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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法典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二部分第八十五章下(中文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2-02-28 09:30:32  

0.2 - 1 1 日至 12 31 日(含),  紧接相关地下区域开始商业石油生产年份后的连续15个日历年到期的次年的 1 1 日至 12 31 日(含); (经2020 10 15 日第 342-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0.4 - 1 1 日至 12 31 日(含),  紧接相关地下区域开始商业石油生产年份后的16 个连续日历年到期的次年的 1 1 日至 12 31 日(含); (经2020 10 15 日第 342-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0.6 - 1 1 日至 12 31 日(含),  紧接相关地下区域开始商业石油生产年份后的17个连续日历年到期的次年的 1 1 日至 12 31 日(含); (经2020 10 15 日第 342-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0.8 - 1 1 日至 12 31 日(含),  紧接相关地下区域开始商业石油生产年份后的连续18个日历年到期的次年的 1 1 日至 12 31 日(含); (经2020 10 15 日第 342-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1 -   相关地下区块开始商业石油生产后的19个连续日历年届满的次年的 1 1 日起。 (经2020 10 15 日第 342-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该分段由2020 3 18 日第 65-FZ 号联邦法律引入)

三、为本条之目的,以地下矿区开始商业石油生产的年份为公历年,自11日起,根据国家矿产储量平衡数据,这种地下地块的石油储量枯竭率首次超过 1%

同时,特定地下地块的石油储量枯竭程度按照本法第 333 43条第 5 款第 1 项规定的方式确定。

4、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计算,AIT的系数K按照现行的四舍五入程序,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4位。

如果根据本文确定的系数 AIT的值小于 0,则系数 AIT取等于 0

(引入的条款 - 2018 11 27 日第 424-FZ 号联邦法律)

(本文由2018 7 19 日第 199-FZ 号联邦法律引入)

 

342 7.确定和应用表征稀有金属提取特征的系数 (K rm )的程序

 

1. 在本文确立的条件下,表征稀有金属提取特征的系数(rm)取等于:

1)开采稀有金属(锂、铍、钪、钇、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锗、铌、钽、铼),自成矿床,本项规定的稀有金属,是其他稀有金属矿石中的伴生成分,自成矿床,其他矿物矿石,多元复合矿石;

2) 1 开采稀有金属矿石和本款第 1 项未规定的稀有金属时。

2. Krm系数适用于本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稀有金属矿石开采的矿产开采税税基确定依据的纳税期间起计120个纳税期间届满。自成矿床首先出现的是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稀有金属,属于自成矿床的其他稀有金属矿石、其他矿物矿石、多元复合矿石中的伴生成分。

在本段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系数 rm的值取等于 1

(本文由2019 8 2 日第 284-FZ 号联邦法律引入) 

 

342 8.确定和应用租金系数 RENT的程序

 

1.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本法典第 342 条第 2 款规定的税率,取租金系数 RENTA等于 3.5

1 . 除非本条第 3 款第 3 款另有规定,磷灰石、磷灰石和磷灰石矿石的租金系数 RENTA取等于 7(引入的条款 - 2021 11 29 日第 382-FZ  联邦法律)

2. 根据本法典第 342 条第 2 款第 16 项规定的税率,租金系数 RENTA取等于 0.2,直至从商业生产开始之日起连续 10 个日历年届满。底土地块中的相关矿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在全部或部分位于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地区境内的底土块中开采的多组分复合矿石中,含有铜和(或)镍,和(或)铂族金属,镍含量不超过 0.5%,铂每 1 吨矿石中的金属基团不超过 1 克;

2) 截至 2021 1 1 日,本段第 1 款规定的地下地块储量枯竭程度低于 1%

3) 本款第 1 项规定的矿产的开采是新投资项目的一部分,纳税人已就此签订并有效的保护和促进投资协议。

3. 租金系数 RENT取等于 1 与:

1) 本法典第 342 条第 2 3 179-1516 款(除非本条第 2 款另有规定)、第 18-20 款规定的税率; (经2021 11 29 日第 382-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2) 本法典第 342 条第 2 款规定的下列开采矿产的税率:泥炭、油页岩、放射性金属原料、主要用于建筑业的非金属原料、地下工业和热水、含金的沥青岩、精矿和其他半成品、含银的精矿和其他半成品、普通矿物、天然钻石和其他宝石和半宝石;

3) 本法典第 342 条第 2 款第 1-34-6817 项规定的税率  ,如果是在地下矿区开采矿产,其储量的枯竭程度,截至 2021 1 1 日,低于 1%,且之一以下 满足

在此类底土块中开采相关矿物的活动是纳税人已就此签订的新投资项目的一部分,并且实际上是保护和促进投资协议或保护和促进投资协议已被执行;

根据 2014 12 31 日第 488-FZ 号联邦法律,纳税人在履行 2020 12 31 日之前签订的特别投资合同的情况下,进行相关矿产的开采活动关于俄罗斯联邦的产业政策

租金系数 RENTA等于 1,根据本小段规定的理由适用于从地下地块商业采矿开始之日起连续 15 个日历年,或保护和保护协议的期限。促进资本投资,或特别投资合同的有效期,以较晚者为准;

4) 本法第 342 条第 2 款规定的对在本款规定的地下地块中开采的某些类型的矿物确定的税率,但须由持有此类地下地块使用许可证的组织签订协议,以及根据本条第 4 - 10 款,不参与区域投资项目生产和保留就业(以下简称本条 - 保留就业协议)。

