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人民委员会,扎波罗热和赫尔松地区的军民政府决定举行全民公决。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以及扎波罗热地区和赫尔松地区组成的独立国家分别作为俄罗斯联邦的臣民进入俄罗斯联邦的问题被提交全民公决(此外,在赫尔松和扎波罗热地区,脱离乌克兰和组建独立国家的问题作为加入俄罗斯联邦的先决条件)。全民投票的结果是签署《俄罗斯联邦和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关于接纳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并在俄罗斯联邦内形成新主体的条约》、《俄罗斯联邦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关于接纳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并在俄罗斯联邦内成立一个新主体的条约》、《俄罗斯联邦与扎波罗热条约》的基础 俄罗斯联邦与赫尔松地区关于接纳赫尔松地区加入俄罗斯联邦并在俄罗斯联邦内形成新主体的协定》、《俄罗斯联邦与赫尔松地区关于接纳赫尔松地区加入俄罗斯联邦并在俄罗斯联邦内形成新主体的条约》。
在核实这些条约是否符合宪法时,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出发点是,根据这些条约,特别是扎波罗热地区进入俄罗斯联邦,首先是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外部势力在这些领土和俄罗斯联邦邻近主体中造成公民死亡、受伤和伤害的反法律行动的基础, 并建立和平的生活。在乌克兰当局的政策在西方集体支持下造成的特殊情况下,这样的决定实际上是必要的,也是实现这些宪法预定目标的唯一可用的法律手段,即使它被迫伴随着使用不同的武力和手段。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2、7、20和41条),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最高的善,没有它,许多其他货物和价值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对保护和加强它们的关切是国家的首要和基本宪法义务之一,国家在选择旨在保护这种物品的法律手段方面的酌处权程度极高。在人民生命和健康受到真正威胁的情况下不采取行动将意味着国家无法履行其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2 条和第 18 条产生的最重要的宪法义务,包括承认、遵守和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事实上,由于对法治宪法原则的纯粹形式解释,将导致忽视这一义务(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联邦第49-P号)。
在这种情况下,扎波罗热地区人民行使自决权,表示打算与俄罗斯联邦建立国家法律联系,在全民公决中投票赞成加入俄罗斯联邦,未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履行其保护生命和健康的义务,消除对公民安全的威胁将违反保持对国家行动的信心的宪法原则。俄罗斯联邦承认俄罗斯联邦多民族人民的基本价值观之一,相信善良和正义,是一个合法的社会国家(序言;《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条第1款;第7条),俄罗斯联邦不能忽视大规模侵犯生命权和基于民族和语言归属而歧视人民的事实,特别是如果这些行为发生在领土上, 与俄罗斯居民有着密切的历史、文化和人文联系。
与同一天缔结的加入俄罗斯联邦的其他条约一样,最终在世界有关领土上实现作为保护生命和健康以及确保人民安全的最重要条件,该条约的目的与俄罗斯联邦采取措施维持和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宪法方向并不冲突, 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和平共处,防止干涉国家内政(俄罗斯联邦宪法第79(1)条)。
在所述情况下,有关条约的这一宗旨符合联合国防止和消除对和平的威胁的目标(《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一项)。无论如何,有关条约不作为解决国际争端,包括领土争端和有关国家边界问题的手段,因此不违反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中规定的不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项)。如果不考虑其宗旨和缔结意见的情况,以及众所周知的这项原则在国际法律实践中与人民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以及自卫权的竞争,就不能评估其意见引起一些国家侵犯另一国现有国际边界的事实。
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授权机构缔结并进一步批准有关条约,从而同意扎波罗热地区加入俄罗斯联邦,有权从以下事实出发: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扎波罗热地区的法律命运方面不采取行动或拖延解决这个问题仍然对扎波罗热地区居民和整个俄罗斯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构成极端威胁,因此 从俄罗斯联邦承认和保护的宪法价值观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可接受的。
3.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65 条(第 2 部分),俄罗斯联邦的入学和在俄罗斯联邦内形成新主体应按照联邦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联邦宪法“关于进入俄罗斯联邦的程序和在其中形成俄罗斯联邦新主体”,该法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新主体进入俄罗斯联邦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序言),作为外国新主体进入俄罗斯联邦是经俄罗斯联邦和该外国相互同意的 俄罗斯联邦与该外国缔结的关于作为外国新臣民进入俄罗斯联邦的国际(国家间)条约(第 4 条第 2 款)。
