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落失效 - 2014年10月4日第283-FZ号联邦法律)
(该段已失效 - 2008年12月30日第310-FZ号联邦法律)
汽车和摩托车消费税 - 100%
俄罗斯联邦境内生产的汽车汽油、直接汽油、柴油、柴油和/或化油器(喷油器)发动机的消费税为12%;(该段介绍 - 2016年5月23日第145-FZ号联邦法律) (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 2018年11月28日第456-FZ号联邦法律)
俄罗斯联邦生产的平均蒸馏液消费税为100%;(段落介绍 - 2017年12月28日第434-FZ号联邦法律) (2021年11月29日联邦法律第384-FZ号版本)
按100%的标准对进口到俄罗斯联邦领土的副产品和产品进行消费税;
碳氢化合物原料(可燃气体)形式的采矿税 -- -- 100%标准;
碳氢化合物原料(不包括可燃气体)形式的采矿税 -- -- 100%标准;(2009年9月22日第218-FZ号联邦法律编辑部)
采矿税(不包括在征税时设定除1以外的租金系数的矿物、碳氢化合物原料、天然钻石和一般分散矿物、炼焦煤、铁矿石、磷灰石、磷灰石和低热磷灰石矿石、多组分综合矿石 矿石中贵重成分的价值) - 40% 标准; (2006年12月19日第237-FZ号联邦法律,2020年10月15日第327-FZ号,2021年11月29日第384-FZ号)
俄罗斯联邦大陆架、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和俄罗斯联邦境外的采矿税,税率为100%;
在执行碳氢化合物原料(可燃气体天然气)产品分割协议时,定期支付采矿费(特许权使用费),标准为100%;
在执行碳氢化合物产品分割协议(不包括可燃气体天然气)时,定期支付采矿费(特许权使用费),标准为95%;
在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和俄罗斯联邦境外的大陆架上定期支付采矿(特许权使用费),同时按照100%的标准执行产品分割协定;
使用水生生物资源设施(不包括内陆水体)的费用为20%;(2007年12月6日第333-FZ号联邦法律编辑部)
使用水生生物资源(内陆水体)的费用为20%;(2007年12月6日第333-FZ号联邦法律编辑部)
水税 - 100%
(该段已失效 - 2009年7月24日第213-FZ号联邦法律)
国家关税(不包括国家对实施本法典第56、61、611、612、613、614、615和616条所述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征收的国家关税,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国家关税)按100%的标准征收; (2009年12月27日第374-FZ号联邦法律,2014年7月21日第249-FZ号,2014年11月29日第383-FZ号,2018年3月7日第45-FZ号,01.10.2020
(该段介绍 - 2012年12月3日第244-FZ号联邦法律;已失效 - 2014年11月24日第374-FZ号联邦法律)
联邦行政部门在向公共和市政服务多功能中心提交申请和(或)必要的文件时,对采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征收国家费用,标准为50%;(第249-FZ段 - 2014年7月21日联邦法律)
联邦行政部门在申请和(或)通过公共和市政服务多功能中心以电子方式申请和(或)文件时采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的国家费用,标准为75%;(第45-FZ段 - 2018年3月7日联邦法律)
以加工为目的的石油原料的消费税 -- -- 100%的标准;(段落介绍 - 2018年11月28日联邦法律第456-FZ号)
俄罗斯联邦境内生产的深色船舶燃料消费税为100%;(段落介绍 - 2018年11月28日联邦法律第456-FZ号)
对碳氢化合物生产的额外收入征收100%的税;(段落介绍 - 2018年11月28日联邦法律第456-FZ号)
根据100%的标准,对俄罗斯联邦境内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所得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第327-FZ段 - 2020年10月15日联邦法律)
2017年1月1日以后以卢布计价并发行的俄罗斯实体申请债券获得的利息(息票、贴现)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前苏联国家国债、债券和其他政府证券的利息收入,按100%的标准征收; (第327-FZ段 - 2020年10月15日联邦法律)
超过650,000卢布的个人所得税,与超过500万卢布的税基部分有关(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与本条第39款所述收入有关)-13%的标准; (段落介绍 - 2020年10月15日第327-FZ号联邦法律) (2021年7月1日联邦法律第251-FZ号版本)
采矿税,其税收的租金系数为1%以外的,标准为83%; (第327-FZ段 - 2020年10月15日联邦法律)
根据纳税人的纳税通知支付的税基部分超过65万卢布的个人所得税,符合《俄罗斯联邦税法》第228条第6款第4款规定的100%标准; (段落介绍 - 联邦法律从 01.07.2021 #251-FZ)
以炼焦煤形式征收的采矿税 -- -- 70%的标准; (段落介绍 - 2021年11月29日第384-FZ号联邦法律)
以铁矿石形式征收的采矿税(氧化铁石英除外)为83%;(段落介绍 - 2021年11月29日第384-FZ号联邦法律)
