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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8 月 1 日第 31 号俄罗斯联邦立法大会,艺术。5698(中文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2-09-01 16:28:50  

548. 艏楼值班指挥官有义务额外监控锚装置(锚链的位置、锚的固定),未经值班军官许可,不得在锚装置和绞盘上工作(船舶在责任)。

 

§ 21.武装看守

 

549. 从工头和水手中任命一名武装值班军官。

550. 武装看守执行保卫和保卫分配给他的岗位的战斗任务。

551. 哨所是武装看守人履行职责的地方或部分地形和(或)水域,以及委托给他保护和防御的一切。这些柱子包括由武装看守人员在技术保护手段的帮助下保护的地形和(或)水域的物体和部分,这些装置安装在其上。

552. 哨所边界和禁止哨所边界由舰长根据其重要性、配备技术保护手段的设备、围栏以及在地面和(或)水域的位置确定,以使确保岗位的可靠保护。

553. 考虑到船舶的设计特点,武装看守人员根据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驻军和警卫服务章程装卸武器。

554. 舰长根据受保护岗位的性质和保护条件批准该指令。指示表明武装看守的从属顺序;岗位上的保护和防御对象;武装看守的特殊职责(在岗服务的程序,考虑到具体情况);通讯方式报告的顺序;帖子的边界和禁止的边界;武装看守员在哨所遭到袭击和发出警报时的行动程序;使用武器的程序;危险的射击方向;人员入职程序;更换武装看守的程序。

555. 武装看守人有义务:

1)严守岗位,坚守岗位;

2)乐于服务,不为任何事情分心,不放手武器,不给任何人,包括它从属的人;

3) 按照指令规定的方式,通过通讯方式报告服务过程;

4)即使有生命危险,在被替换或免职前不得离开岗位(擅自离岗是违反服兵役罪);

5) 保持武器装载在岗位上,随时准备行动;

6) 了解当班服务的特殊职责并明确履行。

556. 除了本宪章第 555 条的规定外,被指派在停车场看守和保卫船舶的武装看守员有义务:

1) 不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停泊设施吸烟、生火,但必须能使用岗位上的灭火设备;

2) 在发现火灾、另一艘船有危险操纵迹象、水文气象条件急剧恶化、自然灾害(地震、海啸、台风等)、邻近船舶发生事故以及附近发生骚乱时,致电船舶值班人员船舶或邮筒;

3) 当技术保护措施被触发时,立即向其下属人员报告;

4) 通过外部标志控制船舶的吃水、横倾、纵倾,并向其所属人员报告其变化,以及系泊线的弱化、供电电缆、馈电和来自海岸的淡水供应软管(其危险的张力),船舶和船只的离开和接近,在邻近船舶或船舶编队中宣布警报。

557. 除本宪章第 556 条规定外,潜艇舷梯(舷梯)的武装看守员有义务:

1) 让舰长的直接上级、舰上人员以及编队司令部的官员无需检查文件,前提是所指示的人员、职位、职级和姓氏为他本人所知,在其余人员抵达后 - 自我介绍,向他们提出关于抵达目的的问题,并向船舶值班人员报告;

2) 未经船舶值班人员许可,允许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潜艇;

3) 夜间和无人时,只有舰长及其副手和副手,舰长的直接上级,并经本船值班人员许可,也有舰船连接值班人员,其生存助理有权检查值班和值班服务的人员;

4) 向船舶值班人员报告所有上船和离船人员、岗区事件、气象条件变化和人员严重违反船舶规则的情况。

558. 禁止武装看守人睡觉、坐着、靠在任何东西上、写、读、唱、吃、喝、吸烟、从事自然必需品或以其他方式分心履行职责、接受任何人并传递然而,对于任何人来说,任何物体,由于其行为导致技术保护手段的操作,不必要地将弹药筒送入腔室。

559. 武装看守员必须回答他下属的人的问题,如果他被派驻在梯子(过道)上,则必须回答到达核实的人的问题。

560. 如果武装看守人或他看守的物体受到攻击,以及未经授权的人在各种情况下接近哨所边界,武装看守人将根据《宪章》的要求行事。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的驻军和警卫队作为哨所的哨兵。

561. +30°C 及以上或 -20°C 及以下的气温下(在风和少霜期间),武装看守人员的更换以及位于无供暖场所的武装看守人员在一小时后进行在这些情况下更换武装值班人员的指示由船舶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发出。

 

§ 22.值班船只的指挥官

 

562. 值班的浮船指挥官是从浮船的指挥官和领班中任命的,或者是在船舶航行时由值班人员准许看守的人员中任命的。

563. 值班浮船的指挥官负责船准备好营救落水人员和船的安全。

564. 值班的浮艇指挥官隶属于值班军官。漂浮艇的指挥隶属于值班艇的指挥官。

565. 值班浮艇的指挥官有义务:

1) 进入值班前,检查船员的服务设备、救生设备、通讯设备以及个人救生设备的可用性和准备情况,向值班人员报告验收情况。观察和发现的缺陷;

