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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23 11:16:39  

晋政发〔2018〕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监管趋势,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市场监管质量和效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结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晋政发〔2016〕1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坚持依法依规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末,全省基本建成理念更加科学、体制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健全、法治更加完善、效率显著提高的市场监管现代化体系。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活跃发展,企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消费者放心选择、理性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新设企业活跃度、千人拥有企业数量、万户企业拥有商标数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消费者满意度跻身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9”系列文件及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改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作为市场监管重点,着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商环境。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放宽市场准入。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效”改革工作,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为投资创业创造公平的准入环境。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权力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逐步减少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培育和扩大国际合作新优势。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和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促进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在投融资引导、从业人员培训以及专业技术指导等方面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改革“审批经济”的传统观念,严格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公开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和办理流程,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和动态化调整,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有效化解“准入不准营”的矛盾。简化、整合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对保留审批事项的条件、对象、依据、流程、时限等方面进行规范,大力推进政府部门流程再造,实行“一窗受理”网上并联审批,进一步明确标准、精简材料手续、精简流程时间,严格限时办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服务效率。(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等省级相关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做好相关政府部门间的流程衔接和信息共享,严格执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要求,减少重复审批,重复管理。提高社会投资创业效率,降低社会投资创业成本。推进“多证合一”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充分利用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交换信息,增加数据共享内容,完善相应的信息交换机制,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通过改革,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加强各部门衔接配合,充分调动市县政府推进改革的积极性,积极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建立政企合作机制,支持创业创新孵化机构丰富对企业的服务。对标国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研究建立我省商事制度改革评价体系。(省工商局牵头,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新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构建名称比对系统和禁用词库,强化不适宜名称纠正机制,完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注册商标权利冲突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电子化登记,宣传推广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工商登记手机APP系统、微信公众号登记平台的应用,并具备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更大范围内应用。(省工商局牵头,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服务创业创新大潮。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严格按照《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晋政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探索灵活的登记模式。顺应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多样化创业创新孵化平台的发展,支持发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工位注册、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等多样化改革探索。总结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改革成果,支持山西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名称自主申报、“同区通办”“证照分离”等改革先行先试,除涉及前置行政审批和后置行政审批事项之外的,充分尊重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省工商局牵头,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完善简易注销机制。进一步简化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做好简易注销公告信息反馈管理,尝试建立企业登记备案、股权变动、失联企业、未报税企业等信息交换机制,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继续推行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扩大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试点区域。(省工商局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建立强制退出机制。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释放社会资源。对长期不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超出法定时限无生产经营活动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退市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不达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许可证或终止相关批准文件。(省工商局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和金融政策,严格依法落实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立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制度。(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落实)

