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碰撞规范
§ 1. 人
第 1103 条:自然人属人法
1. 该人拥有国籍的国家的法律应视为该自然人的属人法。如果此人拥有两个或多个州的公民身份(归属),则与此人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应被视为属人法。如果一个人除了拥有白俄罗斯共和国公民身份外,还拥有两个或多个外国的公民身份(效忠),则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将被视为其属人法。
2.未确认其属于任何一国公民(国籍)的自然人的属人法,视为该人永久居留地国的法律。
3. 在非国籍国(国籍国)获得难民地位或其他形式保护的自然人的属人法为该人永久居留国的法律.
第 1104 条。个人的法律能力和主动法律能力
1. 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和主动法律行为能力由人的属人法确定。
2.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在白俄罗斯共和国享有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公民同等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自然人在白俄罗斯共和国进行的交易的有效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因在白俄罗斯共和国造成损害而产生的义务,由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确定.
4. 进行企业活动的自然人成为个体企业家的能力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由自然人作为个人登记的国家的法律确定企业家。没有注册国的,适用个体工商户活动主要实施地所在国的法律。
5.认定自然人不具有主动行为能力或者自然人主动法律行为能力受限的,适用法院所在国法律。
第 1105 条 自然人失踪的认定和自然人死亡的宣告
认定自然人失踪和宣告自然人死亡,适用法院所在国法律。
第 1106 条:自然人姓名
自然人的姓名权、其适用和保护应由自然人的属人法确定,但不符合第 18 条第 2 款第二部分规定的规则的,第 18 条( 4)、本法第1115、1132条。
第1107条【除外】
第1108条【排除】
第 1109 条:托管和监护
1. 对未成年人和已成年但被认定为不具有主动行为能力或者限制主动行为能力的人的托管或者监护,依照被托管人或者受托人的属人法的规定设立或者解除。监护权成立或者解除。
二、受托人(监护人)承担受托人(监护人)根据属人法确定的受托人(监护人)职责。
3. 受托人(监护人)与受托人(监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依受托人(监护人)指定机构所在国家的法律确定。但是,如果被托管(监护)的人居住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则适用白俄罗斯共和国的法律,前提是该法律对该人更有利。
4. 对居住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外的白俄罗斯共和国公民设立的托管(监护权),如果没有白俄罗斯共和国相应领事机构的异议,应承认在白俄罗斯共和国有效。白俄罗斯根据立法反对建立或承认托管(监护权)。
第 1110 条 外国组织的法律行为能力,不属于外国法律规定的法人
境外组织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依照外国法律不属于法人的,依照该组织设立地国家的法律确定。
第 1111 条法人法
法人设立所在国的法律,视为该法人的法律。
第 1112 条 外国法人的法律能力
1.外国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依照该法人设立地国家的法律确定。
2. 外国法人不得参照对其机构或代表进行交易的权力限制,如果该限制在外国法人的机构或代表进行交易的国家/地区的法律中未知交易。
第 1113 条 外国法人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活动的国家制度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外国法人应根据本立法为白俄罗斯共和国法人的此类活动制定的规则,根据民法规定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开展其企业和其他活动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针对外国法人的立法。
第 1114 条:国家参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除非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本节规则应基于共同理由适用于国家参与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 2. 适用于个人非财产权的法律
第 1115 条 个人非财产权的保护
对人身非财产权,适用行为或者其他情形发生地的法律,作为请求保护人身非财产权的依据。
§ 3. 交易、陈述、时效期限
第 1116 条 交易形式
1、交易方式应符合交易缔结地法律。但是,如果遵守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的要求,则在国外完成的交易不得因不遵守表格而被视为无效。
2. 至少有一名参与者为白俄罗斯共和国法人或白俄罗斯共和国公民的对外经济交易,无论在何处达成,均应以书面形式达成。
3.不动产的交易方式应符合不动产所在国的法律。在白俄罗斯共和国登记的不动产的交易形式应符合白俄罗斯共和国的法律。
第 1117 条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的形式和有效期,按照委托书签发地国家的法律确定。但是,如果委托书的形式符合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的要求,则委托书不得因未遵守形式而被视为无效。
第 1118 条. 时效
1. 时效期限依据所在国法律确定,适用于规范对应关系。
2. 不延长时效的条件,应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确定,如果对应关系的至少一名参与者是白俄罗斯共和国公民或合法公民白俄罗斯共和国人。
§ 4. 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第 1119 条 所有权和其他物权适用法律总则
1. 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照该财产所在国的法律确定。
2. 财产为不动产或动产的归属,以及财产的其他法律资格,应根据该财产所在国的法律确定。
第 1120 条 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产生和终止
1.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产生和消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依照交易缔结地法律确定。
2、与本次交易无关的财产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产生和消灭,依该财产当时、行为时所在国的法律或其他情形确定。作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产生或终止的原因,已经发生,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诉讼时效而产生的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依诉讼时效届满时财产所在国的法律确定。