为了 根据本项应用租金系数 RENTA ,某些类型的矿物包括:

以钨为主要成分的有色金属商品矿石,在全部或部分位于外贝加尔领地、滨海边疆区或布里亚特共和国境内的地下地块中开采;

硼矿石、含铅和锌的多组分复合矿石,以及含铅和锌的多组分复合矿石的有用组分(作为这些多组分复合矿石的有用组分的贵金属除外),在地下矿区开采全部或部分位于滨海边疆区;

稀有金属商品矿石,同时含有钛、铌、钽、稀土金属,开采于全部或部分位于摩尔曼斯克地区境内的地下区域。

租金系数 RENT等于 1 的适用日期从保留就业协议规定的日期开始,但不早于签订该协议的日历年的 1 1 日,直至当月的最后一天(含) 在根据本条第 10 款终止维持就业协议的月份之前。

4. 本条第 3 款第 4 项规定的组织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和负责制定研究、使用领域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联邦执行机构签订就业保留协议。 ,再生产和保护自然资源。资源。

本组织有权签订雇佣保留协议至 2021 12 31 日(含)。自 2022 1 1 日起,不得签订聘用保留协议(本条第 5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聘用协议的形式、聘用协议终止通知的形式、聘用协议的缔结(终止)程序、变更和对其执行的控制由俄罗斯联邦财政部与联邦执行机构达成协议批准,在自然资源的研究、使用、再生产和保护领域履行制定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职能。

5.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在签订雇佣保留协议(以下简称本款中的初始雇佣保留协议)的组织重组和(或)转让的情况下关于底土的使用,在保留就业的原始协议中指定(指定)的底土块(subsoil plots)的使用权,并规定在执行这些行动时,初始协议的有效性未以本条第 9 款第 3-7 项规定的理由终止雇佣关系,已将使用地下土块(subsoil plots)的权利转让给的组织(组织) ,和(或)签订原始就业保护协议的组织有权缔结新的就业保护协议,条件是由这种新协议(机构总数)产生的义务量等于缔结关于保留就业的原始协议产生的义务量。

同时,本条第 6 款第 4 项和第 5 项规定的关于保全就业的协议(协议)的基本条款,必须就此类相关义务的全部内容予以履行。就业保障协议。

6. 雇佣保留协议必须包含以下基本条款:

1) 雇佣保留协议的标的是签订雇佣保留协议的组织有权在第 4 小段规定的某些类型矿物的开采中应用租金系数 RENT等于 1 的条款本条第 3 款,在保留就业协议中规定的地下地块中,在该协议的有效期内,本组织承担将组织的雇员人数保持在一定水平的义务不低于保留就业协议中规定的数量,并确保开采适用租金系数 RENTA等于 1 的矿产,数量和保留协议规定的条件就业;

2) 使用地下地块的许可证数量,用于开采某些类型的矿产,其租金系数 RENTA等于 1,并且可以应用其地理坐标;

3) 纳税人识别号、持有雇佣协议规定的地下土地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如有)的全称和简称;

4) 本条第 3 款第 4 项规定的某些类型矿产的计划开采量,其中从 1 1 日起每年可适用租金系数 RENTA等于 1 的开采量, 2021 年或自雇佣保留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历年的 1 日,至 2030 12 31 日(含),对于雇佣保留协议中规定的地下地块和开采的矿物类型(以下简称在本文中 - 计划生产量)。同时,根据矿床开发技术设计确定计划生产量;

5) 必须满足维持其就业条件的雇员的最小最大数量,定义为一个值,该值不能小于拥有使用许可证的组织的平均雇员人数2020 12 月的维持就业协议(以下在本文中 - 最低员工人数上限)。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签订聘用协议:

1) 聘用协议包含虚假信息;

2) 聘用协议中规定的组织、底土和(或)开采矿产种类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

3)就业保留协议不符合本条第4-6款规定的要求;

4) 如果根据本条第 5 款规定的理由就保留就业签订协议(协议),但未满足本款规定的义务金额的条件。

8. 如果在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地下土地的法律的保留就业协议的有效期内,使用保留协议中规定(指示)的地下土地(土壤土地)的期限已延长就业和(或)已对矿床的技术项目开发进行了更改,这增加了在就业中指定(指定)的地下地块(地下地块)中的矿物开采量在已签订此类协议的组织主动签订的雇佣保留协议中,与同一时期的计划生产量相比,在雇佣保留协议到期之前剩余期间的保留协议,自本款规定的事件之一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按照签订(终止)维持就业协议的程序,对计划的生产量进行适当的更改,对根据本条第 4 款批准的,对其执行进行控制。

在其他情况下,不允许更改雇佣保留协议。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协议终止:

1) 2031 1 1 日起雇佣保留协议到期后;

2) 签订雇佣保留协议的组织清算或重组时;

3) 如果在留职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留职协议的组织的平均雇员人数少于一个日历月的最低人数上限。聘用协议中指定的雇员;

4) 如果在雇佣保留协议的有效期内,在雇佣保留协议中规定的地下地块的日历年所有纳税期的矿产开采量少于计划的开采量在维持就业协议中规定的相应日历年生产此类矿物;

5) 如果已签订雇佣保留协议的组织不遵守本条第 8 款规定的要求;

6) 在根据俄罗斯联邦地下土地法终止雇佣合同中规定的地下土地之一的使用权的情况下;

7) 经双方同意。

10、出现本条第九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聘用聘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