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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12 日第 50 号俄罗斯联邦立法集(第四部分)艺术9060(中文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3-02-22 10:35:21  

 

 

以俄罗斯联邦的名义

 

解决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关于检查《俄罗斯联邦住房法》第 155 条第 11 部分以及《向公寓楼房主和用户提供公共服务规则》第56 2 148 36段的合宪性以及与公民 T.V. Firsova 的投诉有关的住宅楼

 

圣彼得堡市 2022 12 2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由主席 V.D. Zorkin、法官 A.Yu.BushevG.A. GadzhievL.M. ZharkovaS.M. KazantsevS.D. L.O. KrasavchikovaS.P. MavrinaN.V. Melnikova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25 条(第 4 部分“a”项)、第 1 部分第 3 款、第 3 条第 3 和第 4 部分、第 21 条第 1 部分、第 364717486 条,《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联邦宪法第 9697 99 条,

在不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审议了检查俄罗斯联邦住房法典 155 条第 11 部分以及向业主和用户提供公用事业服务规则第 56 2 148 36段是否合宪的案件 公寓楼和住宅楼的处所

考虑此案的原因是公民 T.V. Firsova 的投诉。审议该案的依据是申请人所质疑的规范性条款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这一显露的不确定性。

听取了法官兼报告员 S.P. Mavrin 的报告,审查了提交的文件和其他材料,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安装:

 

1. 根据俄罗斯联邦住房法第 155 条第 11 部分,业主、租户和其他人不使用房屋不是不支付住宅房屋和水电费的理由;在公民暂时缺席的情况下,根据消费标准计算某些类型的公共服务的费用,并在考虑到公民暂时缺席期间的付款的重新计算后,按照政府批准的方式和情况俄罗斯联邦政府。

根据为公寓楼和住宅楼的业主和用户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规则(由俄罗斯联邦政府2011 5 6 日第 354 法令批准;以下也称为规则)  

如果没有公民永久和临时居住在住宅区,则公共服务量的计算应考虑到此类住宅的业主人数(第 56 2

在没有公民永久和临时居住在住宅楼宇的情况下,计算处理城市固体废物的公共服务量时要考虑到此类楼宇的业主人数(第 148 36 

1.1. 上述规定的合宪性受到公民 T.V. Firsova 的质疑,她在位于下诺夫哥罗德市的公寓楼中拥有两间公寓,她在居住地登记并在寒冷季节居住,并在雷宾斯克市居住,雅罗斯拉夫尔地区,她从 5 月到 9 月住在那里(除了某些离开特维尔地区村庄的时期)。在雅罗斯拉夫尔州境内,在公寓楼和个人住宅楼的住宅区向消费者提供的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公用服务的支付金额是根据市政累积标准计算的固体垃圾,

2019 5 月,申请人多次申请重新计算她暂时离开雷宾斯克市公寓期间处理城市固体废物的公用事业服务费用:首先,向 Charter LLC 申请,这是一家地区性公司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运营商,其在回复中表示不收取相关费用,然后 - 到雷宾斯克市信息和结算中心(以下简称 - MUP)市区的市政单一企业“IRC”),它根据与 Charter LLC 的代理协议组织计算此公用事业服务的付款金额,Charter LLC 也拒绝 T.V. Firsova 重新计算,因为她没有在该住宅楼的居住地注册.

根据下诺夫哥罗德市 Kanavinsky 地方法院 2020 11 25 日的判决,T.V. Firsova 对区域运营商和 MUP“IRC”的索赔得到部分满足,区域运营商有义务重新计算公用事业费用处理城市固体废物的服务,因申请人暂时离开雷宾斯克市的公寓而累积。法院认为,在消费者暂时不在且不使用住宅期间,不会产生城市固体垃圾,因此不会向消费者提供处理此类垃圾的公用事业服务。同时,正如法院指出的那样,无论是俄罗斯联邦的住房法,还是向公寓楼和住宅楼的业主和用户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规则不包含只有在该住宅区注册的消费者有权重新计算某种类型的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的保留,由于他暂时不在该住宅,因此按消费标准计算。

但是,根据下诺夫哥罗德地区法院民事案件司法委员会 2021 7 21 日的上诉裁决,普通管辖权第一上诉法院民事案件司法委员会 2021 12 16 日的裁决保持不变,一审法院的决定被取消,并作出新的决定,拒绝完全满足 T.V. Firsova 的要求。法院除其他外,参考了申请人所质疑的监管规定,得出的结论是业主不使用住宅场所(不居住在该场所)与暂时缺席的概念不同消费者的,在规则中使用为了重新计算处理城市固体废物的公用事业服务费。此外,由于现行立法没有规定重新计算非永久居住的住宅业主应计的上述费用,如果没有其他公民永久和临时居住在该物业,这样的业主,在法院看来,有义务承担支付的费用 没有用于处理城市固体废物的公用事业服务,并且无权重新计算他暂时离开该住宅区的时间。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于2022 3 31 日,副主席认为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没有任何异议的理由,申请人已通过日期为 2022 5 4 日的信函通知了这一点。

