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使用伸出船体的设备和装置(包括稳定器和操舵装置),除非需要进行潜水作业,同时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潜水员的安全。
628. 在机械装置运行过程中,禁止打开围栏、安全扶手和其他安全装置并越过它们。所有安全装置(安全阀、调节器等)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并根据操作说明定期检查。他们的经理负责这些设备的状况。如果液压和空气安全装置发生故障,禁止产生超过允许压力的压力。然后重新调整安全装置。
629. 如果船舶的压力或真空度增加,则禁止进入和离开船舶处所。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平衡室内外的压力。
630. 在打开机械装置、管道、配件和储罐之前,工作经理有义务事先确保其中没有蒸汽、气体或液体的压力。
631. 在锅炉、管道、系统、配件和其他类似机构的维修过程中,工作经理必须首先确保将这些机构和系统与受压区域隔离的阀门已关闭,并且阀门上有带有标记的标志警告铭文:“请勿触摸!危及生命!” 管理者有义务用与这些管道相同强度的塞子可靠地堵塞管道的开口端。
632.在气压下测试舱室(坦克,地雷)时,潜艇舱室的指挥官(坦克,地雷出口进入的房间的负责人)暴露门(舱口,颈部)的守望者,带有铭文的标志:“不要碰!这是有生命危险的!”。
633. 与船上舷外开口相关的配件和管道的工作在 BC-5 指挥官的许可下进行,并由船舶值班人员控制。BC-5日常日志和潜艇观察日志标明了领导者、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他们的数量、指导工作的人的职位和姓氏,以及这项工作的结果。
634. 禁止在不透水、密封的船体结构、甲板、水箱和与在其上钻孔相关的颈部进行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此类工作在车队技术部门(运营和维修服务)的许可下进行。在战斗和紧急损坏的情况下,如果这是由救援人员的需要引起的,则由船长授予进行此类工作的许可。工程完成后立即恢复船体结构的不透水性和密封性。
635. 在没有经理的情况下,禁止进入有蒸汽系统或高压空气的开放式机构和配件的房间。
636. 第一个发现海水进入、爆炸、火灾、烟雾或蒸汽出现、弹药紧急状态、爆炸性和有毒气体(有害物质)浓度增加的人有义务宣布紧急情况在隔间(房间)通过语音报警。通过任何通讯方式,他必须立即向 GKP (CPU) 或船舶值班人员 (officer on duty) 报告事故的地点和性质,如果无法做到,则向相邻舱室 (房间) 报告并采取消除事故(损害)的措施。后续有关损害控制进展的报告不应上级要求或提醒。船舶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收到事故报告,同时发出“紧急警报”呼叫信号
637. Никто не имеет права самостоятельно покинуть аварийный отсек (помещение). Борьбу за живучесть обязан вести весь личный состав корабля, включая лиц, временно находящихся на корабле. Борьбу за живучесть корабля в помещениях, не занятых командными пунктами и боевыми постами, а также на верхней палубе, надстройках и на бортах корабля ведут аварийные партии (группы). Если меры, принятые по ликвидации аварии и ее последствий, не дают должного эффекта и дальнейшее пребывание в условиях аварийной обстановки становится опасным, командир корабля по возможности организует вывод личного состава из аварийного отсека (помещения). При этом он принимает меры по обеспечению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смежных отсеков (помещений).
