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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8 月 1 日第 31 号俄罗斯联邦立法大会,艺术。5698(中文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2-09-01 16:23:59  

1) 在检测到故障或缺乏确保船舶生存能力所必需的损坏控制手段时;

2) 违反船舶修葺令及其按时间表规定的技术手段,降低船舶生存能力的;

3) 违反船体、装置和系统的密封性可能导致船舶舱室(处所)进水、浮力裕度下降和稳性下降的情况;

4) 当船舶的通道和舱室(处所)被阻碍船舶生存能力斗争的材料和财产堵塞时;

5) 在没有呼叫消防队的备用通信渠道的情况下,工业企业代表违反劳动安全规则、爆炸和消防安全要求。

151. 船长立即通知工业企业负责人禁止维修工作,并向其直接上级报告。

152. 如果在建(修理)船舶的外部和内部安全由船上人员执行,则船上的值班和值班服务按照船舶高级助理指挥官制定的指示组织,经船长批准,并与工业企业负责人(主管)同意。

153. 船舶靠岸并通过工业企业(码头)放置在龙骨块上。船长对船首进入码头的安全责任在船艏(船首端)进入停靠港(浮船坞)外线的那一刻结束,或者,如果船被带入码头由船尾,船尾杆(stern end)。离开码头时,船长对船舶离开安全的责任从船舶完全驶出码头(浮船坞)外线的那一刻开始。船长在进入码头(出坞)时,协助码头指挥官执行工作,并为此任命人员。

154.建造(修理)舰艇的指挥官在接受它进入海军后,有义务确定在舰艇测试期间未建立的战术、技术和机动要素,并将其记入海军的战术日志中。船。

 

§ 14.船长在接受船舶时的义务

 

155. 在接受船舶时,新任命的船舶指挥官有义务检查既定战备程度的状态,包括:

1) 船员名单和可用组成;

2) 船上人员的战斗训练状况;

3)舰上人员的道德、政治和心理状况,治安状况,军纪,服役安全;

4) 武器和技术手段的存在和状况、物资、备件库存及其在船上的维护状况;

5) 船体和处所的状况;

6) 确保船舶不沉性、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爆炸和消防安全、损坏控制手段、救生装置和手段的系统的可用性和状况;

7)在舰载作战演习中,组织舰船主指挥所(CP)、指挥所和战斗所之间的互动,以确保在困难条件下的航行安全。

156.在接受和移交案件和阵地的行为批准之日,在编队指挥官指定的时间,新任命的舰长指挥舰艇的仪式(附录第5号)到本章程)执行。

157. 舰长在指挥舰艇时,在舰船的舰船战术航海日志和值班日志中进行记录,并下达书面命令(在第 4 级舰艇上,命令由舰长下达)它的成形)。新任舰长上任后,向编队司令部汇报,由编队司令部下达命令。

158. 新任命的舰长可立即接任舰长。在这种情况下,船舶的验收是在编队指挥官指定的委员会的参与下进行的。

 

§ 15.舰长的高级助理

 

159.舰长助理舰长:

1) 隶属于舰长;

2)是船舶的第一副指挥官和船舶所有人员的直接负责人;

3)在平时和战时,负责保持船舶既定的战备程度;完成分配的任务;组织人员的战斗训练、人员的救援训练、临时在船上的人员;人员对船舶损坏控制的准备情况、适用性和所有损坏控制措施的准备情况;组织防御和保护船舶;组织作战单位和舰船服务之间的互动;组织内部服务和船上军事服务的安全;船员教育、军纪、治安、道德、政治和心理状况;在既定规范内维持所有类型的储备;组织确保船上的核与辐射安全;船舶、弹药、小武器和其他物资人员的组织和核算情况;为战斗和战役做准备;组织保护船上国家秘密的工作。

160. 在执行舰长的决定时,舰长的高级助理有权代表舰长的下属对其下达命令。高级助理代表舰长下达所有最重要的命令,向舰长汇报。

161. 舰长的高级助理有义务:

1)保持船上的武器和技术设备,库存水平确保保持船舶指定的战备程度,了解常规和可用船员的信息;