1.2. 根据 T.V. Firsova 的说法,俄罗斯联邦住房法典 155 条第 11 部分,以及关于向公寓楼和住宅楼的业主和用户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规则第 56 2 148 36 段不不符合第 278(第 2 部分)、第 15(第 1 部分)、第 17(第 1 和第 3 部分)、第 1819(第 1 和第 2 部分)、第 27(第 1 部分)、第 35 和第 55(第 1 部分)和 3) 俄罗斯联邦宪法中包含的规范性条款 - 根据执法实践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 阻止重新计算公用事业服务费用于在确认的期限内处理城市固体废物(在指定的第 VIII 节中)规则的)在没有其他公民永久或临时居住在该处所的情况下,没有在永久居住地(不是永久居住在其中)登记的住宅的所有者暂时不在,从而迫使这样的所有者为他实际没有消费的服务付费,排除有效司法保护其与其他消费者平等支付处理城市固体废物的公用事业服务的可能性。

此外,申请人将她所质疑的规范性条款与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不一致与以下事实联系起来:在确定处理城市固体废物的公共服务量时,因此,它,他们不保证受监管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合法利益的公平平衡,使住宅的单身业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与有家庭成员的业主不同,他们没有机会登记家庭成员在他们的住所,并被迫重复支付这项公用事业服务的费用,这完全是基于立法者不合理地引入的居住推定还允许处理城市固体废物的区域运营商和其他从事这项公用事业服务的运营商以牺牲未在其住宅区登记的业主为代价谋取不合理的利润,因此在确定累积标准时未将其考虑在内固体城市废物,但同时支付处理其他人堆积的此类废物的费用。

因此,考虑到《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联邦宪法法》第 367496 97 条、《俄罗斯联邦住房法》 155 条第 11 部分以及《联邦宪法》第 56 2 148 36 段为公寓楼和住宅楼的业主和使用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规则是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在本案中考虑的主题,因为它们 - 在规范联系中和司法解释赋予它们的意义上(包括在具体案件的决定中) - 作为基础为解决向业主提供未在居住地登记且并非永久居住的住宅楼宇的问题,有权重新计算处理城市固体废物的公用事业服务费,计算依据在没有其他永久或临时居住和登记的公民的情况下,永久和临时居住在该住宅的公民人数,根据该业主不在该住宅居住期间的城市固体废物累积标准在它的居住地。

2.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在俄罗斯作为一个社会国家,其政策旨在创造条件以确保人的体面生活和自由发展(第 7 条,第 1 部分),每个人都有权获得住房,国家当局和地方政府为行使这项权利创造条件(第 40 条,第 1 2 部分)。根据上述宪法规定,国家当局和地方自治政府机构有责任创造法律、组织和经济条件,为居住在住宅区的公民提供确保满足其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舒适的生活和最恰当地实现公民的住房权。

此外,俄罗斯联邦宪法包括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其承认、遵守和保护是国家的责任(第 2 条),私有财产权(第 8 条,第 2 部分) ;第 35 条第 1-3 部分)和选择逗留地点的权利(第 27 条第 1 部分)。特别是俄罗斯联邦宪法第35条规定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第一部分);每个人都有权拥有财产,单独和与他人共同拥有、使用和处置财产(第 2 部分);除非法院判决,否则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财产,为国家需要而没收财产只能在初步和同等补偿的条件下进行(第 3 部分)。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27 条(第 1 部分),任何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合法居留的人都有权自由迁徙、选择停留和居住地。上述对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行动自由的保障也适用于在住房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关系。

同时,俄罗斯联邦宪法还规定了人人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第 42 条)。这项权利 - 在俄罗斯联邦宪法序言中宣布的确保俄罗斯的福祉和繁荣以及国家对今世后代的责任的目标的背景下 - 与宪法义务密不可分自然和环境,爱护自然资源(第 58 条)。这项义务是普遍的,并且作为实现每个人享有良好环境的宪法权利和其他环境权利的保障机制的一部分,它适用于所有公共关系主体,除其他外,这必然意味着他们每个人的环境状况。

人类的日常活动不可避免地与消费废物的产生有关,这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正如俄罗斯联邦到 2025 年的环境安全战略中所指出的(由 2017 4 19 日第 176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批准),该国每年产生约 40 亿吨生产和消费废物,其中 55-6000 万吨为城市固体废物(第 11 段)。此类废弃物包括居住场所在个人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个人在居住场所使用过程中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失去消费属性的物品,以及居住场所产生的废弃物。法人实体、个体企业家和类似成分的活动过程在个人消费过程中在住宅区产生的废物( 1998 6 24 日第 89-FZ 联邦法律第 1 条第 21 关于生产和消费浪费)。