638. 蒸汽管道和燃气出口的破损隔热层由蒸汽管道或燃气出口的管理者第一时间修复。首先,负责人有义务在人员停留地履行这一要求。
639. 在船舶上,仅允许使用带有安全网的便携式灯和仅通过不超过 27 V 电压网络运行的电动工具。在没有此类网络的船舶上,允许使用便携式存储灯而不是手提灯。
640. 在安装电气设备的高湿度房间内工作的人员必须戴上经过检查的橡胶手套和胶鞋(橡胶靴)。
641. 严禁在船舶上进行带电压电气机构和装置的作业。人们可能接触带电、危及生命的机械和设备的地方被围起来并刻有铭文:“请勿触摸!有生命危险!”。
642. 在使用电气机制和设备(配电盘、网络)之前,经理必须确保它们没有通电(断电)。
643. 在紧急情况下(在战斗中或发生事故时),经船长许可,允许在电压下进行工作。已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打开它们的钥匙、检查过的橡胶垫和手套应始终放在配电盘附近。
644. 机制(装置)的管理者在启动它们之前有义务警告使用这些机制(装置)的人员和附近的人员,并建立对机制(装置)运行的监控。在日常活动中,在开启雷达站和其他电子设备的辐射之前,管理人员必须确保上层甲板和上层建筑因暴露于辐射而造成危险的区域内没有人员。如有必要,船上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会发出“听大家的”信号并宣布雷达站的加入。例如:“请勿在 MP-500 后天线的区域内。天线用于旋转和辐射。”
645. 严禁触摸船舶天线装置。
646. 在潜艇上,天线桅杆装置的升降、水平舵的落下和落下、导弹发射井(容器)的护罩和盖板的开闭、转动轴系在船舶值班人员(军官)的许可下进行。值班)并且只有在这些设备附近的人员受到警告之后。
647. 如果为了确保使用机构(装置)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在禁用这些机构(装置)后,这些或相关的机构(装置)必须处于断开(断电、停止)状态在整个工作期间,在他们的控制岗位上都张贴着标语,上面写着:“请勿触摸!危及生命!”。
648. 如果没有保护装置(网格、外壳、栅栏等),禁止在狭窄的条件下检查机构(装置)的运动部件。
649. 使用电池进行的工作(在电池坑中)的负责人有义务:
1) 只允许人员穿着特殊服装和绝缘工具工作;
2) 使用带安全网的手提灯照亮工作场所;
3) 如果电解液沾到人员的身体、衣服或鞋子上,请准备工作场所以中和电解液。
650. 当装有高压空气、氧气、乙炔和其他气体的气瓶装上船并存放在船上时,这些气瓶的负责人有义务:
1) 仅当有护照、测试印章、安全环和保护气缸盖免受冲击的盖子时才接受气缸;
2) 将气瓶存放在专门配备的架子或牢房中,并牢固地固定在其中;
3) 对储存气瓶的场所进行系统通风;
4)定期检查气瓶的密封性;
5)防止气瓶掉落或意外撞击。
651.储存高压空气、氧气、乙炔等气体的钢瓶时,禁止:
1)同室存放装有氧气和可燃气体的钢瓶,以及混合后会形成爆炸性或可燃性混合物的气体的钢瓶;
2) 将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钢瓶存放在同一房间内;
3) 将钢瓶放置在加热装置附近;
4)改变气瓶既定颜色,用爆炸性气体(氧气、乙炔等)给气瓶涂漆或恢复颜色。
652. 有毒和其他有害或有害物质的管理者必须:
1) 将此类物质存放在船长命令确定的位置,并将其保存在可使用的容器中,并在上面贴上警告标签;
2) 关闭和密封储存有毒技术液体的场所。
653. 集体救生设备的管理人员在每次出海前检查它们的存在和正确固定。单位指挥官每周和每次航行前检查个人救生设备的可用性和完整性。船长在出海前有义务确保所有出海船员和临时在船人员配备集体和个人救生设备,必要时向船长报告,组织收到额外的救生设备。
654. 指挥官的高级助理(助理)、潜艇舱室指挥官和水面舰艇分队指挥官,在出海前,有义务确保个人呼吸防护装置在条件很好,而且他们完全可以出海。舰长的首席助理(助理)必要时向舰长报告,组织接收额外的个人呼吸防护设备。
655. 对抗船舶生存能力的舱室配备了确保爆炸和防火安全的特殊系统,配备了个人呼吸保护设备,与船舶值班人员(值班人员)、GKP(TsKP、TsP)、PEZh 的通信方式。
656. 所有乘船出海的人都有义务了解其个人呼吸保护设备、个人救生设备的存放地点以及该人注册的集体救生设备的位置。
