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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法典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二部分第十八章中(中文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2-02-25 09:51:33  

3. 在根据本条第 2 款在简单合伙(共同活动协议)框架内履行消费税义务的人充分和及时履行消费税义务的情况下,简单合伙协议(关于联合活动的协议)中的其他参与者支付消费税被视为已完成。(由2000 12 29 日第 166-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181 . 应税货物

(名称经2003 7 7 日第 117-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1. 下列商品被认定为应税商品:

1) 由食品或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酒精,包括国家对酒精、酒精和酒精生产和流通法规规定的工业酒精、原酒、葡萄酒酒精、葡萄酒精、馏出物- 含有产品和限制酒精产品的消费(饮用) 和(或)关于葡萄栽培和酿酒的立法(本章以下也称为乙醇);  (经2011 11 28 日第 338-FZ号、2019 9 29 日第 326-FZ号、2021 11 29 日第 382-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1 )  (引入的分段 - 2010 11 27 日第 306-FZ 号联邦法;无效 - 2011 11 28 日第 338-FZ 号联邦法)

2) 酒精体积分数超过 9% 的含酒精产品(溶液、乳液、悬浮液和其他类型的液体形式的产品),除本款第 3 款规定的酒精产品外,水果必须, 水果发酵料。就本章而言,以下商品不被视为 应税商品:

已在授权的联邦执行机构通过国家注册并进入和(或)列入国家药品登记册的药品,用于在欧亚经济联盟内形成药品共同市场的医疗用药品,其中包含的信息在欧亚经济联盟的单一注册注册药品中;

药房组织根据药品处方和医疗机构要求生产的药物(包括顺势疗法药物),按照授权的联邦执行机构同意的监管文件的要求倒入容器中;

金属气溶胶包装中的含酒精香水和化妆品;

金属气溶胶包装中的含酒精家用化学品;

小容量含酒精的香水和化妆品;

已在联邦授权执行机构通过国家注册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开发的用于畜牧业的注册兽药国家注册簿中的兽药,倒入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中;

根据联邦执行机构批准(同意)的监管文件,在从食品原料、伏特加酒、酒精饮料生产乙醇过程中产生的需要进一步加工和(或)用于技术目的的废物;

啤酒麦芽汁;

(经2019 9 29 日第 326-FZ 号联邦法律修订的子条款)

3) 乙醇体积分数超过 0.5% 的酒类产品,但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食品除外; (经2019 9 29 日第 326-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1 ) 标准酒精含量(按体积计)不超过 0.5%(含)的啤酒; (该分段由2019 9 29 日第 326-FZ 号联邦法律引入)

2)葡萄汁、水果汁、水果发酵料、散装酒(酒料);(本项由2019 9 29 日第 326-FZ 号联邦法律引入)  (经2021 11 29 日第 382-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4)  (本项已失效——2010 11 27 日第 306-FZ 号联邦法)

5) 烟草制品;

6)乘用车;(经2002 7 24 日第 110-FZ 号联邦法律修订;2010 11 27 日第 306-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1 ) 发动机功率超过 112.5 kW (150 hp) 的摩托车;(本项由2010 11 27 日第 306-FZ 号联邦法律引入)

7) 车用汽油; (经2002 7 24 日第 110-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8) 柴油;(经2002 7 24 日第 110-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9)柴油和(或)化油器(喷油器)发动机的机油;(经2002 7 24 日第 110-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10)直馏汽油。就本章而言,直馏汽油被认为是汽油馏分,但车用汽油、航空煤油、丙烯酸酯除外,它们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的:

石油、凝析油、伴生气、天然气的蒸馏(分馏);

油页岩、煤、石油馏分、凝析气馏分、伴生气、天然气的加工(化学转化)。

就本章而言,汽油馏分是液态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温度为 15 20 摄氏度,压力为 760 毫米汞柱),同时符合以下物理和化学特性:

15 20 摄氏度的温度下,密度不小于 650 kg/m 3且不大于 749 kg/m 3

至少 90% 的混合物按体积蒸馏时的温度指示值(760 毫米汞柱的压力)不超过 215 摄氏度。

同时,就本章而言,以下类型的馏分不被视为汽油馏分:

作为烃类气体烷基化(低聚)的结果获得的馏分;

馏分,甲基叔丁基醚和(或)其他醚和(或)醇的质量分数不低于85%

作为烯烃、芳烃、醇、醛、酮、羧酸的氧化和酯化的结果获得的馏分;

作为醇、醛、酮、羧酸的氢化、水合和脱氢的结果获得的馏分;