2) 保持浮船的可使用性、正确固定和浮船下水的既定准备;

3) 确保浮船船员在指定地点的存在;

4) “Man overboard”“Water on duty to launch (to the water)”的命令下,率先在艇内就位并带领队伍登陆;

5)如果可能的话,在飞船发射前接受值班人员的任务。对落水人员进行救助时,将其监督委托给船长,监督队伍在船舶下降和离船时的行动,组织对船舶进行观察。救援对象和船上的信号员指示救援对象的方向;

6) 按照海事惯例的要求管理船舶,以便尽快接近救援地点,将船上人员或物体吊起;

7) 浮艇不升旗就前往救人地点,登船时升旗,按值班值班人员指示行事。

566. 浮船的船员在值班人员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不离开分配给他们的地方的情况下,全副武装地休息(睡觉)。

 

§ 23.漂浮艇上的守望者

 

567. 从水手中任命一名浮船看守人。他负责船只的可靠固定、保持其清洁和秩序、船只设备及其上武器的安全。浮艇值班军官隶属于值班军官和哨所指挥官。

568. 漂浮艇上的守望者有义务:

1) 不断监测浮船的紧固情况;

2) 保持浮船处于既定的使用状态;

3) 保持工艺适当的清洁度;

4)保护浮船的服务财产和放置在其上的其他物质资产;

5) 如有必要,启动额外的系泊线并设置护舷;

6) 发现对浮艇停泊安全的威胁时,向值班指挥官和船舶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报告。

569. 如果一艘船上的看守人确保保护好几艘船,他必须在最后一艘船上。船舶上的看守人员不得躺下、阅读、吸烟和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船舶。

 

§ 24.末日守望者

 

570. 在水面舰艇上从水手中任命值班军官,向值班指挥官、值班水手长、船上值班军官(值班军官)报告。末端的守望者负责对船舶和船只的系泊装置进行动作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571. 尽头的守望者有义务:

1) 保持按规定方式铺设的末端并准备好归档;

2) 将末端送入工艺,小心确保它们不会落入螺丝下方;

3) 牢固、正确地固定锉端;

4) 如有必要,将挡泥板降到船外;

5) 确保末端、挡泥板和其他不需要的物品不要从侧面悬挂;

6)保持指定场所的清洁;

7) 在有人落水的情况下发出人落水的命令,并向他扔掉末端和救生设备。

 

§ 25.信使

 

572. 从水手中任命一名信使,由船舶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支配。如果命令、报告或信息无法通过船上通信传输,指定的值班官员(值班)会向他发出命令。使者负责及时传递船舶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的指令和命令。

573. 信使根据本宪章第 506-509 条履行职责。

574.值班军官在他的指示下就位。

 

§ 26.特殊服装(职责和手表)

 

575. 所有携带特殊服装(职务和值班)的人员向作战单位和军种的值班人员报告,向战斗单位和军种的值班人员报告——向作战单位指挥官和军种负责人报告。一个例外是观察哨的值班和转向,机械和武器控制哨的值班,直接隶属于值班军官。在潜艇和水面舰艇上,如果没有指定作战单位和服务的值班军官,则携带特殊装备(值班和值班)的人员向船上值班军官(值班军官)报告。

576. 船舶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和底层值班人员可向携带特殊装备(值班和值班)的人员发出关于完成船舶每周例行活动、处所清洁、要求的命令用于防止车厢进水、火灾和武器紧急情况的发生。

577. 当潜艇在其基点并且没有人员在其上时,在损害控制计算中包括特殊命令(值班和值班)。

 

§ 27.特殊职责的构成

 

578. 特别税的组成包括:

1)作战单位(军、师)值班军官;

2)巡逻指挥官和弹药库哨兵;

3) 值班专家。

 

§ 28.作战单位值班人员(军、师)

 

579. 作战单位(军、师)的值班军官从作战单位(军)的军官、见习生、工头中任命。

580. 作战单位(军、师)介入值班军官上任时,从被替换的战斗单位(军、师)值班军官处收到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

1)作战单位(军、师)的状态、武器和技术手段的既定准备情况;

2) 地窖、竖井、容器中的小气候参数;

3) 操作装置、机构、仪器和装置;

4)作战单位(军、师)开展的工作及其完成的计划日期;

5)作战单位(军、师)人员的开支信息。

581. 作战单位(军、师)值班军官向作战单位指挥官(师、军长)和舰上值班军官(底值班)报告履职情况。

582.作战单位(军、师)值班军官答:

1)保持战斗单位的既定战备状态和指定的武器和技术手段的战备状态;

2)为维护内部秩序、治安和军纪;

3)根据指令和船舶时间表维护和使用武器和技术手段;

4)根据指令对作战单位(服务,师)和设备的场所进行系统检查和检查;

5)用于准确及时地将条目输入战斗单位(服务,师)值班军官的日志。

583. 除本宪章第 582 条规定外,机电弹头值班人员负责:

1) 用各种能源和供应(水、空气、蒸汽等)确保船上人员的日常活动;

2) 确保所有操作机构、系统和装置的正确运行,在维护期间符合安全要求;

3) 保持船舶的破损控制装置随时待命;

4) 用于防止舱底水和污水、其他有害液体的泵入舷外和有害物质的排放。

584. 作战单位(军、师)的值班军官有义务:

1)确保战斗单位(服务,师)的武器和技术手段的战备状态;

2)在作战单位(军、师)内保持既定的战斗准备和舰船行进;

3)在战斗单位(在役,师)中监督携带特殊装备(值班和值班)的人员;

4) 监督分派工作的作战单位(军、师)各队的舰船派遣;

5)检查战斗单位(服务,师)人员对船舶每周计划的执行情况,如果发现缺陷,则设法消除它们;

6) 维护作战单位(军、师)住宅和服务场所的内部秩序和清洁,检查作战单位(军、师)人员在课余时间的行为和工作是否有不足之处被识别,设法消除它们。

585.关于战斗单位(军种,师)中存在人员,事件和先决条件,战斗单位(军种,师)的值班人员向战斗单位(师,师,师)指挥官报告服务负责人)和船舶值班人员(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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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巡逻队的指挥官和弹药地窖的哨兵是从经过特殊训练的海军陆战队员、火箭炮(火箭炮、炮兵)、水雷鱼雷和航空作战部队的工头中任命的,他们通过了测试并获准履行职责。巡逻队指挥官向作战部队指挥官报告,弹药库哨兵向弹药库巡逻队指挥官报告。

587. 值班时,巡逻队指挥官和带弹药的地窖哨兵位于一个专门配备信号装置的房间(地窖控制站)。

588. 带弹药地窖的巡逻队指挥官回答:

1)用于弹药库和轻燃料储存设施的爆炸和消防安全;

2)为持续提供弹药储存的既定条件。

589. 地窖弹药巡逻队指挥官有义务:

1) 要求弹药库巡查员及时绕过地窖等弹药储存设施,测量温度和湿度,并在相关期刊上进行记录;

2)确保弹药库中使用的爆炸和消防安全系统准备就绪;

3) 保存专门的日志,由作战单位指挥官和值班军官(officer on duty)在执勤期间至少两次核对。

590. 弹药地窖的哨兵回答:

1) 用于监测塔、发射器、鱼雷发射管、地窖和弹药和武器仓库的门和舱口上的门、舱口、盖子、颈部和锁的可使用性和完整性;

2) 地窖中没有带弹药的异物,尤其是涂油的丝束、油类和其他可燃物;

3)按计划对弹药库、火箭发射器、鱼雷发射管和其他弹药储存室进行通风。

591. 弹药地窖的哨兵有义务:

1) 至少每两小时检查一次指定场所,以及火箭发射器和鱼雷发射管;

2)不断监测弹药库中温度警报,温度和湿度的可用性,发射器,鱼雷管;

3) 记录弹药库、发射器、鱼雷发射管的温度和湿度测量值;

4)在设定的时间用弹药执行和控制地窖的通风启动。在时间表未规定的时间,在机电和火箭炮或鱼雷弹头值班人员的许可下开始通风,在紧急情况下,他有义务向这些值班人员报告;

5) 弹药库、发射器、鱼雷发射管的温度和湿度超出可接受标准时,立即向巡逻指挥官、弹头值班人员和舰船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报告。

 

§ 30.值班专家

 

592. 指定值班专家时考虑到船舶的设计特点、船上武器和技术设备的组成,以及确保船舶既定战备状态的需要。值班专家是值班舵手、导航电工、值班水文气象观察员、火器岗位值班人员、值班鱼雷操作员、通讯员、发动机、发动机锅炉和锅炉房、值班驾驶员和锅炉操作员、值班机械师、值班舱底、船舶车间、值班电工、值班制水工程师、船舶适居系统官、观察员、值班人员、值班厨师和船长决定的其他人员。

 

§ 31.特殊腕表的组成

 

593. 特殊值班的组成,考虑到船舶的设计特点、武器的组成和位于其上的技术手段、确保船舶既定的战备状态和完成指定任务的需要,可以包括以下人员:手表导航员;助理手表导航员;观看转向;观察航行和水文气象的运行技术手段;值班人员 CIC (BIP);自动控制系统的值班人员;轮班工程师-机械师;观察处于战备状态的武器和仪器;观察甲板上的弹药;消防安全守望者;观看无线电报员、信号员、辐射测量员和水声学;收看电台广播;转移电话接线员;持有,电工,看守(工程师) - 潜艇的下层;值班导弹舱,值班鱼雷官;监视操作机构和控制装置;主、辅电厂运行机构的值班室;观察正在运行的发电机;根据船舶的可居住系统看守;发电厂的手表;辐射化学控制战斗岗位值班;操作制冷机的轮班室;由船长决定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