2)制定船舶作战单位(服务)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实现对它们的可持续控制;

3) 直接督导舰艇进行战斗和战役的准备工作,准备完成后向舰长报告舰艇的战斗和战役准备情况;

4) 组织开展船舶防御和保护活动;

5)在舰长副官、副官、作战部队指挥官、军种首长的参与下,组织舰上作战训练,提交舰上作战训练和舰上军政工作的行动计划。经舰长批准,定期检查这些措施的进展情况,如有不足,寻求消除;

6)了解船舶生存能力斗争的理论基础并能够实际管理它,亲自培训军官(舱室指挥官,舱室工头)进行生存能力斗争;

7)组织及时、正确地将舰长、高级指挥官的命令传递给作战单位和军种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管理不属于作战单位的作战单位、军种、分队和官员的日常活动或船舶的服务;

8)总结使用武器的经验和舰船技术手段的使用情况,将其先进成果引入战斗训练实践;

9) 管理船期、指令和其他船舶组织文件的制定,要求及时调整,进行舰船演习,根据战斗和日常计划制定行动;

10) 组织船上救援培训;

11) 监督船上人员关于确保核与辐射安全问题的培训;

12) 准备军官(见习生)上船执勤,并在停车场值班,组织船上人员携带舰装、人员编制(船员)、战斗值班、轮班等方面的培训。说明专业心理选择的结果和心理学家的建议;

13)了解舰上军官、准尉和工头的业务、道德、政治和心理素质,不断与他们一起进行军事教育,提高专业训练;

14)检查船舶的船体、场地、武器、弹药和技术设备的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每天巡视船舶,监督检查和验证船舶的武器和技术设备,检查是否符合既定的船舶每周例行和每日计划,如果有任何不足之处以寻求消除;

15)组织开展保障兵役安全和防止船上事故、死亡和受伤的活动;

16)记录船上的犯罪和事件,组织实施维护船舶军纪和治安的措施;

17) 检查航海日志和其他船舶文件的维护情况,如果发现缺陷,寻求消除;

18) 要求下属在开展各类工作时遵守安全要求;

19) 每天升旗前,向舰长提交舰船每日报表、值班军官晨报,以及夜间在路基和舰船上发生的事件报告(本章程附录 3 4);

20) 每天在舰长指定的时间,接收副舰长、作战部队指挥官和三军司令关于每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当天发生的事件的报告,向舰长提交综合报告并将次日的每日计划报批;将批准的每日计划提请舰上负责军政工作的副舰长、舰长助理、作战部队指挥官和各军种负责人注意;

21)在入队前指示船上值班人员,直接监督其活动;

22)管理船上的国家秘密保护工作和通信专用站的工作;

23) 保存历史日志、舰船战术日志,确保舰船历史物品的安全;

24)组织舰艇作战人员的培训和舰艇指挥控制指挥部的组成;

25)组织实施措施,为船舶在各种条件下的安全抛锚(桶、系泊线)和航行做好准备;

26) 组织对船舶、弹药、轻武器等物资人员进行清点。

162、舰长高级助理出海前,根据清单亲自检查:

1) 加入消磁等防雷装置;

2) 船上有已建立的储备;

3) 船上所有高级船员、见习生、领班和水手都在场,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在场。

163.在国家未规定RKhBZ服务负责人职位的船舶上,其职责由船舶高级助理指挥官履行。

164. 舰长的高级助理必须随时准备接替舰长,为此他必须:

1) 可以独立控制船舶;

2) 了解舰长从上级指挥官那里收到的所有命令和指示;

3) 了解舰长的所有官方意图,下达的命令。

165. 在舰长短期缺席的情况下,由高级助理指挥舰船,同时履行其直接职责。在舰长暂时缺席的情况下,高级助理根据直接上级的命令接管舰船,并在舰船航海日志中对此进行记录。

166. 在舰长作出弃船决定后,高级助理指挥实施必要措施。大副与舰长一起离开舰船,除非他收到来自舰长的不同命令。

 

§ 16.军政工作副舰长

 

167、军政副舰长:

1) 隶属于舰长;

2) 是船上所有人员的直接负责人;

3)在平时和战时,负责在准备和完成交办任务的过程中组织和管理舰上军政工作,采取措施保障舰上兵役安全;人员的道德政治心理状态、军纪、军政训练和军政告知;实现军人、其家属和文职人员的权利和社会保障。

168.负责军政工作的副舰长有义务:

1)组织和开展军事政治工作,旨在通过人员了解国防领域的国家政策,培养具有高专业,道德,政治和心理素质,爱国主义,忠于军事职责和军事誓言的军事人员,保持警惕,负责贯彻执行本宪章、武装部队总军事宪章和司令员(首长)令,加强指挥统一,保护国家秘密;

2)组织活动向人员解释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关于军事政策、舰船任务的决定;在船上组织和亲自举办军事政治培训课程,并向人员提供有关世界和俄罗斯联邦事件、武装部队生活和活动的军事政治信息;

3)参与制定和实施舰艇准备计划,组织和开展军政工作,确保战备,完成分配的任务,执行战斗任务(战斗服务),形成道德,政治和军事人员在任何条件下完成指定任务的心理准备;

4)了解人员的道德政治和军事职业素质,并与其进行个别教育工作;

5)研究舰艇军人的情绪,了解其道德、政治和心理状况,拟定人员的一般社会心理特征,采取措施保持军队队伍健康的道德、政治和心理状况;

6)参与总结战斗训练成果,推广和传播优秀军官、见习生、工头和高素质专家的最佳实践;

7)参加战斗轮班军事人员的选拔及其在此组成中的安置,团体和战斗单位的招募,同时考虑到人员的培训水平,他们的心理相容性,国籍和对宗教的态度,以促进宗教军事人员的工作组织和开展;

8) 分析船上的军事纪律状况、犯罪、事件和违纪行为的原因,制定并采取措施预防,保存违纪行为记录;

(九)组织开展加强军事纪律、团结军队队伍、防止军人行为失常、防止军人吸毒等活动;

10)在军人中形成对履行兵役安全要求负责的态度,总结和传播舰员工作的积极经验,确保这些要求的落实;

11) 参加船舶高级船员、见习生、工头的发证,传授与军人个别工作的形式和方法;对部队指挥官及其副手进行本组织军事政治工作的培训,以及对各类舰艇人员进行军事政治工作的方法;

12)组织和举办纪念节日、军事荣耀日、俄罗斯和武装部队值得纪念的日子的活动,旨在弘扬军事传统;

13)参与船舶人员权利和社会保障的落实,了解其需求和要求,采取措施考虑申诉(提案、声明、投诉);

14)开展舰艇军人德育、体育、文化教育活动,与舰艇人员组织文化、休闲、体育活动;

15)按计划组织军事政治工作技术手段的运行和使用,每季度检查其可用性和状况;

16)及时向舰长、编队军政工作副舰长汇报治安军纪、舰员道德、政治、心理状况,开展的工作出船。

 

§ 17.舰长助理

 

169. 助理舰长:

1) 隶属于舰长;

2) 本舰第二副舰长和全舰人员的直接负责人;

3)平时和战时,负责战斗训练、灌输思想、军纪、治安、下属的道德、政治和心理状态;群众体育工作和游泳人员培训;维护上层甲板、上层建筑、翼梁、舷侧、生活区和公共区域;执行措施,以确保军事服务在危险性增加的工作中的安全;船舶、锚、拖曳和起重装置的状况和使用,它们的活动准备、可使用性和使用风暴线和紧固件的准备情况;设备和设备以及船舶值班和潜艇职位的财产和文件,此外,通过供应团队的工头提供衣服和食物。

170. 舰长助理有义务:

1) 组织船上人员进行小型武器的海军、演习、体能训练和消防训练;

2)管理群众体育工作和游泳人员培训;

3)了解船舶生存能力斗争的理论基础,并能够实际管理它;

4) 了解不属于本舰作战单位或军种的单位的军官、见习生、工头和水手的业务、道德、政治和心理素质,并与他们一起进行军事教育和提高专业和工作训练;

