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7. 为了保持俄罗斯舰队的传统,保存对船舶成就和船员功绩的记忆,船上保留了历史文物。
908. 历史物品的归属由舰长下令(连接)。该船的历史物品可以是:
1) 首次在舰艇上悬挂的海军旗,该舰在其下参加战斗、在敌对行动中完成壮举或在战斗训练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海军旗和军旗;
2)俄罗斯联邦和苏联的国家奖励;
3)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最高统帅的表扬信和感谢信;
4) 船舶在平时和战时从国家机关、地方政府、组织获得的其他荣誉(旗帜、证书、地址、命令、礼物等);
5) 曾在舰上服役的英雄、被永久列入本舰名单的已故船员、战时战平战绩的船员画像;
6) 反映船舶历史上杰出事件各个时刻的美术品、照片、视频和电影;
7) 战斗奖杯。
909. 在每艘船上,历史日志记录历史物品:物品何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到达船上,从谁那里收到的,对其外观和内容的描述。
910. 船舶历史文物存放在符合可靠、安全存放要求的场所。最易碎或最古董的物品存放在箱子中,但应可供查看。
911、历史物品在船上存放有困难的,可以由编队指挥官决定放在岸上或转移到海军博物馆。
912.当一艘船被排除在海军之外时,历史文物被移交给以彼得大帝命名的中央海军博物馆或转移到同名的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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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
船舶宪章附录 1 (第 6 条)
关于临时
船上人员的规定
一、军事专业教育机构和军事高等教育机构人员上船程序
1.军事专业教育机构和军事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军事教育机构)的人员,自上船培训实习(实习)及管理实习(实习)之日起,隶属于舰长。
2.军队教育机构学员(以下简称学员)的训练实习(实习)按照军队教育机构的课程和计划进行。同时,要特别注意实际掌握海军《船舶宪章》的规定,掌握扎实的舰船服役技能,良好的海上实践,以及掌握各分队培养和教育人员的技能。 . 训练实践(实习)最重要的任务应该是向学员灌输一种归属于海军的自豪感,热爱海洋和海军服务。
3. 舰长和舰长负责为学员最有效的实践训练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4. 为协助舰长,从军事教育机构的军官中任命学员培训实习(实习)负责人。如果为该舰分配了多名实习(实习)负责人,则其上级为舰长,负责实习(实习)的组织和质量控制事宜。他负责组织内部服务,学员的军事纪律和教育实践计划(实习)的质量实施。培训实践(实习)的领导者为舰上的指挥官和军官在组织、规划和实习学员培训方面提供方法上的帮助。教育实践(实习)领导每天对学员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他们对教育实践(实习)项目的掌握情况,并采取措施消除短板。
5. 学员根据船舶日程安排到船舶分部担任相应专业的见习生、领班和水手的替补。五年级学员在主要职位上重复军官,并直接向团体指挥官(电池,师,战斗单位)报告。
6. 学员所隶属的军官对其实习训练的组织和质量负责。
7. 船舶人员有义务为学员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以帮助学员执行培训实践(实习)计划和任务,获得船舶服务技能和学员使用船舶装备的技能。学员实训活动应记录在船舶日常计划中,并按照日常计划进行。
8. 评估舰艇实战训练结果时,考虑根据其领导报告的学员训练实践(实习)结果。
9. 船舶航行期间,训练实习(实习)带头人、见习军官、学生军官和毕业学员根据能力被安置在船上单独的船舱或公共休息室(立方体)。
