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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1998年12月7日第218-Z号第十章(中文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2-12-20 09: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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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授权书

 

183 条:代表

1. 由一个人(代表)以另一个人(被代表人)的名义根据授权书、立法或国家授权机构或地方行政机构或自营机构的行为进行的交易。政府直接创设、变更、终止被代表人的民事权利义务。

从代理人(零售贸易中的卖家、收银员等)的情况来看,权力也可能是显而易见的。

2. 为他人的利益但以自己的名义行事的人(继承等情况下的遗嘱执行人等),以及有权就未来可能的交易进行谈判的人和临时(反危机)经理在破产程序中不被视为代表。

3. 代表本人不得以被代表人的名义进行交易。除了商业代表的情况外,他也不得与他同时作为其代表的另一个人进行此类交易。

4. 不允许通过代表完成按其性质只能亲自完成的交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交易。

 

184 条。未经授权的人完成交易

1. 在没有以他人名义行事的权力或超出此类权力的情况下,交易应被视为以缔结者的名义并符合缔结者的利益,除非其他人(被代表的人)随后明确批准了特定交易。

2. 被代表人随后批准交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就该交易产生、变更和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

 

185 条。商业代表

1. 在企业活动范围内签订合同时,永久和自主地以企业家名义代表的人为商业代表。

2. 在交易各方同意的情况下以及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应允许交易各方同时进行商业代表。在这样做时,商业代表有义务以普通企业家的谨慎态度履行交给他的委托。

商务代表有权要求合同双方均等支付约定的报酬和因履行委托所发生的费用补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商业代表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为基础进行,合同中应注明代表的权力,如无此类规定,还应附有授权书。

商业代表有义务对其在履行委托后所获知的贸易交易信息保密。

4. 个别企业活动领域的商业代表的特点由法律规定。

 

186 条:委托书

1.授权书被认为是一人根据本条的要求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授权,代表第三人。由代表完成交易的书面权力可以由被代表的人直接提交给相应的第三人。

2. 完成需要公证形式的交易的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或根据本条第 3 款的规定进行证明,但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3. 等同于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1)军人和其他在军队医院、疗养院和其他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的委托书,并经该机构负责人、负责医务的副手、主任医师或值班医师证明;

2) 军人的授权书,以及在军事单位、编队、机构和教育机构所在地为白俄罗斯共和国武装部队进行专业化(专业领域、专业化)人员培训的授权书,其他部队没有公证处、公证局或其他执行公证行为的机构的白俄罗斯共和国和军事组织,还有在这些军事单位、组织、机构工作的文职人员和雇员的授权书,其成员由这些单位、编队或机构的指挥官(负责人)证明的军人家属和家属;

3) 被关押在以逮捕、限制自由、剥夺自由或拘留场所等形式受到惩罚的人员的委托书,由相应的惩罚机构负责人或行政部门负责人证明拘留场所;

4)【排除】

5)公民在医院及其他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居住在提供住院社会服务的社会照料机构,并经主治医生、其副主治医师或值班医生证明的委托书这些在住院场所提供医疗服务的诊所、医院和其他医疗保健组织,以及医院院长、提供住院社会服务的社会护理机构负责人(他们的副手)、各劳动机构的负责人(他们的副手) 、就业和社会保护。

4. 授权委托书,接受公民的收入和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报酬,接受作者和发明人的报酬、养老金、福利和奖学金,公民在银行和非银行信贷和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接收邮件(包括金钱、邮寄和包裹),可以通过公证或根据本条 3 款或由主要工作或学习的组织、进行操作和维护的组织进行认证住房设施和(或)在其居住地提供住房和公用事业服务。

公民领取抚恤金、福利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由公民居住地的乡(居)委会认证。

公民在银行或非银行信贷和金融组织中接收付款的授权书,以及订购公民货币资金、存入其银行账户或存入其银行存款的授权书,也可由银行或银行证明开立银行账户或存放银行存款的非银行信贷和金融机构。

如果公民申请本条第一至第三部分中提到的授权书证明,委托人工作或学习的组织、组织、进行住房存量开发和(或)提供住房和公用事业服务机构或居住地的农村(安置点)执行委员会,银行或非银行信贷和金融机构,其银行开户或银行存款有义务证明该授权书如果其内容不与本法和其他立法行为的要求相抵触。

5、以法人名义出具的委托书,由其负责人或本组织设立文件授权的其他人签字后出具。法人的负责人在其主管权限范围内,不经授权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以白俄罗斯共和国或其行政区域单位所有权为基础的法人名义接受或发放货币和其他贵重财产的委托书也必须由该组织的总会计师、负责人签署提供维护会计和编制财务报表服务的组织或个体企业家。

6. 授权委托书在不需要证明本授权书的情况下,自以必要形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或者在需要证明的情况下,自证明之日起生效,除非有更晚的期限。授权书规定的生效。

 

187 条:委托书的有效期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委托书未载明期限的,自订立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委托书未注明订立日期的委托书无效。

2. 经公证人证明并旨在在国外执行行动且未指明其执行期限的授权书在授权书的签发人撤销之前一直有效。

 

188 . 委托书的转让

1. 获得授权书的人必须亲自执行他被授权的那些行动。如果授权委托书授权或因情况被迫这样做,此人可以将这些行为的执行转移给另一个人,以保护发布委托书的人的利益。

2.除本法第 186 条第 4 款规定的情况外,以转让方式出具的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3. 以转让方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据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

4. 将授权委托书转让给他人的人必须将此通知颁发授权书的人,并向他传达关于被授权人的必要信息。未能履行此职责的,应由移交权力的人对他移交权力的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因为这些行为是他自己的。

 

189 条。授权书的终止

1. 授权书的运作应因以下原因终止:

1)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届满;

2) 委托人撤销委托书;

3) 被授予授权书的人放弃;

4) 以其名义签发授权书的法人终止;

5) 被授予委托书的法人终止;

6)签发委托书的公民死亡,认为其不具有主动行为能力、限制主动行为能力或者失踪的;

7) 被签发委托书的公民死亡,认定其无主动行为能力、限制主动行为能力或者失踪的。

2. 委托书的出具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书或委托书的转让,受委托人也可以放弃委托书。有关放弃这些权利的协议无效。

3、授权委托书的转让随授权委托书的终止而失效。

 

190 条。终止授权书的后果

1. 签发授权书后又撤销授权书的人,有义务将授权书的撤销通知被授权人,以及他所知的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理。在根据本法第 189 条第 1 款第 4 款和第 6 款规定的理由终止授权书的情况下,签发授权书的人的合法继承人应承担同样的责任代码。

2. 因受委托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委托书终止之前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对委托人和他的委托人仍然有效。第三人的法定继承人。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书效力终止的,不适用本规定。

3. 关于授权书的终止,授权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有义务立即归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