由联邦公路局通过比较协议中规定的补贴使用结果的计划价值与补贴使用结果的实际实现价值来进行.

9. 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以协议规定的形式将电子预算置于国家公共财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

a)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支出报告,为共同融资提供补贴,每月一次,不迟于报告月份的次月 10 日;

b) 在协议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关于补贴使用结果的价值实现情况的报告。

10. 提供给俄罗斯联邦第 i 个主体的预算的补贴金额根据车用汽油、直馏汽油、柴油、机油消费税收入分配标准确定。对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生产的柴油和(或)化油器(喷射)发动机,向俄罗斯联邦各组成实体的预算提供,以实施根据联邦预算联邦法确定的国家项目下一个财政年度和计划期。

11. 补贴按照既定程序转入联邦财政部地方机构为俄罗斯联邦主体财政当局开设的单一预算账户。

12. 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从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中退还联邦预算的程序和条件,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免于实施金融责任措施的理由由设立、提供和分配补贴规则第 16 20 段确定。

13. 如果违反授予补贴时确定的目标,俄罗斯联邦主体将受到俄罗斯联邦预算立法规定的预算执行措施的约束。

14. 本规则规定的提交给联邦公路局的信息和文件的准确性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机构负责。

15. 联邦公路局有权对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遵守情况、技术的遵守情况以及设施实施中使用的材料和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与下属组织的参与)。

16. 联邦公路局和授权的国家财政监督机构对俄罗斯联邦主体是否遵守补贴条件进行监督。

 

 


俄罗斯联邦发展交通系统国家计划附录 8

 


联邦预算向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提供和分配补贴的规则,用于实施俄罗斯联邦国家计划民用航空和空中航行服务方向(子计划)的活动《交通系统的发展》

 

1. 本细则规定了从联邦预算拨款和分配补贴的目标、条件和程序,用于实施俄罗斯联邦国家计划民用航空和空中航行服务方向(子计划)的活动。运输系统对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以下简称补贴),规定:

在联邦项目发展航空运输基础设施的运输基础设施方面,执行马里埃尔共和国社会经济发展个人计划的措施;

实施俄罗斯联邦主体拥有的机场综合体设施的重建,联邦项目地区机场发展

2. 提供补贴的目的是共同资助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支出义务,用于编制项目文件、工程勘察和建设(重建)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拥有的机场综合体。俄罗斯联邦,其建设(重建)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或俄罗斯联邦政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示和指示或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示进行的俄罗斯联邦政府,包含根据补贴的目标(按对象)分配执行此类支出义务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