10. 学员在船上期间,视学习年份而定,等同于船上相应类别人员。学员被安置在与船长和水手共用的场所,并在与他们平等的基础上提供食物。
11. 禁止学员在船外工作和执勤。学员在截止日期前从船上脱离,需征得舰队指挥官(船队)的许可。
12. 学员被解雇上岸的理由与船上人员的重复职位相同。解雇率由舰长确定。
二、登陆人员和其他军事小组在船上的命令
13. 登陆部队和其他军事班组的人员,按照登陆部队接收下船和舰载登陆部队运输的时间表,在舰上接受运输,隶属于舰长,属于舰船指挥官。根据副舰长制定并经舰长批准的计划放置在场地内。登陆部队和其他军事小组的军官,如果可能的话,根据他们的官方职位,其余的军事人员被安置在船舱里——如果可能的话,在特别指定的地方,与船长和水手的理由相同房间。
14. 在为登陆部队和其他军事小组人员分配场地的同时,舰长助理确定放置其武器、军事装备、装备和财产的地方。人员登船、接收和装载武器、军事装备和货物的程序由特殊指令和接收和下船部队以及运送海军登陆部队的时间表确定。
15. 登陆部队和其他军事小组的所有人员在舰上必须严格遵守《海军船舶宪章》的要求和船舶每周的日程安排,不得干涉船舶的管理和指挥部的指挥。船上的船员。
16.登陆部队和其他军事小组的人员遵守船上制定的规则的责任在于单位(分队)或登陆部队的指挥官。
17.登陆部队和其他军事小组的人员,根据舰长的决定,可以参与舰载工作。
18.对登陆部队和其他军事小组的人员的控制,对既定规则的秩序和遵守的控制权分配给登陆部队和其他军事小组的特别任命的值班人员。
19. 登陆部队和其他军事小组人员在船上警报期间的行动应向人员解释,如果可能,在出海前,由总舰指挥部“训练警报”检查。
20. 所有临时在船上的人员,与指挥无关,按照舰长的命令服从舰长或船员中的一名官员,并有义务严格遵守。符合海军船舶宪章和船舶每周时间表的要求,不干扰船舶的管理和船员的处置。
21. 船舶必须根据登陆人员和其他军事小组以及临时在船上的其他人员的数量,配备额外的救生设备。
22. 临时上船人员与船上人员共同提供食物。登陆部队和其他军事小组的人员可以自己满足。津贴顺序由单位指挥官或舰长在与登陆部队指挥部和其他军事指挥部达成协议后的初步命令确定。
三、船上乘客的顺序
23. 临时在船上,在船上进行过渡,对本船没有职责和指示的人,称为乘客。
24. 船上有超过一天的乘客由船长下令宣布。乘客只能根据命令或在编队指挥官的许可下作为编队的一部分在船上航行,并且在单独的航程中 - 由舰队参谋长(船队)接受。在特殊情况下,舰长有权自行负责接载乘客上船,并应尽快向编队指挥员或指挥指挥所报告。
25. 在下列情况下,允许非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军事人员登船:
1)在海上和岸上的死亡、事故和其他灾难中进行救援时,无论这些人员是哪个国家的国籍;
2)根据船舶指挥官的直接指挥官的命令 - 作为船舶编队的一部分航行时。
26. 在海上从死亡中获救的人员应尽快上岸或以其他方式移交地方当局。
27. 禁止在非活动船舶上接收人员,但由于其执行的公务性质或由于岸上发生的紧急情况可以接收人员的特殊情况除外.
28、船舶人员家属不得带上船生活或航行。在特殊情况下,家庭成员的运输可由舰队指挥官(船队)授权。
29. 当人员被允许上船时,航海日志应包含每位乘客的姓氏、名字、父称、职位、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理由被接受。当乘客离开时,会在日志中记录他离开的时间和地点。
30. 船舶助理指挥官根据船舶高级助理指挥官的指示,将乘客安置在船上,并为其提供可能的便利设施,但不会让船上人员感到尴尬。
31. 乘客使用该表由船长酌情决定或按照指挥部的指示使用。他们根据既定的规章制度获得食物。
32. 如果乘客中有女性,他们将被分配到与其他乘客和机组人员分开的房间。
33. 所有乘客必须熟悉船舶规则和船上既定的内部程序。他们不应干涉船上人员的活动和船舶的管理。
34. 任何乘客在船舶高级副指挥官或值班值班人员(船舶值班)不知情的情况下,均无权离船上岸。从岸上返回船上的乘客通知值班人员(值班船)他们的到达。
35. 旅客与船员发生冲突时,由船舶高级副指挥官解决。