657. 在拥有核电厂的船舶和确保其运行的船舶上,辐射安全制度始终有效。在这方面,该船的高级助理指挥官组织实施必要的措施,包括进行持续的辐射监测。当超过既定的控制水平时,船舶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会发出“辐射危险”信号。
658. 电离辐射源的管理者有义务检查其状况,保存此类源的记录并组织其保护,并在发现缺陷时予以消除。在放射性物质和电离辐射源的影响下在船上进行的所有工作仅在获得船长许可并在 RKhBZ 服务负责人的控制下进行。
659. 所有船舶上带有爆炸性弹药主要引爆和点火装置的箱子仅存放在船长舱内的保险箱中。保险柜是用炸药头的封条锁住的,保险柜的钥匙由舰长保管。
§ 2.船舶处所、财产、设备、颈部、舱口和门的标记
660. 在船上,所有确保船舶生存能力的应急和救援设备、气瓶、管道及其锁定装置、阀门、通风关闭装置和系统,以及船上电气设备和电力电缆,都进行了标记、涂漆和签名。
661. 船舶的舱室和处所被分配了名称,并且具有相同目的的那些 - 编号。编号从船舶第一个水密舱室的处所(蓄水池)开始。水密隔间的所有处所都有编号,首先是船体,然后是上层建筑。
662. 在每个不透水隔间、上层建筑从船头到船尾、从下到上依次编号。奇数分配给右舷的空间(坦克),偶数分配给左侧。甲板和平台从上到下编号,而上层建筑层从下到上编号。
663. 在所有门、房间的舱口和水箱的口上安装铭牌(铭牌),标明其通向的相邻、其他用途或重要房间(水箱)的名称和编号。例如:“3 号电厂”。
664. 所有水密和气密门、舱口、颈管,按照船舶船期表的清单(以下简称颈管),分为四类(本租约附录第 9 号):B、Z ,P,T(根据“弹药”,“压条”,“命令”,“警报”等词的第一个字母)。该列表表明谁对哪些颈部的状况负责。
665. 通往装有弹药的地窖、储存炸药的场所、轻燃料、机库、车库、蓄能器室、压缩(液化)气体室的颈部标有字母“B”。
666. 标有字母“B”的脖子必须始终被压紧,并且在这些房间里没有人的情况下 - 密封和锁定。标有字母“B”的琴颈被剥落:
1)根据作战部队指挥官的命令 - 由管理人员负责装卸弹药并在警报时提供弹药,以及检查(绕过),通风和冷却场所;
2)经弹药库巡逻队指挥官的许可 - 弹药库巡逻人员按照特别指示绕过该处所;
3)根据BC-5场地指挥官的命令 - 储存航空燃料以确保接收,燃料转移,飞机加油; 在检查(旁路)、其他预定工作以及场所的通风和冷却期间;由携带船舶装备的人员按照指示进行绕道。
667. 通往双底舱和侧舱的颈部、金士顿和喷射器隔板、炮塔双底舱、燃料(包括直列式)、油箱、水箱、压载舱、尾随舱和纵倾舱、前峰、后峰、电缆路线走廊、围堰、干燥隔间、电线走廊、管道走廊和进气围墙都标有字母“З”。
668. 标有字母“Z”的琴颈必须始终压紧,金士顿外壳、炮塔隔间和淡水箱的琴颈必须锁上。
669. 标有字母“Z”的脖子在BC-5指挥官的许可下在他指定的人的指导下被剥去。这通过弹头5值班人员(值班机械工程师)报告给船上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
670. 在机电弹头的日常日志和船舶航海日志中记录了关于剥落和压紧标有字母“Z”的颈部的条目。
671. 在标有字母“Z”的开口处(在所有情况下)和标有字母“B”的领口(用于场所的检查、通风和冷却期间),都有看守人员。需要结束后,立即关闭颈部。张贴在敞开的脖子上的守望者必须:
1) 不允许在敞开的颈部附近开火;
2) 与在该场所工作的人员保持联系;
3) 不允许没有适当许可证的人进入张嘴通向的场所;
4) 控制开口处所的防渗、防爆和防火安全,立即向船舶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和BC-5值班人员(值班机师)报告水和烟雾的出现情况。场地,以及其他事件。
672. 在水面船舶上,位于水线以上的第一层连续甲板上的门、舱口和开口,以及通向位于该甲板以下且不包括在标有字母“B”的开口组中的所有开口和“Z”“,标有字母“P”。
673. 在潜艇上,甲板室和舱壁舱口和门上标有字母“P”。
674. 标有字母“P”的琴颈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被压紧:
1)在“为战斗和战役准备船”的命令下;
2)关于“锁定水密舱壁”的命令;
3) 处于警戒状态(包括命令“辐射危险”);
4) 与其他船舶联合机动和联合演习期间;
5)狭窄的地方和航行危险区域;
6)在出入口、码头等处;
7)在大量船舶拥挤的地方;
8) 牵引时;
9) 在雾天和暴风雨天气航行时;
