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共政策库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三)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2-10 16:36:05  

第十五章 强化规划实施实现宏伟发展蓝图

  实现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履行政府职责,进一步改革创新,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

  第一节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要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和规律,改进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保障“十三五”规划的权威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决贯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标准,认真落实“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提高专业化水平,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改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守住纪律“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第二节 加强规划分工落实

  加强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制度建设,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完善规划体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加强规划衔接。强化本规划作为制定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省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切实贯彻本规划的战略意图和主要任务,特别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

  分解落实任务。分解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财政预算计划要按照本规划明确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年度目标、工作指标和推进措施。

  第三节 加强政策项目配套

  全面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支撑和资金统筹,确保规划落地。

  强化政策导向。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统筹协调,注重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的衔接配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密切联系宏观环境变化和发展实际,加强政策储备。

  推进重大项目。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发挥重大项目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带动作用,在科技创新、结构调整、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优化重大项目布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统筹资金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优先安排涉及民生、公共服务和城乡一体化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和项目投入。进一步统筹、规范、透明使用财政资金,提高政府投资的引导力和带动力,鼓励社会投资。

  第四节 加强人才和科技支撑

  切实把人才和科技两个轮子一起转,作为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充分发挥人才和科技的重要支撑作用。

  坚持人才优先。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力度,以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营造有利于保障规划实施的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灵活高效的科技发展规划实施机制。集中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完善金融扶持体系,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

  第五节 加强实施监督评估

  依法开展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强化动态管理,努力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根据有关法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评估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创新评估方式,引入社会机构参与评估,增强规划评估的准确性和广泛性。完善规划指标统计制度,为科学评估提供支撑。

  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规划宣传,着力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与企业、居民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提高规划实施的民主化程度和透明度。发挥新闻媒体、群众社团的桥梁和监督作用,促进各级各类规划的有效实施。

  专栏23 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1)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知识产权规划;(3)金融业发展规划;(4)外经贸发展规划;(5)现代农业发展规划;(6)工业发展规划;(7)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8)石化工业发展规划;(9)冶金工业发展规划;(10)信息化发展规划;(11)服务业发展规划;(12)旅游业发展规划;(13)交通运输建设规划;(14)水利发展规划;(15)信息通信业发展规划;(16)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17)海洋和渔业发展规划;(18)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19)环境保护规划;(20)国土资源规划;(21)林业发展规划;(22)辽河凌河保护区治理与保护规划;(23)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4)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2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26)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27)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8)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9)新闻出版广电业发展规划;(30)安全生产规划;(31)食品安全规划;(32)药品安全规划;(33)应急体系建设规划;(34)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35)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36)电子政务建设规划;(37)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