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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2-10 16:27:58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重庆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健康重庆2030”规划》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渝府发〔2016〕6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医改主要成效。

“十二五”以来,全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投入,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医改取得明显成效。

1.基本医保制度逐步健全。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较早实现“三保合一”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80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3%75%。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化,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推出50个单病种付费改革。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

2.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成效明显。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2606个“撤并村”卫生室建设,基本实现“一村一室、一乡一院、一街一中心”。出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初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层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序推进。

3.药品供应保障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全覆盖。基本药物地方目录优化调整为310种,合理用药水平显著提高。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成立区县(自治县)药品采购联合体,实行药品电子交易和分类采购。建立短缺药品和低价药品保障机制。创新建立重庆药品交易所,实现六大类产品上线交易。有序推进药品生产、流通、定价、采购、使用、报销、监管等多环节政策的有效衔接。不断强化监管约束制度和措施,净化药品购销环境。

4.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拓展深化,区县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并按药事服务费的方式予以补偿,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修订完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条件,多元办医格局逐步形成。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城乡居民免费享受政府提供的12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率显著提高。“两癌”筛查、产前唐氏综合症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及城乡居民。

经过努力,2015年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6.7岁,比2010年提高1岁。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28.01/10万下降到15.3/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11.29下降到6.9,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改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十二五”医改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严峻。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较薄弱,分级诊疗制度的激励机制还未形成;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未理顺,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依然较重,公益性还未根本回归;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需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需进一步规范,药品虚高价格还未得到有效控制;综合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三医”(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以及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同时,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医药技术创新,群众健康需求多样化,对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扩大服务供给、转变服务模式和提升管理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面临的机遇。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深化医改的攻坚克难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卫生与健康是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医改提出了新要求。

2.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动力。中央部署实施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强力推进深化医改这一重要民生工作。要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高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新动力。

3.“健康重庆”建设的有利条件。实施《“健康重庆2030”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深化医改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4.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全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为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维护人民健康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理念,全力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加快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重庆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健康优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增强群众获得感。

2.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牢牢抓住影响全局、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在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改革的薄弱环节、滞后领域补齐短板,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由增量改革转变为存量调整。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引导和合理划分政府、社会及个人的责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基本医疗的公益性,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

4.“三医”联动,循序渐进。强化医疗、医保、医药等有关部门职能职责,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改革。理清改革内在逻辑,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和路径,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稳中求进,确保改革政策落地生根。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1.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8%以下。

2.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医院及以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3.居民健康指标进一步改善,全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8,居民健康水平保持在西部地区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按照“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的原则,探索推行多种形式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科学合理就医新秩序。

1.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有序发展。认真落实《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加强系统整合与分工协作,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城市三级医院(含市级医院)主要提供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主要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接收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亚急性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和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护理和维持治疗服务,显著增加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资源。中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和军队医院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和高转出率病种相关临床专科建设,进一步降低县域外就诊率。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通过鼓励退休医生开诊所,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以及组建医联体、对口支援和远程诊疗等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到2020年,全市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馆、国医馆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8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健全分级诊疗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加强医联体建设,在城市推广紧密型医联体,在区县域内探索与之相适应的以医保总额付费为纽带的医共体,在渝东南、渝东北等边远地区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健全医联体内权责利清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提高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建成国家级区域健康数据示范中心,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4.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围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容,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健全以标准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签约服务收益分配机制。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市所有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5.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发挥医保支付政策在分级诊疗方面的引导作用,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倾斜比例,探索与纵向合作医联体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方式。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巩固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机制,加强绩效考核,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合理统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配备、采购、使用,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积极推行延伸处方和长处方,满足患者需求。

(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1.完善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自主权限事项的管理。健全政府办医体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的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强化医院经济运行管理和财务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公立医院收支运行,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规范支出管理,保持合理结余水平;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完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医院财务透明度;落实总会计师制度,规范医院经济活动。

2.建立运行新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所有政府办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项目价格。加强分类指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推进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施市场调节价。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及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军队医院参与地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和改制试点,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等不进行改制。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3.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在部分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创新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充分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4.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重视卫生应急、对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实和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等体现公益性的工作。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考核力度,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医务人员考核应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负责人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

5.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针对不同公立医院制定医药费用年度控费指标,考核结果与医院投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院长绩效考核结果等挂钩。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公开行政区域内各医院的医疗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