梳理省、市、县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分析研究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推动“双创”发展,积极打造“双创”示范基地和城市,促进各项政策惠及更多小微企业。(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配合)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作用,加大各部门信息共享归集力度,积极拓展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促进扶持政策宣传和实施。(省工商局牵头,省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开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金融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加强大数据建设,提高跟踪分析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小微企业运行情况的能力,为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提供支持。(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经营安全,改善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环境,发挥统一大市场的优势和潜力,为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1.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清除统一大市场障碍。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除针对特定行业的不合理补贴政策,打破制约商品要素流动和服务供给的地区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严禁设置限制企业跨地区经营发展的规定。(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市场规则的统一性、市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体制、执法规则和执法程序,提高市场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地区性、行业性市场监管规则,不得分割全国统一大市场、限制其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动市场开放共享。鼓励市场创新,发挥现代科技和商业模式的改革效应,促进区域市场开放、行业资源共享,提高市场开放度。发挥现代流通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促进作用,通过大市场培育大产业、促进大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按照“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总体思路,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网络市场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保障网络经营活动规范和可追溯。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刷单炒信、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积极研究提升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水平,采集、归纳、整理、分析、存储网络市场有关数据信息,不断提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强化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系统内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推动实现失信联合惩戒。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作用,改革创新网络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方式和手段,积极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省工商局牵头,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通过实施打击传销社会综合治理考评、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无传销城市”创建等,继续加强传销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下大力气查处网络及新型传销大要案件,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型传销方式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和打击传销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依法强化广告市场监管。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对含有敏感人物、敏感事件和违背公序良俗、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广告及时调查,快速处置;继续以医疗、药品、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广告为重点,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及时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健康规范的广告市场秩序。提升网络广告监管的能力,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监管,及时处置违法广告线索,遏制互联网违法广告的发布。执行公益广告发布准则,突出导向性,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传递社会正能量。创新广告监管方式,推进广告市场监管改革与创新,完善省级广告监测系统,实施广告发布活动动态监管,促进广告监测工作精准高效。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广告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守法情况记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探索新闻媒体作为广告发布单位信用监管的新路子,建立广告发布单位信用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违法广告预警机制。(省工商局牵头,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相关领域规范管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商品质量合格、自律制度健全,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化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明确创建程序,完善创建标准,深入开展文明示范市场创建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严厉打击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旅游、野生动物保护、拍卖、文物、粮食等领域规范管理。加强合同监管,加大合同欺诈行为打击力度,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服务行为。抓好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规范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加强会计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优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推动有效履行社会审计监督职能。强化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扫黄打非”和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犯罪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我省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粮食局及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积极推动《山西省电梯安全条例》等地方立法,逐步实现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的有机结合。突出重点监管。以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为重点,建立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实施分类监管。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风险分析和监管效果评估,对风险高、公共性强的设备、环节、领域,实施严格监管,推进设备、单位、地区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严格生产源头和使用环节监管,继续完善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进行政许可、检验工作、监管方式改革。在生产环节着力精简合并许可子项目,优化行政许可程序和条件。在使用环节施行分类改革使用登记制度,将风险低、事故少的设备交由企业自行建档,推进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从单台设备登记向单位整体登记转变。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发挥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作用,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协调机制。构建面向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管部门、社会公众,集数据采集、风险预警、专家决策、应急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平台,推进省局与地方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特种设备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发挥公众监督推动作用。支持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自愿性市场准入评价,积极采信行业协会的评价认定结果,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协会公信力。(省质监局牵头)

3.强化竞争执法力度。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针对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把公用企业、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烟草、邮政等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促进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健康发展。针对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加强网络市场、分享经济以及高新技术领域市场监管,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阻碍创新行为。加强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严厉打击仿冒、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公用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领域,要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常消费品的打假力度,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护航”专项行动等,加大对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加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全省消毒产品监督,严肃查处消毒产品非法添加药物和宣传疗效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传播制假售假违法信息的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市场的整治,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构建清晰可追溯的责任体系。探索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震慑力。(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4.推动质量监管。

强化标准体系。积极贯彻落实《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晋政办发〔2016〕122号),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推行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指导办法,鼓励我省优势、特色产业(行业、领域)的社会团体主动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建立地方标准制修订全过程快速通道制度,为社会需求迫切、时效性要求高的地方标准项目提供便捷、快速服务,加快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完善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和地方标准制修订信息,提供标准信息公益服务。加强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省质监局牵头)

强化计量基础支撑。紧密结合新型工业化进程,建设具有高精确度、高稳定性、与国际一致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传溯源体系的覆盖率不断提高。紧紧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建立相应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加快形成对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计量检测服务能力。紧跟国内外计量科技发展新趋势,强化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建立完善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共享服务平台。加强法制计量、能源计量、工业计量、民生计量、安全计量工作。整合社会计量资源,培育和规范标准市场,不断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标准服务需求。(省质监局牵头)

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完善我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体系,提高检验检测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之间的融合度。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严格省级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质量,强化获证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的审查和运行秩序。积极采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搭建检验检测大数据平台。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加快在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质量认证和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步伐,确保“建得全、管得好、用得了、检得准”。明确各级质检机构功能定位,省级以风险监测为主,市级以监督抽查为主,县乡镇以速测筛查为主,形成以省级为骨干、市级为基础、县级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省质监局牵头,省农业厅配合)

