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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劳动法-关于收集,保险和工业事故赔偿保险等保费的法令执行日期2015年1月1日第三章第四十一条第二节至第四十二条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1-03-12 17:06:34  

第41-2(要求提供于欠款或赤字置的据)(1)要求提供于犯罪者或人的人事,欠款或赤字数额据的人(以下称为求者”)法案第29-2第(1)款定的赤字置,向健康保公司提交包含以下事的文件:

1.要求者的姓名和地址;和

2.所需据的详细信息,例如欠款等,以及使用目的

(2)根据第(1)款,健康保公司收到有欠款等据的要求后,可以以根据第41-4(1)子文件或文件的形式提供。

(3)如果健康保公司已按照第(2)款提供了欠款等据,生了如付欠款,取消赤字置等原因,则应15内将此信息通知要求者生日期后的天

(4)要求和提供拖欠款等据所需的事 根据第(1)款至第(3)款,由健康保公司确定。

 <经总统令第1号进行了全面修改 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41-3于提供欠款或赤字据的例外原因)

法第29-2(1)件中“总统定的理由,例如推迟对欠款的置”是指以下情

1.医疗公司根据法第29-2第(1)款第1或第2拖欠款(以下简称“拖欠款”)的欠款理;和

2.健康保公司认为由于以下原因致无法支付欠款的情

A.法者因灾害或劫而遭受财产损失的;和

B.遭受重大失或陷入重危机的地方

 <经总统令第1号进行了全面修改 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41-4(准用于拖欠或赤字置的子文件)(1)健康保公司可以子文件的形式备关于拖欠等的据。

(2)按照第(1)款以子文件形式准的有欠款等据的安排和管理的必要事由健康保公司定。

 <经总统令第1号进行了全面修改 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

第四十二(工事故赔偿险费算和支付)

或健康保公司每月算根据法第31第(5)款收取或支付的工事故补偿险费,以及根据《工法》第9收取的用以及与该分配相用。根据《石棉害救法》第311款第1定英文标题)(包括每欠款和用)支付事故赔偿防基金(以下简称“工事故赔偿金”) )和《工伤赔偿法》第95条规定的“保防基金”和“工基金”(以下简称“工基金”)),根据《工担保法》第17和《石棉害救法》第24定(以下简称“石棉害救基金”)。

 <经总统令第1号进行了全面修改 9月22408日 201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