第 1121 条 运输工具和其他国家登记财产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应当登记在册的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依照该运输工具和财产的登记地国家的法律确定。
第 1122 条 过境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与交易有关的在途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依照该动产发运地国家的法律确定。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保护
1. 对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保护,由申请人自行决定适用财产所在地国的法律或法院所在国的法律。
2.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保护,适用不动产所在国的法律。对于在白俄罗斯共和国登记的财产,适用白俄罗斯共和国的法律。
§ 5. 合同义务
第 1124 条 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
1. 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时或之后,经双方同意,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于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2. 当事人之间对适用法律选择的约定,应当明确表述或者直接依据合同条件和案件情况,统筹考虑。
3. 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后选择适用的法律,具有追溯力,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视为有效,不影响合同双方的权利第三方。
4.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整体和个别部分适用的法律。
第 1125 条 当事人未约定时合同适用的法律
1. 合同当事人对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的,本合同适用下列当事人有主要活动地的国家的法律:
1)卖方,对于买卖合同;
2)赠与人,为赠与合同;
3)出租人(承租人),为租赁合同(property rental);
4)出借人,无偿使用财产(贷款)合同;
5) 独立工程承包人,为独立工程承包人;
6)承运人,对于运输合同;
7) 承运人,对于承运合同;
8)贷方(债权人)——在贷款合同(credit contract)中;
9)代理人,委托合同;
10)委托代理人,针对委托机构的合同;
11)保管人,对于保管合同;
12) 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
13)担保人,为担保合同;
14)出质人,对于质押合同;
15)许可人,对于使用专有权的许可合同。
无法确定本款第一款至第十五款规定的当事人的主要活动地的,适用当事人登记地或者住所地所在国的法律。
2. 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合同以及财产委托管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适用该财产所在国的法律。对于在白俄罗斯共和国登记的财产,适用白俄罗斯共和国的法律。
3. 如果合同双方未就适用法律达成协议,则无论本条第 1 款的规定如何,均应适用以下规定:
1) 联合活动合同和完成建筑、安装和其他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进行此类活动或产生合同规定结果的国家的法律;
2) 在拍卖、比赛或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拍卖或比赛举办地或交易所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4.合同当事人履行对合同内容具有重要意义的行为,其主要活动地所在国的法律适用于第1-3条未规定的合同本条的规定,当合同双方未就适用法律达成协议时。无法确定履行对合同内容具有关键意义的行为的当事人的主要活动地的,适用该当事人设立地或者永久居所地所在国的法律. 不能确定对合同内容具有关键意义的履行的,适用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
5. 关于根据合同接受履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考虑接受地的法律。
6.如果合同中使用了国际交易中通用的贸易术语,则在合同中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视为双方约定适用相应术语的通用含义。条款的关系。
第 1126 条:设立外商投资法人合同适用的法律
设立外商投资法人的合同,适用该法人设立地国家的法律。
第 1127 条 适用法律范围
1. 根据本款规定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尤其包括:
1)合同解释;
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的履行;
4) 未能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的后果;
5)合同终止;
6) 合同无效或无效的后果;
7) 与合同有关的要求的放弃和债务的转移。
2.关于履行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履行不当应采取的措施,除适用的法律外,还应考虑履行地国家的法律。
§ 6.非合同 义务
Article 1128. Obligations From Unilateral Actions
单方行为(公开承诺报酬、无偿为他人利益行为等)发生的交易,适用交易缔结地法律。交易结束地应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的法律确定。
第 1129 条。因造成损害而产生的义务
1. 因造成损害而产生的义务的权利和义务,依作为损害赔偿请求事由的行为或其他情形发生的国家的法律确定。地方。
2. 因在国外造成损害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是同一国家的公民或者法人,依照本国家的法律确定。
3. 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或其他情况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不违法,则不适用外国法律。
第 1130 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责任
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经消费者自行决定,适用该国法律,其中:
1) 消费者的居住地;
2) 制造商或提供服务的人的居住地或所在地;
3) 消费者购买了商品,或向消费者提供了服务。
第 1131 条。无根据的致富
1. 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义务,适用得利发生地国家的法律。
2. 如果因购买或保存财产的土地消失而出现不当得利,则适用法律应根据该土地从属国的法律确定。
3. 不当得利的概念应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