以磷灰石、磷灰石和低热无国籍矿石形式征收采矿税,税率为83%;(段落介绍 - 2021年11月29日第384-FZ号联邦法律)
以多组分综合矿石形式征收采矿税,在征税时确定矿石中贵重成分价值的系数为83%;(段落介绍 - 2021年11月29日第384-FZ号联邦法律)
液体钢的消费税为83%。 (段落介绍 - 2021年11月29日第384-FZ号联邦法律)
(2004年8月20日第120-FZ号联邦法律编辑部文章)
第51条.联邦预算非税收入
1. 联邦预算的非税收入是根据本法典第41、42和46条产生的,包括:
使用俄罗斯联邦公共财产的收入(联邦预算和自治机构的财产除外,以国家公司组织形式设立的法人财产、联邦国家单一企业的财产,包括国库、土地和其他联邦财产的信托财产除外, 根据2008年7月24日第161-FZ号联邦法律"促进住房发展",以及《联邦国库机构管理的联邦国库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收入》第九、第十和第五条第十部分和第五条第六款规定的住房发展单一机构使用的情况 - 100%标准;
出售俄罗斯联邦公共拥有的财产(股票和其他形式的资本参与、国家贵金属和宝石库存除外)的收入,但联邦预算和自治机构的动产、联邦国有单一企业的财产,包括国库、土地和其他联邦财产的不动产除外,这些财产由单一财产使用 根据2008年7月24日第161-FZ号《促进住房发展联邦法》以及本法第62条第8至第10部分规定的100%标准,住房发展研究所;
俄罗斯联邦设立的单一企业在税后剩余和其他强制性付款的利润部分,数额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许可费 - 100%
关税和关税 - 100%
森林基金土地上的森林使用费,部分是最低租金和森林销售合同的最低租金,以及联邦所有其他类别土地上的森林使用费,标准为100%;
联邦拥有的水体使用费为100%;
政府间协定规定的水生生物资源使用费-100%;100%的供水费用;
(段落失效 - 2019年4月15日第62-FZ号联邦法律)
领事费 - 100%
专利费 - 100%
联邦公共当局、联邦国库机构提供资料、国家登记册(登记册)所载文件的费用,这些文件由国家当局和机构管理,但通过公共和市政服务多功能中心提供这些文件的情况除外,标准为100%;
联邦公共当局、联邦国库机构提供资料、国家登记册(登记册)所载文件的费用,如果这些文件是通过公共和市政服务多功能中心提供的,则由这些机构、机构管理,则按50%的标准提供;
联邦公共当局、联邦国库机构提供信息、国家登记册(登记册)所载文件的费用,如果申请提供信息,则由国家当局、机构以电子方式提供,并通过公共和公共提供多功能中心签发这些文件 市政服务 -- -- 75%的标准;
100%偿还与领事行动有关的实际费用的费用;
回收费 -- -- 100%的标准;
在许可证中规定的事件发生时(不包括含有天然钻石矿床的矿床和具有当地重要性的矿床)使用底土的一次性付款 -- -- 100%的标准;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底土的定期付款 - 40% 的标准;
根据100%的标准,定期向在俄罗斯联邦大陆架、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和俄罗斯联邦境外勘探和勘探俄罗斯联邦大陆架油田的底土用户收取使用底土的费用;
根据100%的标准,根据联邦拥有的水体水域或部分渔场的使用权竞争获得的费用; (2021年7月1日第251-FZ号联邦法律编辑部)
拍卖权的拍卖费,以100%的标准确定水生生物资源的开采(捕捞)配额和(或)联邦拥有的水生生物资源使用合同的份额; (2021年7月1日第251-FZ号联邦法律编辑部)
100%的地下土地使用权(当地重要地块除外)的竞赛(拍卖)费用;
由于重新分配了这些联邦拥有的土地和土地(联邦拥有的土地除外,并行使俄罗斯联邦的管理和处置权,移交给俄罗斯联邦各实体的公共当局),增加私人拥有的土地面积的费用,标准为100%;
联邦行政部门、州或市政企业或州或市机构就联邦拥有的土地(联邦拥有的土地除外,以及俄罗斯联邦行使管理和处置权的土地除外)签订的地役权安排费 俄罗斯联邦)-100%的标准;
表演费 - 100% (段落介绍 - 联邦法律从 15.04.2019 #62-FZ)
根据招标(竞争、拍卖)获得的联邦拥有的养鱼场使用权的费用-100%的标准; (段落介绍 - 联邦法律从 01.07.2021 #251-FZ)
授权机构决定对联邦拥有的土地(联邦拥有的土地除外,并行使俄罗斯联邦的管理和处置权,并移交给俄罗斯联邦各实体的国家当局)规定的公共地役权费用,但未提供给公民或法人(赞成) 将国家权力机构(公共当局)、地方政府(市政当局)、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和国库机构排除在外,按100%的标准计算。 (段落介绍 - 联邦法律从 01.07.2021 #251-FZ)
(2018年3月7日第45-FZ号联邦法律修订部分)
2. 除本条第1款所列收入外,联邦预算收入还包括:
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在缴纳税款和其他强制性付款后剩余的利润 -- -- 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标准;(2002年5月29日第57-FZ号联邦法律;从 26.04.2007 #63-FZ)
对外经济活动收入;
(删除段落 - 2000年8月5日第116-FZ号联邦法律)
各组织在税后销售武器和军事装备处置产品、费用和其他强制性付款所得资金;(段落介绍 - 2014年10月22日第311-FZ号联邦法律)
从国家储备中释放特殊原材料和税后分享材料、费用和其他强制性付款所得资金。(段落介绍 - 2014年10月22日第311-FZ号联邦法律)
第52条.
(已失效 - 2004年8月20日第120-FZ号联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