10) 在船舶移动过程中接收和转移液体和干货期间。
675. 为保证其余船员的正常状态,在深蓝色圆圈背景下标有字母“P”的部分颈部,如果情况允许,可按船上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这些脖子的列表按照船长的顺序显示。携带船上服装的人员必须确保所有其他标有字母“P”的颈部都被压紧。
676. 剥离标有字母“P”的颈部由“剥离水密舱壁”命令执行。在正常情况下,这个命令是由船上值班人员在早上醒来后发出的。
677. 在潜艇上,标有字母“P”的门和舱口暂时打开以供人员通行或根据中央岗位的命令(在为潜艇通风、为运行的柴油发动机、空气压缩机等供应空气时)。
678. 在水面船舶上,位于水线以上的第一层连续甲板以上且不包括在标有字母“B”和“Z”的开口组中的门、舱口和开口,以及通向密封处所的开口位于在此甲板下方标有字母“T”。
679. 标有字母“T”的脖子只有在警报和“辐射危险”命令时才必须系紧。随着战备状态的降低和“辐射危害”命令的终止,这些脖子被允许脱落。
680. 在警报期间,只有在 GKP 或 PJ 的命令下才允许剥去标有字母“B”、“P”和“T”的颈部以供人员通过或其他需要。在长时间的战备状态下,可以将标有字母“P”和“T”的部分颈部被两个深蓝色环包围,以移动人员和通风。
681. 船外轮廓颈部的字母名称“P”和“T”以红色正方形为背景。这些脖子必须在所有警报和“辐射危险”命令中首先被压住。
682.船长关于将颈部划分为“B”、“Z”、“P”、“T”组的命令以及可以剥去人员通过并确保它们在战备,警报和休息期间的重要功能,在船舶建造或现代化后给予。同一命令指定人员负责维护颈部的良好状态并根据准备和警报情况进行压(拉),并确定船舶值班人员在夜间正常情况下有权保持打开的颈部和舷窗清单和第二战备状态。
683. 船上所有可用的舷窗,根据“为战斗和行军做准备”的命令,在引入战斗警戒时间表(第 1 号战备)和第 2 号战备时间表时,或关闭移动。当船停泊时(桶,系泊线),在“谷仓关闭水密舱壁”的命令下,位于上层甲板下方的舷窗被封住。只有在船上值班人员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将这些窗户(在生活区)的一部分剥掉,以确保船上其余人员的正常生活。根据宣布的战备状态和下达的命令遵守颈部、舷窗的状态是由携带舰船装备的人员确保的,首先是在生存能力和场所内的哨兵方面。
684. 潜艇人员,无论其位置如何(在移动中,在停车场内),都必须保持坚固的船体、舱室间和舱内舱壁的密封性、配件井然有序并准备好下水。
§ 3.船上行为准则
685. 在船上禁止:
1)登船或离船不在指定的梯子(舷梯)上;
2) 妨碍绳索和锚链被牵引或收回;
3) 探出窗外;
4) 在上层甲板和上层建筑的未经许可的地方(这些地方由船长命令设立);
5) 在举重、起重臂、起重装置射击下;
6)停在梯子(过道)或狭窄通道上;
7)与值班(值班、值班、工作等)的船员进行交谈,转移注意力;
8) 如果技术手段在另一名机组成员的控制下,或者这是另一名机组成员的责任,或者如果它们不是常用的技术手段,则打开和关闭技术手段;
9) 违反其指示使用通用技术手段(通风、供水、加热装置等);
10) 坐下并靠在不适合此目的的物体上(通风装置、外壳、栏杆、舷缘、系船柱等);
11) 在未设置游泳的时间游泳下船;
12)当舷窗脱落时,用钥匙关闭房间;
13) 清洁住宅区的制服和鞋子;
14) 在不打算这样做的地方清洗布草,有时在船舶每周时间表未规定的情况下,从侧面、梯子、船上冲洗布草;
15) 在不用于此目的的地方晾干制服和床单(个人物品);
16) 储存不完整的不用于执行任务的财产和物质资源;
17)为了钱或东西玩任何游戏;
18) 通过扩音通信(一般船舶广播)传输上层甲板指令,可以揭示船舶的组织和任务;
19)抽出燃油、柴油、油类和其他可燃液体,如果船舶在基点(港口、内陆道路),另外用垃圾、舱底水和水污染水域石油产品的混合物;
20) 将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或其类似物、新的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精神活性物质或令人陶醉的物质带上船并消费(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医务人员用于医疗目的的制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