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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法典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二部分第二十七章中(中文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2-02-25 10:05:53  

(引入的条款 - 2014 11 24 日第 366-FZ 号联邦法律)

22. 本法第 200 条第 22 款规定的税收减免是在持有本法第 179 条第5款规定的证明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时进行的:

1) 本法第 179 条第5款规定的证明复印件;

2) 纳税人与供应该燃料的俄罗斯组织之间就本章的目的签订的与中间馏分油相关的燃料供应(购买和销售)合同副本,以及合同副本或供应登记簿副本(购买和销售)由纳税人或其他人与生产指定燃料的俄罗斯组织签订的合同,和(或)由纳税人或其他人签订的为原油加工提供服务的合同副本或合同登记簿俄罗斯组织生产指定燃料的人员。指定登记册以任何形式编制,并应包括以下信息:合同日期和编号、合同标的、合同当事人姓名、合同期限;  (经联邦法律修订2018 8 3 日第 301-FZ号, 2019 730 日第 255-FZ 号,2020 10 15 日第 321-FZ 号)

3) 纳税人使用收到的中间馏分油为水船(位于内海、领海、俄罗斯联邦大陆架、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的设施、平台)加注(加油)时俄罗斯联邦或里海俄罗斯部分(俄罗斯部分)底部)除本款第 1 项和第 2 项规定的文件外,纳税人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的副本:

发票登记册和(或)发票登记册和(或)接受和转让燃料的行为和(或)为本章目的提供与中间馏分有关的燃料的其他文件,确认以下事实:纳税人收到此类燃料,主要会计文件登记册,发票登记册,其中制造商对此类燃料的计算消费税金额在单独的行中突出显示,以及包含信息的纳税人生产者的其他文件就本章而言,关于与中间馏分油相关的燃料。指定的登记册以任何形式编制,并且必须包括以下信息:文件名称、燃料供应文件的日期和编号、确认提交消费税的文件的日期和编号供应的燃料,燃料的类型, (经2020 10 15 日第 321-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为本章的目的,由水船(第 2 款规定的装置、结构)提供的燃油收据、和(或)发票、和(或)索赔、和(或)确认实际收到与中间馏分油有关的燃料的保证的登记簿第 179 条第 1 5位于内海、领海、俄罗斯联邦大陆架、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或里海底部俄罗斯部分(俄罗斯部分) ,由纳税人根据所有权或其他法律依据经营,由纳税人的总机构或授权代表签署。指定登记册以任何形式编制,并应包括以下信息:文件名称、日期和编号、加油(加油)地点(港口,如适用)、燃料类型、燃料装填量(以吨为单位); (经2018 8 3日第 301-FZ 号联邦法律、2019 7 30 日第 255-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燃料报告(以任何形式起草),确认船舶(本规则第 179 条第5款第 1 款第 2 项规定的装置、结构)本章所指的与中间馏分油有关的燃料实际使用情况,位于由纳税人经营的内海水域、领海、俄罗斯联邦大陆架、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或里海底部俄罗斯部分(俄罗斯部分)基于所有权或其他法律依据,由纳税人组织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经2018 8 3 日第 301-FZ 号联邦法律修订,2019 7 30 日第 255-FZ 号)

4)当纳税人将获得的中间馏分用作燃料生产电能和(或)热能时,本法第 179 条第5条第 1 款第 3 项的规定,副本向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财产标的物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证明文件的,除提交本款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外,纳税人还应当提交下列复印件:

为本章的目的,运单和(或)燃料接受和转让行为和(或)其他与中间馏分油相关的燃料供应文件登记册,确认纳税人收到此类燃料的事实,以及主要会计文件,发票中显示了制造商对此类燃料的消费税金额,并在单独的行中突出显示。指定登记册以任何形式编制,并且必须包括以下信息:文件名称、燃料供应文件的日期和编号、确认提交消费税的文件的日期和编号供应的燃料、燃料类型、使用的燃料量; (经2020 10 15 日第 321-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用于核算与中间馏分相关的燃料使用的分析登记册;

确认按装置类型产生的特定热量和电力的文件;

按装置类型计算供热和电力供应的分析登记册。

(该分段由2019 7 30 日第 255-FZ 号联邦法律引入) 

(引入的条款 - 2015 11 23 日第 323-FZ 号联邦法律)

23. 本法第 200 条第 23 款规定的减税,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  下列文件和资料后进行:

1) 负责在海上和河流运输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国家财产的联邦执行机构的通知副本,将纳税人纳入船用燃料供应商登记册,或自提交给税务机关之日起有效的罐区技术护照复印件,以及 有关许可证颁发日期和注册号的信息 用于执行装卸活动(与铁路运输、内河运输、海港中的危险货物有关),或使用设施所依据的协议副本,通过该协议的船舶由纳税人与俄罗斯组织缔结,并列入船用燃料供应商登记册; (经2021 11 29 日第 383-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2) 代理协议、委托协议或纳税人与律师、委托代理人或代理人的代理协议的副本,规定向纳税人提供服务以实施第 30 款规定的中间馏分的销售本法第 182 条第 1 款(中间馏分通过律师、委托代理人或代理协议、委托协议或代理协议的代理人销售时); (经2018 8 3日第 301-FZ 号联邦法律、2019 7 30 日第 255-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3) 纳税人与外国法人实体签订的燃料供应合同副本,本章中指中间馏分油(或者,如果本合同包含构成国家机密的信息,则为包含必要信息的合同摘录)税收控制); (经2018 8 3日第 301-FZ 号联邦法律、2019 7 30 日第 255-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4) 确认按照本款第 3 款规定的合同向外国组织出售本章所指的与中间馏分有关的燃料的文件的副本(以本条所示外国组织的名义签署的主要文件)合同)(经2018 8 3 日第 301-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5) 如果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出口为本章目的归类为中间馏分油的燃料,除本款第 1-4 款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供确认出口的文件副本。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法律,纳税人出售给与本章相关的中间馏分油的燃料,作为水轮上的供应品(运输、航运或其他文件的副本,其中包括供应量,确认通过水船将此类供应品出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外); (经2018 8 3日第 301-FZ 号联邦法律和 2019 7 30 日第 255-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6) 为本章的目的,与供应此类燃料的俄罗斯组织的纳税人的与中间馏分油相关的燃料供应(购买和销售)合同登记簿,以及合同副本或合同登记簿由纳税人或其他人与生产此类燃料的俄罗斯组织签订的供应(购买和销售)和(或)由纳税人签订的为石油原料加工提供服务的合同或合同登记簿的副本或俄罗斯组织生产此类燃料的其他人。这些登记册以任何形式编制,必须包括以下信息:合同日期和编号、合同标的、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期限; (该分段由2020 10 15 日第 321-FZ 号联邦法律引入)

7) 发票登记册和(或)发票登记册和(或)接受和转让燃料的行为和(或)本章所指的与中间馏分有关的燃料供应的其他文件,确认金额纳税人购买的此类燃料,主要会计文件登记册,发票登记册,其中制造商就特定燃料提出的消费税金额在单独的行中突出显示,以及其他文件为本章的目的,包含与中间馏分油相关的燃料信息的纳税人生产商。指定的登记册以任何形式编制,并且必须包括以下信息:文件名称、燃料供应文件的日期和编号、确认提交消费税的文件的日期和编号供应的燃料, (本项由2020 10 15 日第 321-FZ 号联邦法律引入)

(引入的条款 - 2015 11 23 日第 323-FZ 号联邦法律)

24. 本法第 200 条第 24 款规定的税收减免,应在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后进行:

1) 负责在海上和河流运输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国家财产的联邦执行机构关于将纳税人列入船用燃料供应商登记册的通知副本;

2) 纳税人的燃料供应合同副本,在本章中指中间馏分油(或者,如果本合同包含构成国家机密的信息,则为包含税收控制所需信息的合同摘录),以及根据与拥有使用许可的组织的协议,在俄罗斯联邦大陆架上从事与区域地质调查、地质调查、勘探和(或)碳氢化合物生产有关的工作(提供服务)的外国组织俄罗斯联邦大陆架的底土块,和(或)由底土使用者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俄罗斯联邦大陆架的立法聘用的承包商为创建、运营、使用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设施、结构本规则第 5条,俄罗斯联邦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和(或)与新近海油气藏的运营商合作。 (经2018 8 3日第 301-FZ 号联邦法律、2019 7 30 日第 255-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本章规定的中间馏分油相关燃料供应,按照委托协议、代理协议或者代理协议进行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委托协议、代理协议或者代理协议(本协议复印件)协议)和合同(合同副本)为本章目的,代表纳税人(根据委托协议、代理协议或代理协议)与外国组织提供与中间馏分油相关的燃料的人在俄罗斯联邦大陆架进行与区域地质勘探、地质研究、勘探和(或)碳氢化合物生产有关的工作(提供服务); (经联邦法律修订2018 8 3 日第 301-FZ 号, 2019 730 日第 255-FZ 号)

3) 发票登记册和(或)接受和转让燃料的行为和(或)为本章目的提供与中间馏分有关的燃料的其他文件,确认转让给从事工作的外国组织的事实(提供)与区域地质勘探、地质研究、勘探和(或)俄罗斯联邦大陆架碳氢化合物原料(如燃料)生产有关的服务。指定登记册以任何形式编制,并且必须包括以下信息:文件名称、燃料供应文件的日期和编号、燃料类型、填充的燃料量; (经2018 8 3日第 301-FZ 号联邦法律、2019 7 30 日第 255-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4) 拥有俄罗斯联邦大陆架底土块使用许可的组织和(或)根据俄罗斯联邦有关法律的底土使用者所涉及的承包商的协议副本俄罗斯联邦大陆架用于建造、运营、使用本法第 179 条第5款第 1 款第 2 项规定的设施、结构、俄罗斯联邦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和(或)经营者与外国组织合作的新近海碳氢化合物矿床——本章中与中间馏分油相关的燃料买方; (经2018 8 3日第 301-FZ 号联邦法律、2019 7 30 日第 255-FZ 号联邦法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