5)在其职责范围内监督船舶成套服务的履行情况,检查船舶内部秩序,发现不足之处,予以消除;

6)在作战单位和服务之间分配一般的船舶工作和船外工作,检查其性能质量;

7) 监督一般船舶工作、上层甲板、上层建筑和船舷的工作,检查这些工作的安全性,如果发现缺陷,停止工作直至消除;

8) 组织检查救生设备、船舶起重装置、锚、拖曳装置、风暴线及紧固件、船舶浮艇;

9)组织招募,检查救生设备,船长财产和潜艇的状况和准备情况 - 检查衣服和食物的供应情况,组织会计,发放和正确使用;

10) 将船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安置在生活区和就餐场所,为他们提供防护用品和救生用品;

11) 要求遵守船舶规则;

12) 每周检查油漆间等存放油漆和清漆的场所的秩序,确保爆炸和防火安全,禁止在潜艇上存放溶剂和油漆;

13) 明确每日船期;

14)每季度对舰艇编队的舰船时刻表、战斗编号书的摘录进行核对;

15)组织遣散征兵上岸和休假的军事人员;

16)领导舰艇后备指挥所;

17)通过补给队的领班管理补给服务(队)(在国家未规定副舰长补给的水面舰艇上);

18)保存船舶人员、武器、军事装备和所属单位财产的记录;

19)根据船长的命令,管理集体救援设备的下水、人员登船、离船人员记录;

20) 管理维护和改善船舶人员健康措施的实施(在国家未规定医疗服务负责人职位的船舶上)。

第一百七十一条 在国家未规定船舶高级副指挥官职务的船舶上,船舶副指挥官依照本宪章第一百五十九条至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在国家未规定补给副舰长(补给长)职务的船舶上,舰长助理履行职责。

172. 水面舰艇副舰长在发生事故时,直接监督舰艇人员在上层甲板、上层建筑和舰船舷侧对抗生存能力的行动,或者根据舰长的指示行事,以及在潜艇上还确保与救援飞机的互动。

173. 在工业企业进行修理期间,船舶副指挥官有义务:

1) 检查工业企业代表对船舶规则和船舶每周时间表的遵守情况,向船长报告违规行为;

2) 要求在船体上工作时遵守防爆和防火安全措施,如果发现缺陷,设法消除它们。

 

§ 18.法律工作助理舰长

 

174、法务助理舰长:

1) 隶属于舰长,在分配给他管辖的特殊问题上,受上级军事指挥和控制机构法律部门负责人的指导;

2)在和平时期和战时,负责为舰长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并遵守俄罗斯联邦立法的命令草案、指令和其他经他批准的官方文件。

175. 禁止将舰船副舰长调任其他舰船官员负责法律工作,包括在舰船上介绍作战计划时,以及将与舰长日常法律支持无关的职责强加于他。时间表。

176. 在武装冲突期间,在执行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务时,负责法律工作的船长助理担任船长的法律顾问。

177. 负责法律工作的船长助理有义务:

1) 对船长的命令草案和其他官方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包括按规定方式提交船长批准(签署)的与物质和金钱资源注销有关的文件,并批准此类项目;

2) 在船舶指挥官的指示下,在法庭上代表船舶的合法权益,以及船舶船员在公务活动中的权益;

3)参与船舶人员法律培训(法律教育)的组织实施;

4)在适用国际海事、航空和人道主义法规范方面为船舶指挥官提供法律援助;

5) 参与为船舶指挥官准备提案,以解决与违反国际海事、航空和人道主义法规范、海洋空间法律制度以及与外国代表的关系有关的事件和事件(外国船舶、船舶和公民),以及遵守俄罗斯联邦关于确保航行安全、预防事故和事故、提供海上援助和救援的法律;

6) 为在船上进行的合同、索赔和诉讼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7)就舰员在活动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参与驻军紧急法律咨询工作;

8)保存俄罗斯联邦国防部长、他的副手、武装部队总司令、武装部队司令员和其他上级指挥官的命令和指示的副本(酋长)以及舰长的命令,每年制定舰长当前命令的清单;