36. 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的工头、中士、水手和私人在船上的乘客可以根据船舶助理指挥官的命令参与船上工作。如有必要,舰长有权让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的军官、见习生和少尉中的乘客在舰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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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
船舶宪章附录第 2条(第 28 条、第 33 条和第 380 条)
指挥所、战斗所和战斗编号的指定
1. 在图表、时间表、指令和其他文件中,指挥所和战斗所采用了以下缩写:
1) 指挥所:
GCP | - 主要指挥所; |
中央处理器 | - 中心点; |
中共 | - 运行指挥所; |
中共 | - 中央指挥所; |
每次点击费用 | - 预备指挥所; |
ZP | - 战斗单位(服务)的预备指挥所; |
| - 指挥所 BCH-1; |
| - 保留项目 BCH-5; |
| - 指挥所 Sl-M; |
2)作战单位:
1 | - BCH-1; |
2 | - BCH-2; |
3 | - BCH-3; |
4 | - BCH-4; |
5 | - BCH-5; |
6 | - BCH-6; |
7 | - BCH-7; |
3) 服务:
H | - SL-X; |
米 | - SL-M; |
小号 | - S-S。 |
§ 1.指挥所
2.战斗单位(服务)的指挥所由线上方的字母“KP”表示,下方是该战斗单位(服务)的编号(字母)。如果战斗单元(服务)中有多个指挥所,则为它们分配相应的序列号,该序列号写在行上方。指挥所在每个作战单位(服务)中按编号从船首到船尾和从上到下的升序编号(在水面舰艇上 - 从船首到船尾,从上到下沿上层建筑、甲板和平台)。例如:
1)
;
2)
。
§ 2.战斗岗位
3. 水面舰艇的战斗岗位在每个作战单位(军种)中,从舰首到舰尾、上层建筑、甲板和平台,从上到下依次编号。战斗岗位由穿过线的两行数字和字母表示:线上方 - 战斗岗位的编号,线下方 - 战斗岗位属于战斗单位(服务)。例如:
1)
- 第 12 号 BCH-2 战斗哨所;
2)
- 第 1 号战斗哨所 SL-X。
4、在人员编制表中未设置作战单位(军种)的第四级舰艇上,作战岗位按从船首到船尾、从上到下的顺序编号。
5.潜艇上的战斗岗位在每个战斗单元(服务)中按编号从船头到船尾的升序编号。潜艇战斗岗位的编号由两个或三个字符(数字或字母)组成。第一个数字(一个或两个)表示车厢编号,最后一个字符(第二个或第三个数字或字母)表示战斗岗位属于战斗单位(服务)。除 BCH-2 外,所有作战单位(军种)的战斗岗位均由数字和字母表示。第一个数字(一个或两个)表示隔间的序列号。最后一位数字(字母)表示战斗岗位属于战斗单位(军种)(BC-1 - 6 和 7;BC-3 - 3;BC-4 - 4;BC-5 - 5 和 8;BC- 7-2、9;SL-X-X;SL-M-M;SL-S-C)。例如,BP-13是潜艇第一舱的战斗哨BCH-3,BP-36是潜艇第三舱的战斗哨BCH-1。
6.潜艇导弹弹头的战斗岗位从潜艇的船头开始分配编号,与舱室编号无关:20、30、40等。
7.潜艇辅助机构的战斗岗位数量必须与舱室数量相对应。位于耐压船体外部的战斗岗位的编号以数字“0”开头。分配给战斗岗位的数字和字母不应在同一隔间内重复。
§ 3.战斗编号
8.分配给工头和水手的战斗编号缝在特殊和工作服上。战斗编号由白色耐用织物制成,或用层压印刷印刷并缝在左外袋上,铭文采用黑色油漆。在另一套制服上,允许使用红色或蓝色油漆铭文。
9、军官、见习生的特殊工作服和工作服上,应有职务简称题字。夹克左口袋上方的可拆卸徽章或永久性补丁是可以接受的。
10. 战斗编号(题字)的数字和字母必须与Microsoft Word文档的字体相对应,类型Arial,粗体,大小110,比例100%。
11. 不允许在其岗位上执行职务的工长、水手,以及在舰上进行训练实习(实习)的学员和学员,其战斗编号的第一位(字母)前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