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加强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有效落实分类监管、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监管措施。对涉及健康、安全、环保、节能等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和企业,保持严查严管态势,保证监管到位。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强化抽查结果公布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督促企业抓好整改提高,倒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重视质量提升,提供高质量供给。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完善质量强省组织领导和运行协调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制定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山西省质量奖评审程序和规章制度,开展山西省质量奖评选表彰,推动各市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树立质量标杆。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实行市场禁入,增强企业提升质量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与促进体系,推广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形成区域和行业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化解产品服务的质量安全风险。(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推进实施促进品牌建设工作,加强对我省工商业文化的挖掘和保护,进一步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的“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开展我省“老字号”评定工作,推动本土企业健康快速绿色转型发展。指导和帮助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不断提升受理点的商标注册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注册使用自主商标提供更多便利。支持和鼓励商标品牌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形成一批商标品牌服务业集聚区,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注册并依法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以及地理标志商标。开展本省地理标志资源调查,运用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对地方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指导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商标信用监管,将因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行为等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对商标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强化部门执法协作,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商标办案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发挥商标品牌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三)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顺应百姓消费水平提升、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建立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百姓消费信心。发挥消费的引领作用,通过扩大新消费,带动新投资,培育新产业,形成新动能,促进我省经济发展良性循环。

1.加强日常消费领域市场监管。

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施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规划。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消费维权机制,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推动完善食品药品消费公益诉讼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提高百姓食品药品消费维权效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

加强日用消费品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强化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儿童用品、交通工具、手机等商品质量监管,查处经销无商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等“三无”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规范家用电器、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市场,加强对名牌服装、手表、洁具、箱包等品牌商品的监管,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加强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市场质量监管,清理整顿虚假售后服务网点。(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日常服务消费维权。加强对百姓住房等大宗消费的消费维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购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及二手房市场、中介服务,加强家装建材质量监管,打击虚假信息、价格欺诈和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保障业主权利,保护购房者和承租者的权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

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银行业、医疗等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新消费领域市场监管。

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消费领域监管。加强对“互联网+”、房屋分享等新业态消费领域监管,督促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网约车的监管,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鼓励发展和有效规范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平衡车、小型无人机等智能休闲产品的引导和规范,督促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标准,取缔无技术资质、无规范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安全风险。(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

加强新兴服务消费监管。完善旅游、文化、教育、快递、健身等新兴服务消费的服务质量标准,强化服务品质保障,做好服务价格监管。(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预付卡业务监管。强化对预付卡企业准入备案、退出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商务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工商局配合)

3.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查,防止把农村作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倾销地。围绕重要节庆时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等重点区域,对农副产品市场开展综合治理,推动诚信示范市场建设,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以日常大宗生活消费品为重点,针对假冒伪劣和侵权易发多发的商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结合农村电商发展,在消费网点设立消费投诉点,方便农民就近投诉维权。(省工商局牵头,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围绕重点品种和相应农时,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加强对农机、农药、肥料、农膜、种子、兽药、饲料等涉农商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资产品抽检,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深入开展“合同帮农”“红盾护农”等专项执法,指导农资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票据管理等制度,推动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建立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省农业厅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农机局配合)

4.加强重点人群消费维权。

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加大对老年保健食品、健康用品、休闲健身旅游等领域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整治力度,清除消费陷阱。提高老年用品设计、制造标准,确保老年用品的安全性、便捷性和适用性。规范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维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加强对婴幼儿用品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对婴幼儿奶粉、食品、服装、玩具等的抽查检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婴幼儿消费安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器材、文化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加强对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市场监管,严格经营资质和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不法行为。(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消费维权机制。

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平台。按照便利消费者投诉的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互联网平台,优化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价格投诉等重点领域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消费投诉、消费维权公开公示制度。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向基层和新领域延伸,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投诉举报网络。推进“12315”与相关行业、系统消费者申诉平台的衔接与联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强化统筹协调、考核督办、提示警示和应急指挥。(省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健全消费争议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鼓励经营者建立小额消费争议快速和解办法,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消费仲裁机构,完善消费仲裁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快速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完善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度提高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力度,强化以消费者为核心的社会监督机制,使消费者成为消费秩序的有力监督者和维护者。(省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推动调整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配合作用,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鼓励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或金融相关行业,以及电信、快递、教育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和地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交流与合作,加快建立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省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