(三)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推动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1.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厘清政府、单位、个人缴费责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巩固医保市级统筹。继续完善个人账户功能,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付费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型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探索推进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完善医保总额付费政策,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总额的倾斜力度。完善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合理制定单病种收费标准。扩大择期手术术前检查费用医保支付试点范围,将日间手术、恶性肿瘤放化疗日间病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鼓励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和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3.强化医保管理服务。在现有医保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职能,统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医保支付标准实施、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不断强化医保管理服务。强化利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完善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工作。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发挥其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4.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稳步提高保障待遇、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完善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合理界定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托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多方参与。积极推进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5.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到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补充保险。

(四)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按照国家要求,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完善药物政策体系,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和市场倒逼,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促进做优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中药生产现代化和标准化。完善药品审评审批体系,积极推进药品区域审评中心建设,建立与国家接轨的质量评审平台体系,展现重庆造药品品牌形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医药高端制剂与绿色制造创新中心建设,增加医药新品种。鼓励创制新药,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加强医疗器械创新,严格医疗器械审批。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企业药品生产线通过欧美发达国家认证,大力提升药品质量。加快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临床急需新药及儿童用药等的研发、审评审批和生产。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保障问题。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支持本地企业参与国家小品种药物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和用量小、临床必需、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的定点生产试点。健全卫生应急药品储备机制。

2.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大药品、耗材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供应能力均衡配置,加快构建药品流通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支持建设医药公共仓储,鼓励企业自用仓储向公共仓储转型,推动医药集中仓储、统一配送。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配送集中度,提升边远地区的药品配送到位率。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支持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鼓励绿色医药物流发展,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鼓励委托具有第三方物流资质的企业进行配送。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3.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依托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实行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完善交易制度和竞价议价机制,实行多种交易方式,落实药品耗材分类采购。积极探索对部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取“平台交易+带量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鼓励区域间、市级医院间实行联合采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度改革,调动医疗机构议价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在采购中的主体地位,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原则上实行“一品种三剂型两规格”。鼓励使用国产优质药品、耗材、试剂、设备。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改革,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从上游流通企业到下游流通企业增开一次购销发票),鼓励军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两票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结算平台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药品备案采购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谈判药品采购有关政策。加强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规范化建设,与国家药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服务和监管支撑能力,健全采购信息采集共享机制。

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推动基本药物在目录、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

5.完善药物政策体系。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市级药物政策协调机制。推动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条。推动医疗机构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推动调整药品经营市场格局,提高集中度,实现规范化和现代化经营,推进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衔接,落实价格分类管理方式。减轻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以及突发急性传染病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鼓励中药饮片的临床应用。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建立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和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机制,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五)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推进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1.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转变监管观念,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全行业、属地化监管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推进医药卫生领域地方法规规章的编制和修订,完善有关标准规范。促进医疗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

2.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职能职责,加强监管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引导和规范第三方评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医疗机构着重加强自我管理,引导和规范医院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准则,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强化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监管。加强监督机构规范化和能力建设。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加强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建立健全医保医师制度和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到2020年,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以医疗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全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全行业控制体系。持续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大型公立医院巡查和医疗质量专项督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的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完善对基本医保基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及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的医保监管,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由管理定点医院扩大到管理患者个人。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

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健全研发、生产、销售和消费一体化的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药品生产质量保障环境。加强药品注册申请、审批和生产、销售的全程监管,积极推进药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系统建设。加强药品有效期和包装材料管理,规范过期药品等废弃药品及包装材料的处置。严控药品购销渠道,严格票据管理,减少流通环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请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公立医院采购进口药品、耗材、试剂、设备的备案制度,对采购价格畸高的医药品种进行监督。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对医学院校设置、区域布局、专业结构、招生规模、教学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逐步提升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层次。完善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到2020年,完成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首轮认证工作。深入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推进医教协同,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全市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和专业开展试点,逐步培养一批素质能力较高的专科医师,形成较为完善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大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通过规范化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职称考评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继续采取订单定向的方式免费培养医学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能力。到2020年,全市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总数达到6000人以上。推进基层药学人员培养使用,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建立临床进修学习和在岗大轮训相结合的制度,对基层医务人员每5年进行一次以“三基三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大轮训。

创新人才使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