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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教育政策创新的四重意蕴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10-26 10:08:58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作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与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工具,教育政策创新无论是在官方文件还是在学术研究抑或民间讨论中都被频繁提及,也正因其在整个教育创新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功能而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人民期望通过教育政策创新来破解教育发展进程中多元主体间的关系矛盾、享受公平而高质的教育服务,政府则期望通过教育政策创新来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率、保障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然而,对于“什么是教育政策创新”,目前并没有明确、严谨的回答。此问题不解决,教育政策创新的方法、路径、策略、模式则无从谈起。教育政策创新具有区别于其他教育政策活动的独特意蕴,这使其具有其他教育政策活动所不具有的独立价值。理解教育政策创新可从理念、利益、权力与制度等不同层面展开。

  理念更新与发展:

  教育政策创新的文化意蕴

  理念是一种隐性的文化存在,是主观之于客观的一种认知,是动态变化发展的,是任何教育政策都具有的内在品格。任何一项教育政策活动的背后都必然隐含着一种潜在理念。教育政策创新首先表现为理念的更新与发展,理解教育政策创新首先可以从理念出发。文化视域下,教育政策创新是一种理念性存在,表征为一种发展思想和价值选择。任何教育政策创新都必然处在一定的理念指导之下。理念是教育政策的灵魂,理解教育政策创新可以从理念更新与发展和教育政策创新之间的内在关系入手。

  一方面,教育政策创新是理念更新与发展的产物,没有理念更新与发展就没有教育政策创新。在这里,教育政策创新是理念更新与发展的结果,理念更新与发展是教育政策创新的客观文化条件。当旧理念无法满足社会发展要求时,新理念便会应运而生,教育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子系统也必将受到社会新理念的影响,形成新的教育理念,而新的教育理念的形成无疑会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为教育政策创新营造重要的客观文化条件,进而催生教育政策创新。

  另一方面,理念更新与发展是教育政策创新的构成内容和价值追求。在这里,教育政策创新和理念更新与发展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教育政策创新是一个多维复杂变量构成的复杂有机组合体,而理念更新与发展就是这个复杂有机组合体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并在其中扮演着核心灵魂的角色,没有理念更新与发展的“教育政策创新”不是真正的教育政策创新。

  利益分配与重组:

  教育政策创新的经济意蕴

  利益在本质上是一种矛盾的关系性存在,是客体之于主体的一种需要。拉斯韦尔曾说:“政策的本质是对利益的权威性分配。”所有的教育政策活动皆因利益而始,因利益而终。教育政策创新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利益分配与重组。利益分配与重组必将引起主客体关系地位的改变。经济视域下,教育政策创新是一种利益性存在,表征为一种利益分配与利益重组。任何教育政策创新都必然伴随着利益分配与重组。理解教育政策创新可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入手。

  首先,教育政策创新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与重组的要求。利益分配与重组必然伴随着新利益格局的形成,新利益格局中的利益相关者为维护自身利益必然要求改变既有教育政策。教育政策创新缘起于利益冲突,是对处于冲突之中的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一种回应。从这个角度讲,利益分配与重组是教育政策创新的自然动力,它使得教育政策创新具有了原始合法性。

  其次,教育政策创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培养人,而非促进利益分配与重组。教育政策不是利益相关者利益斗争的工具,教育政策具有自身的本体性价值。任何教育政策创新都要围绕着育人展开,不利于育人的教育政策是缺乏合法性的政策。调整利益关系只是教育政策创新的方式和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育人。

  最后,利益分配与重组是教育政策创新的构成部分。尽管教育政策创新不是为了促进利益分配与重组,但利益分配与重组是教育政策创新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教育发展过程中由于自然、历史、文化等诸多方面原因,利益失衡问题十分突出,发达地区可能占据了大量优质的教育资源,而贫困地区则积贫积弱、错失了学习机会。为了促进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公平分配教育资源,就必然要进行利益的重新分配,而教育政策创新就是利益重新分配的权威方式之一。

  权力分化与转移:

  教育政策创新的政治意蕴

  权力是个人影响力得以发挥的基础,是组织得以运行的根本力量。任何一项教育政策活动的开展都必然暗藏着权力的运行与推动。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形成以及教育现代化的实现都是教育相关权力主体之间权力关系地位变革的结果。教育政策创新中,政府、学校、社会以及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是核心的相关权力主体,不同时空状态下权力的演化与转移即在它们之间展开。理解教育政策创新可以从权力的基本运行机理出发。

  首先,权力分化与转移始终渗透在教育政策创新过程之中。教育政策创新过程中也存在着两种权力,即公权力与私权力。私权力之间、公权力之间、私权力与公权力之间不仅具有统一性,同时也具有矛盾性。可以说,教育政策创新既是私权力之间、公权力之间、公权力与私权力之间妥协统一的结果,也是私权力之间、公权力之间、公权力与私权力之间冲突斗争的结果。

  其次,教育政策创新加速权力分化与转移。从某种程度上讲,教育政策创新是一项价值高度涉入的、带有意识形态性的活动。任何一项教育政策活动的开展都必然带着一定的价值倾向、伴随着权力的运行,但与其他教育政策活动不同的是教育政策创新打破了既有权力运行的轨迹,重建了一种新的权力关系基础。有目的、有计划地推进教育政策创新,能够加速权力分化与转移、改变既有权利主体之间的既有关系格局。

  最后,权力分化与转移并不意味着教育政策创新。权力分化与转移有两个方向,正向的权力分化与转移将推动教育政策创新,反向的权力分化与转移则会阻碍教育政策创新。教育政策变迁过程中权力分化与转移也始终存在,但教育政策变迁并不等于教育政策创新。创新意味着发展进步,能够推动教育发展进步的权力分化与转移才能够促进教育政策创新。

  制度变迁与重构:

  教育政策创新的实践意蕴

  制度是在理念、利益和权力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规则和组织系统。政策是在一定的制度基础上制定,同时又为新制度的建立指明方向、原则和路径。教育政策创新不是完全抛开既有制度,而是对既有制度进行的创新性改造或者是在既有制度基础上建立的新制度。制度的变迁与重构在教育政策创新中生成,同时又在为教育政策创新提供必要条件。制度是教育政策创新的保障,也是教育政策创新的体现。理解教育政策创新可以从制度变迁与重构和教育政策创新的相互关系出发。

  一方面,教育政策创新受到制度变迁与重构的制约。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的“制度”不仅仅是指教育制度,还包括教育制度以外的其他制度。教育政策创新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度环境是其中之一。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能够保证教育政策得到持续性执行,但同时也容易陷入僵化的局面,阻碍教育政策的创新。制度变迁与重构的状态,实际上直接影响着教育政策创新的状态。

  另一方面,教育政策创新推动着制度变迁与重构。教育政策创新是对系统的改造或重建,而制度是构成系统的关键性因素。制度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既得利益者往往希望维持既有制度,但随着理念的更新与改进,权力与利益分化与重组,新的权力与利益诉求者不断涌现,与既有制度的矛盾和冲突也将随着这种权力与利益诉求的提升而不断激化,最后必然将推动制度的变迁与重构,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诉求。教育政策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不断变化发展的新诉求。

  综上,教育政策创新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具有时间和空间特征的,有关理念、利益、权力和制度的复杂系统变革过程。在此过程中,教育外部生态环境与内部系统要素之间始终处于一种深度交织、交互生成的状态。理解教育政策创新的独特意蕴必须突破单一的学科化视角和碎片化的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