馏分,苯和(或)甲苯和(或)二甲苯(包括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的质量分数不低于85%

分数,戊烷和(或)异戊烷的质量分数不低于85%

分数,其中α甲基苯乙烯的质量分数不小于95%

分数,其中异戊二烯的质量分数不小于85%(该款由2017 11 27 日第 335-FZ 号联邦法律引入)

(本项由2002 7 24 日第 110-FZ 号联邦法律引入;经2015 11 23 日第 323-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11)中间馏分。就本章而言,中间馏分是液态烃的混合物(在 20 摄氏度的温度和 760 毫米汞柱的大气压下),由石油的初级和(或)二级加工获得、凝析油、伴生气、油页岩,在20摄氏度的温度下密度指数不超过930公斤/3的值,但以下除外:

直馏汽油;

环己烷;

车用汽油;

本段第10段第八至十五段规定的分数;

航空煤油,喷气煤油品牌Jet-A1 

柴油染料;

高粘度产品,包括柴油和(或)化油器(喷射)发动机的发动机油;

在温度高于 700 摄氏度的化学转化过程中获得的石化产品(根据进行化学转化的工艺设备的技术文件)、脱氢、烷基化、氧化、水合、酯化;

凝析油,凝析油与油的混合物,采用脱乙烷和(或)稳定化和(或)分馏工艺流程直接获得(前提是分馏工艺与脱乙烷化和(或)稳定化工艺相结合);

;

液态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在 20 摄氏度的温度和 760 毫米汞柱的大气压下),含有超过 30% 的芳香族、不饱和和(或)含氧化合物,与例外情况:

根据本法典第 179 条第6款的规定,由俄罗斯组织生产的具有中间馏分加工操作人员注册证书和(或)石油原料加工操作人员注册证书的产品,本法典第 179 条第7条规定;

俄罗斯组织生产的产品,没有本法典第 179 6规定的中间馏分加工操作人员注册证书和(或)石油原料加工操作人员注册证书,本法典第 179 条第7条规定,并拥有基于所有权和(或)实施石油初级或初级和二级加工技术过程所需的其他法律依据和(或)稳定的生产设施凝析气;

本法第 182 条第 1 款第 30 和第 31 款规定的俄罗斯组织销售的产品;

根据本法典第 179 5条的规定,俄罗斯组织收到的具有中间馏分经营组织注册证书的组织收到的产品。

就本章而言,高粘度产品是:

碳氢化合物混合物,其运动粘度指数值在摄氏100度时大于2.2厘沲;

使用以下至少一种技术过程产生的碳氢化合物混合物:

催化脱蜡;

加氢脱蜡;

用选择性溶剂脱蜡;

丙烷脱沥青;

选择性清洁;

石蜡脱脂。

为本项的目的,高粘度产品与非应税商品的混合物被视为高粘度产品。

同时,通过上述工艺获得的高粘度产品,其与非应税货物的混合物必须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物理化学特性:

100摄氏度时的运动粘度为2.2厘沲或以上;

开放式坩埚中闪点高于 80 摄氏度,倾点不超过负 35 摄氏度。

为本项的目的,如果产品在 100 摄氏度的运动粘度尚未确定,并且该产品不包括在本项规定的例外情况中,则该产品被归类为中间馏分油。

此外,由拥有石油原料加工操作人员注册证书的组织获得的烃混合物,该组织因制备和(或)属于该组织的石油原料的加工和(或)加工而获得,随后由该组织与作为该组织的提取矿物的石油原料的混合物,和(或)与该组织从其他组织获得的以该石油原料为提取矿物的石油原料的混合物,前提是该烃类混合物是通过主管道与石油原料混合运输;

(该分段由2012 11 29 日的第 203-FZ 号联邦法律引入)  (经2020 10 15 日第 321-FZ 号联邦法律修订)

12)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就本章而言,苯是一种液体,其相应的最简单芳烃含量(按质量计)为 99%

就本章而言,对二甲苯或邻二甲苯是指相应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含量(按质量计)为 95% 的液体;

(该分段由2014 11 24 日第 366-FZ 号联邦法律引入)

13)航空煤油。

就本章而言,航空煤油被认为是航空发动机中使用的符合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和(或)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要求的液体燃料,以及此类燃料的混合物;

(该分段由2014 11 24 日第 366-FZ 号联邦法律引入)

13 1 ) 原油。

就本章而言,原油是由以下一种或几种成分组成的烃类混合物:

;

凝析气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