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 2022 年 9 月 29 日第 685 号“关于承认扎波罗热地区”的法令,考虑到扎波罗热地区人民在 2022 年 9 月 27 日举行的全民公决中的意愿,承认扎波罗热地区的国家主权和独立。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缔结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由俄罗斯联邦管辖(第71条第1款)。俄罗斯联邦方面,正在审议的条约由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作为国家元首,他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确定国家内外政策的主要方向,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中代表俄罗斯联邦,指导俄罗斯联邦的外交政策,谈判和签署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80 条第 3 和第 4 部分;第 86 条第 “a”、“b”款)。
《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联邦法》具体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应决定谈判和签署代表俄罗斯联邦缔结的国际条约(第11条第1款(a)项);在国际关系中代表俄罗斯联邦,并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国际法,谈判和签署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无需行使权力(第12条第1款)。联邦宪法法“关于俄罗斯联邦接纳和在其中形成新臣民的程序”第 7 条第 4 款的内容也表明,签署关于接纳俄罗斯联邦新臣民的国际条约是俄罗斯联邦总统的特权。
在此基础上,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有关条约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关于俄罗斯联邦总统权力、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权限和权力的划定以及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之间权限划分的规定。
4. 正在审议的条约第 1 条规定,扎波罗热地区自签署有关条约之日起应被视为被俄罗斯联邦接受(第 1 款);扎波罗热地区加入俄罗斯联邦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正在审议的条约、“关于俄罗斯联邦接纳和组建俄罗斯联邦新主体的程序”和《关于接纳扎波罗热地区加入俄罗斯联邦的联邦宪法法》(第 2 段)进行的。同时,根据其第9条,有关条约自签署之日起暂时适用,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因此,扎波罗热地区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被设想为俄罗斯联邦加入俄罗斯联邦,甚至在批准该条约之前就将其作为适用该条约的一个要素,这使得这些条约根据条约法生效。俄罗斯联邦为缔约国的1969年5月23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5条第1款规定,在条约生效之前适用国际条约的可能性,如果条约有此规定或经条约签署国同意,则可在条约生效之前适用该条约(实质上转载于《俄罗斯联邦联邦国际条约法》第23条)。),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在其2012年3月27日第8-P号决议中确认了这种法律解释的可接受性,该决议特别指出,俄罗斯联邦在国家间通信实践中使用国际条约的临时适用,通常是在条约的主题事项对其缔约方特别感兴趣的情况下,因此他们有兴趣使其生效, 无需等待批准和生效。
关于有关条约,利用俄罗斯和国际法允许的国际条约生效前适用的可能性,也意味着从签署有关条约的那一刻起,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第2和第4条以及第67条(第1部分),扎波罗热地区作为其主体成为俄罗斯联邦的一部分。
正在审议的条约第 1 条第 1 款指出,自签署之日起,扎波罗热地区被视为已被俄罗斯联邦接受,这实际上是各方意愿的基本表达的性质,这意味着随后使用宪法和法律程序正式确定加入俄罗斯联邦并在其组成中形成一个新的主体——扎波罗热地区。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条(第1部分)、第3条(第1和第2部分)、第4条(第2部分)、第10条和第15条关于宪法制度基础的规定,俄罗斯联邦在接纳新主体时,不仅俄罗斯联邦总统而且联邦议会都表示愿意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联邦议会同意将国际条约纳入俄罗斯法律体系必须采取关于批准国际条约的联邦法律的形式(第71条“k”款;第76条第1部分;第105条;第106条“d”)款,考虑到联邦宪法第8条和第9条“关于俄罗斯联邦接纳和组成俄罗斯联邦新主体的程序”。 它规定,批准关于接纳俄罗斯联邦新主体的国际条约的问题应由联邦议会解决。正在审议的《条约》第1条和第9条的内容也与此相关。
因此,审议中的条约,就其生效程序和其中规定的适用程序而言,不能被视为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包括从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角度来看。
5. 根据正在审议的条约第 2 条,自扎波罗热地区加入俄罗斯联邦之日起,俄罗斯联邦内应成立一个新的主体——扎波罗热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