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政府
解决
2021年12月24日第2451号
莫斯科
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农业发展计划和农产品、原材料和食品市场监管的某些法案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
1. 批准对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农业发展计划和农产品、原材料和食品市场监管的法案进行的修改。
二、本决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俄罗斯联邦政府主
席米舒斯京
经俄罗斯联邦政府2021 年 12 月 24 日第 2451
号法令批准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农业发展计划和农产品、原材料和食品市场监管的法案正在发生变化
1. 2012 年 7 月 14 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 717 号“关于国家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产品、原料和食品市场监管”(Sobraniye zakonodatelstva Rossiyskoy Federatsii,2012 年第 32 号,第 4549 项;2013 年,第 30 号,第 4110 项;2017 年,第15号2227号;32号5083号;52号8126号;2018年50号7758号;2019年7号631号;50号7376号;2020号14号第 2129 号;第 23 号,第 3644 条;第 41 号,第 6436 条;第 2021 号,第 13 条,第 2243 条;第 15 号,第 2601 条;第 37 号,第 6496 条;法律信息官方互联网门户(www.pravo .gov.ru),2021 年 12 月 3 日,第 0001202112030003 号):
a) 第 11 段之后的第 2 段“e”项应补充以下段落:
“个人附属农场的发展,由适用特殊税制“职业收入税”的公民进行;”;
b) 第5款应补充以下内容的“k”项:
"j) 经营个人附属农场并适用特殊税制“职业收入税”的公民,以每 1 人的比率为区域计划活动的共同融资活动的部分成本提供财政支持(报销)和(或) 1 公顷和(或) 1 吨,旨在确保增加露天蔬菜的产量、马铃薯产量、牛奶产量、发展专门的肉牛养殖、发展绵羊和山羊养殖。”;
c) 第6款应补充以下内容中的“e”项:
(f) 在本规则第 5 款第 k 项规定的范围内,对于持有个人附属地块并适用特殊税制“职业收入税”的公民,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税收制度的应用必须通过个人作为专业收入纳税人的注册(注销)证书来确认;
经营个人附属农场并适用特殊税制“职业收入税”的公民必须提交一份家庭账簿摘录,以确认在获得补贴前至少 12 个月的生产活动;
经营个人附属地块并适用特殊税制“职业收入税”的公民必须确认本规则第 5 段“k”项规定的生产农产品和发展农业产业的成本(销售合同、运单、付款单据、收款收据(与个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通用转账单据、验收证明、已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验收证明、销售收据、银行对账单和其他确认付款事实的文件购置用于生产补贴产品的固定资产或消耗品)”;
d) 第 7 条应补充如下一段:
“俄罗斯联邦主体按照本规则第5款第k项规定的方向提供的资金数额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分配给新的优先子行业的补贴范围内提供根据本规则第 27 段,对农工综合体进行管理。”;
e) 第 32 条应表述如下:
"32. 为评估补贴使用的有效性,并根据俄罗斯联邦主体在补贴协议中确定的农业工业综合体的优先子部门,以下结果补贴的使用适用于:
a) 本年度农业组织、农(农)企和个体企业家的露地蔬菜产量较上年补贴协议规定的指标增加(千吨);
b) 农业组织、农民(农场)企业和个体企业家建立多年生植物的面积(千公顷);
c) 农业组织、农(农)企、个体企业家的亚麻纤维、大麻纤维总产量(万吨);
d) 与本财政年度前 5 年的平均水平相比,报告年度农业组织、农民(农场)农场和个体企业家的牛奶产量增加(千吨)。对规定的补贴使用结果进行效率评估,以计算补贴计划使用结果时所使用的期间对应的期间的数据为基础进行;
e) 报告年度农业组织、农(农)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专业肉牛种牛存量较上年增加(千头);
f) 报告年度农业组织、农(农)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出售的供屠宰的绵羊和山羊(活重)(千吨);
g) 报告年度农业组织、农(农)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绵羊和山羊养殖存量较上年增加(千头);
h) 受助人在家庭农场发展补助金和“农业进步”补助金的帮助下实施的项目数量,确保报告年度的农业产量比上一年增加至少 8%(单位);
i) 受赠款支持农业消费合作社物质技术基础建设的项目数量年至少减少 8%(单位);
j) 农业组织、农民(农)农场和个体企业家的多年生植物(在进入商业结果之前,但从铺设集约型果园的那一刻起不超过3年)的护理工作面积(千公顷) );
k) 报告年度用于深加工的粮食数量相对于报告年度前 5 年平均用于深加工的粮食数量(千吨)的增幅;
l) 报告年度加工成食品的生牛、山羊和绵羊奶的数量相对于报告年度前 5 年加工成食品的生牛、山羊和绵羊奶的平均数量(千.吨);
m) 为支付利息提供资金的贷款债务余额,截至计算补贴分配当年的 7 月 1 日(千卢布);
n) 使用辅助照明技术销售的国产温室蔬菜产品的数量(千吨);
o) 与获得补贴的前一年相比,拥有个人附属农场并适用特殊税制“职业收入税”的公民生产的产品销售量增加(百分比);
f) 第 33 段应补充以下段落:
“根据本规则第 32 段“p”项规定的结果评估补贴使用的有效性,是根据持有个人附属地块并适用特殊税制的公民的生成数据进行的“职业收入税”,以俄罗斯联邦农业部确定的方式和形式提交。”。
2. 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批准的《国家农业发展计划和农产品、原料和食品市场管理计划》第 3 段“i”项2021 年 11 月 26 日 第 2063 号“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产品、原材料和食品市场监管以及俄罗斯联邦政府某些法案的某些规定无效” (法律信息官方门户网站(www.pravo.gov.ru),2021年12月3日,第0001202112030003号),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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