需要防止生产和消费废物(包括城市固体废物)对人类健康的有害影响,以及关注保护有利环境,这是确保人类过上体面生活、自由自在的最重要条件之一国家的发展和可持续经济增长(第 7 条第 1 部分;第 41 条第 1 部分;第 42 75 1俄罗斯联邦宪法),需要建立处理此类废物的必要基础设施,以满足国际环境安全标准,增加回收废物的比例并减少掩埋部分的体积,扩大涉及回收废物的规模在经济循环中作为原材料或能源等的额外来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联邦立法者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了一项特殊的监管条例,规定了处理生产和消费废物的法律框架,包括城市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的活动(联邦法律关于生产和消费消费废物,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2016 11 12 日第 1156 关于城市固体废物的管理和俄罗斯联邦政府 2008 8 25 日第 641 号法令的修正案2018 8 31 日第 1039 关于批准《城市固体废物堆放场所(点)布置及登记管理办法》等)。

考虑到城市固体废物总量中很大一部分是住宅区产生的废物,包括在居住在其中的公民日常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多公寓楼以及公共财产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这些房屋是废物管理领域最重要的活动领域之一,这种废物是由授权组织向公寓楼和住宅楼的住宅业主和用户提供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服务。本服务属于公用事业类(《公寓楼、住宅楼房业主、使用人提供公用事业服务规则》第二款第九款)) 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满足此类房屋的住宅业主和使用者的私人利益,以确保其住宅的安全并为居住在其中创造舒适的条件,而且还旨在实现具有社会意义的目标,以防止有害影响城市固体废物对人类健康和维护健康环境的影响。基于此,强制多户住宅和住宅楼的业主和使用者为处理城市固体废物的公用事业服务付费的义务符合宪法关于人人有义务保护自然和保护环境的规定。环境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第 58 条和第 75 1俄罗斯联邦宪法),以及在公共关系规范监管中确保公私利益合理平衡的要求。

至于在为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并为其提供付费方面的关系规范性内容,考虑到需要尊重每个人享有住房、健康保护的宪法权利和有利的环境,以及私有财产权(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35 条第 1 款;第 40 条第 1 款;第 41 条第 1 款;第 42 条)——首先必须平衡,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的环境安全等具有宪法意义的重要价值(宪法第 7 条;第 20 条第 1 部分;第 72 条第 1 部分“e”项)俄罗斯联邦)。

3. 在监管和部门方面,有关提供公用事业服务和支付费用的关系是住房立法监管的主题(俄罗斯联邦住房法典第 4 条第 1 部分第 10 11 条)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72 条(第 1部分的“k”项),指的是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的共同管辖权。

因此,联邦立法者通过了《俄罗斯联邦住房法》并在授予它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行事,划定了联邦和地方政府机构在住房关系领域的权力,并将建立住房支付结构和公用事业,以及计算和向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构支付此类费用的程序(第 12 条第 16 款)。

同时,通过在俄罗斯联邦住房法典中直接规定公民及时和完整地支付住房和水电费的义务,并将这一义务强加给在公寓楼拥有住房的人等, 从拥有相应住宅的权利的那一刻起, 联邦立法者在指定支付的结构中包括公用事业费, 而这又包括城市固体废物的处理费 (1 部分和第第 153 条第 2 部分第 5 款,第 154 条第 2 部分第 3 款和第 4 部分)。

3.1. 处理公寓楼住宅区产生的城市固体废物的服务由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区域运营商(以下简称区域运营商)提供,其活动范围为固体产生城市垃圾,并根据他与管理公寓楼的人签订的协议,在一般情况下,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与公寓楼房主签订的协议(俄罗斯联邦住房法典第 157 条第 2  联邦法律关于生产和消费废物24条第7款,第 5 款和“a”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则》 1条)。

根据提供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服务的合同,区域运营商承诺按具体协议规定的数量和地点接收城市固体废物,并确保其运输、处理、中和、处置符合俄罗斯联邦立法(关于提供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服务的示范协议第 1 段,由俄罗斯联邦政府 2016 11 12 日第 1156 号法令批准). 同时,应确定区域运营商从其堆积地点(地点)清除城市固体废物的频率,以确保符合维护相关领土的卫生和流行病学要求,其中,未分类城市生活垃圾的允许临时堆积期,按连续3天的室外空气日平均温度确定,为:在+5℃及以上的温度下——不超过1天;在+4°C及以下的温度下 - 不超过3天(SanPiN 2.1.3684-21的卫生规则和规范第11维护城市和农村住区领土的卫生和流行病学要求,对于水体、饮用水和饮用水供应、大气、土壤、生活区、

基于此,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实际上是由区域运营商提供的,并不是针对公寓楼中特定住宅楼的每个个体业主,如果他有垃圾收集的个性化需求,而是同时向公寓楼住宅楼宇的所有所有者和使用者,无论目前居住在该房屋中的公民总数如何。此外,即使在公寓楼的特定住宅楼的所有者不居住在该住宅楼内,不将该住宅楼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